试生产方案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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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完整
试生产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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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盛化工
年产20000吨间苯二酚联产5000吨间氨基苯酚项目四期
(备用二胺精馏塔)
试生产(使用)方案
编制单位:
浙江鸿盛化工
二○一二年八月
说明
为保证年产20000吨间苯二酚联产5000吨间氨基苯酚项目四期(备用二胺精馏塔)试生产安全、保质、按期完成,特编制本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生产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组织、试生产负责人及参加试生产的人员
5.试生产已经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生产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生产程序和进度表
10.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11.投料试车方案
12.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4.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1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5.应急救援预案
6.消防验收意见书
7.特种设备使用证及检验报告
8.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9.自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确认表
年产20000吨间苯二酚联产5000吨间氨基苯酚项目四期(备用二胺精馏塔)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1.1项目情况介绍
按照浙江鸿盛化工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实际情况,为满足市场需求,现有三支二胺精馏塔只能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才能满足生产、市场需求。
一旦有设备需检修,就会使整个生产线各工序产能不匹配,所以本次进行了项目四期备用二胺精馏塔的建设实施,包括附属相关设施,具备生产能力。
1.2本次试生产装置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四期(备用二胺精馏塔)是在通过原项目一期的基础上建设实施的,装置包括有:
精馏塔T35111、精馏塔T3512、再沸器、尾冷器、中间受槽、1#塔成品受槽、真空泵、热油泵等,流程完整,设备满足生产要求。
以上项目建设施工已全部完成,装置内消防器、消火栓、泡沫灭火系统已按设计方案施工完成;消防通道、洗眼器等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毕;厂房内供电照明系统铺设并检验完好;自动化控制系统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浙江中控技术股份安装(采用其公司最新一代的EC700控制软件并双电源供电)、调试正常,满足生产自控和联锁要求,且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确认表,安装单位出具了安装确认表和调试、验收合格报告。
安全、环保“三同时”建设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应试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试生产条件。
2试生产目的
按照浙江鸿盛化工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实际情况,现有两只二胺精馏塔需停产检修。
为满足市场需求,启用备用二胺精馏塔保证二胺分离产能,编制试生产方案,组织指导试生产。
2.1本着安全试生产的原则,摸索技改装置试生产技术参数。
2.2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摸索出本装置最大与最小负荷数据。
2.3通过试生产的调试和优化,使项目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4通过试生产使车间各级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具备独立操作的能力。
2.5按安全、环保相关设计要求运行,达到安全、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3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1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
3.2设计能力
备用装置,跟一期一致即间苯二胺年产25000吨、邻苯二胺年产3262吨,对苯二胺年产635吨。
4试生产组织、试生产负责人及参加试生产的人员
4.1试生产组织
4.2试生产领导小组
4.2.1总指挥:
何旭斌。
4.2.2副总指挥:
王新武、丁锦南、刘玉枫。
4.3试生产现场(指挥)小组
4.3.1.现场指挥:
张永能、阮卫庆。
4.4参加试生产人员
4.4.1现场指挥组:
孟明、朱敬鑫、陶建国、阮卫庆、张永能。
4.4.2工艺技术组:
孟明、阮卫庆。
4.4.3中控分析组:
顾奇龙、孟福庆、徐松。
4.4.4设备保障组:
张荣伟、李红阳、廖立。
4.4.5生产调度组:
王耀堂。
4.4.6车间生产组:
张永能、蒋和平。
4.4.7.安全环保组:
叶百青。
4.4.8后勤保障组:
万德贵。
4.4.9外联协调组:
阮金木。
4.4.10园区协调组:
阮金木。
4.4.11.试生产专家技术指导组:
何旭斌、孟明、刘玉枫。
4.5指挥操作流程
4.6试生产人员职责
4.6.1总指挥:
协调和调度外部资源,统一指挥整个开车进程。
4.6.2副总指挥:
负责生产设备现场保障协调;负责协调生产系统协调。
4.6.3现场指挥:
协调和调度试生产整体资源,统一现场试生产过程指令的下达。
对总指挥负责。
4.6.4副指挥:
负责指挥现场的生产指令下达,协调本试生产现场的生产事宜,对指挥负责。
4.6.5DCS控制室操作人员:
按指挥或副指挥的指令要求执行操作,并反馈执行情况;同时指挥现场操作人员的操作。
对副指挥或指挥负责。
4.6.6现场操作人员:
按控制室发出的指令执行,并反馈执行情况。
4.7保障小组职责
4.7.1现场指挥:
协调和调度各项资源,统一指挥整个开车进程,各项操作指令下达。
由研究公司负责。
4.7.2工艺技术组:
负责技术的支持、技术保障、小试复制工作。
由研究公司负责。
4.7.3中控分析组:
负责车间原料、中控样品、成品的常规分析工作,负责样品工艺优化分析工作。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4设备保障组:
负责车间的仪表、电气、设备、消防突击保障,仪表调校,组态调整。
负责各设备、电气、仪表质量跟踪。
由研究公司负责。
4.7.5机修电仪组:
负责车间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的维修、保养工作。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6生产调度组:
协调外部公司、公用系统资源和保障系统,保证生产所需。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7车间生产组:
负责生产人员的管理、调配,日常的机修维护保养工作,完成车间动火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8安全环保组:
负责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环保、保卫管理工作。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9后勤保障组:
负责试生产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10外联协调组:
负责项目外部(政府)工作事宜。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11园区协调组:
负责园区公用、动力、后勤资源的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协调。
由园区管委会负责。
4.7.12后备保障组:
负责项目专业人员后备保障工作。
由鸿盛公司负责。
4.7.13试生产专家技术指导组:
负责试生产过程中有关工艺、设备、电仪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4.7.14中间体事业部接口:
中间体事业部覆盖了鸿盛日常生产管理工作,部分资源是共享的。
因此,在试生产过程中碰到部分涉及中间体事业部职能部门的,由鸿盛或项目组直接联系协调。
4.7.15其他说明:
对于试生产过程碰到一些由中间体事业部管理的职能,考虑中间体事业部专职部门无法专职跟随项目组一起值班,由中间体事业部出相关的委托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
4.8指挥管理要求
4.8.1所有指令的下达,只能有一个口子,层层下达,不能有多头指挥。
生产操作指令下达简洁明确,高效,原则上控制在二级以内。
4.8.2按指挥人员下达的指令,相应操作人员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对于异常情况或无法执行,应及时报告指令下达人。
4.8.3对本车间(区域)以外的公用系统、保障系统等相关调整指令或需求的发送,由指挥小组转至生产调度,通过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后执行。
4.8.4每班由指定副指挥现场指挥,进行指令的下达和信息的收集;指挥不在场,由当班副指挥全面指挥本工段的试生产工作。
副指挥不在场,由指挥代行当班副指挥的工作。
4.8.5本车间岗位以外的系统需对本车间(区域)发指令,不管是何人接收指令,都及时反馈至当班副指挥处,并得到当班副指挥同意后才可执行,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4.8.6对于本项目区域内生产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现场操作人员或巡检人员应及时报告给当班副指挥。
对于其他工段出现异常时,调度应及时通知当班副指挥。
4.8.7DCS系统中联锁有报警,DCS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当班副指挥。
对任何联锁执行,指挥小组必须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4.8.8中控分析组需按副指挥的指令要求及时可靠的完成化验任务并及时反馈至指挥小组。
务必要求准确、快速。
4.8.9指挥人员在没有指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生产界区或外出。
要求系统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8.10对讲机采用多频道通信,不同岗位在专用通信频道。
在需换频道通信结束后,要及时切换回自身频道。
4.8.11对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电器、仪表,指挥小组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
4.8.12做好设备运行台帐、生产操作台帐、分析记录台帐、检修记录台帐。
每天进行汇总总结。
4.8.13对于抽堵盲板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交出手续等采用作业票管理。
4.9指挥通讯系统
4.9.1对讲机系统:
研究公司与鸿盛公司精馏车间共用系统。
考虑试生产期间通讯量较大,为了防止相互干扰等待。
频道和数量暂按下表方式分配。
序号
配备岗位
通信频道
使用方式
数量
备注
1
领导小组
15
移动
3
2
指挥小组
16
移动
3
3
DCS控制室
13
移动
1
4
DCS控制室
13
固定
1
5
生产调度
11
移动
2
6
真空泵岗位
13
移动
1
7
1#塔岗位
13
移动
1
8
尾冷器切换岗位
13
移动
1
9
巡检岗位
13
移动
2
10
工艺技术
13
移动
2
11
设备保障(电仪)
3
移动
1
12
设备保障(设备)
13
移动
1
13
设备保障(消防)
13
移动
1
合计
20
4.9.2系统:
在前面的基础,在特殊情况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通信.
4.9.3应急广播系统:
4.10工艺修订程序
4.10.1试生产期间,操作法中的操作工艺、操作参数的调整,由相关人员指出,总指挥审批后执行。
4.10.2DCS自控回路、联锁控制的修改、程序的下传(下载)操作,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总指挥审批后,在工艺现场监督下执行。
4.10.3修改的操作法或工艺参数,应采用书面的联系单形式下发。
要求指挥小组成员、每班的DCS操作员告知后签字确认。
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10.4修改后的操作法或工艺、DCS程序,由指挥小组、DCS操作员、工艺技术组负责后续跟踪工作,保证修改后的系统可靠。
5试生产已经具备的条件
5.1外协验收和申请试生产备案工作全部完成
5.1.1可研报告、环评及审批、项目审批、项目入园审查、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化品定点生产批准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全部已经审批完成。
5.1.2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检测及使用证办理、建筑物消防验收、防雷防静电检测、项目试生产备案审查等全部已经审批完成。
5.1.3其他要求审批的手续已全部完成。
5.2内部验收和申请工作(公司)全部完成
5.2.1试生产方案编制、审批完成。
5.2.2用水、电、汽、气指标申请完成。
5.2.3排污指标申请完成。
5.2.4鸿盛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全部完成。
包括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人力资源配置完成情况
5.3.1生产所需人员表及到位时间。
附表。
由鸿盛公司负责。
以上人员需在开车前两周内全部到位,均需有上岗证。
5.3.2生产人员的各类培训考核、生产实际操作的考核完成,要求全部合格(鸿盛公司),持证上岗。
5.3.3生产组织管理网络完成(见第4节)。
5.4分析准备工作完成
5.4.1工作分工:
以鸿盛品管部为主,研究公司分析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
5.4.2分析地点:
在鸿盛品管部化验室、中控室及车间化验室进行分析。
5.4.3分析仪器:
由鸿盛公司汇总安排到位。
5.4.4分析试剂:
由鸿盛公司安排到位。
5.4.5分析人员:
由鸿盛公司安排到位,初期工作量较大,需留有余量。
5.4.6分析方法:
由鸿盛公司分析中心提供分析方法,鸿盛公司品管部负责分析操作规程的编制和组织学习。
5.4.7.测试安排:
原料、产品、中间控制分析工作由鸿盛公司品管部负责。
工艺优化、质量跟踪由研究公司分析中心负责。
5.4.8样品的容器:
按不同的介质或取样点的要求,备有相应的取样容器,数量充足。
由鸿盛公司安排到位。
5.5原材料到位完成
5.5.1原材料到货和后续供应:
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
5.5.2原料材的检测:
由鸿盛公司统一安排,经品管分析确认合格的原料。
5.5.3原材料名称和数量:
由公司统一安排。
5.5.4原材料到位时间:
试生产前一周。
5.5.5备品备件:
由公司统一安排落实。
5.6开车准备
5.6.1生产管理:
按生产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5.6.2验收工作:
基建完全交工验收完成,所有转动设备单机试生产和联动验收合格,并有单机试生产验收证件与单机试生产记录。
5.6.3现场管理:
车间达到生产要求,做到窗明地净;所有设备应清理干净、放料阀等是否渗漏;清理好各专责区的卫生;做好生产区域的安全隔离;非防爆临时设备清理出生产现场。
5.6.4原辅料到位:
有关配套工程完工、到位;如自来水、河水、循环冷却水、蒸汽、电、消防水等;做好生产原料领用、到位等一切准备工作。
5.6.5备品备件:
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已到位。
5.6.6其他事宜:
通讯录、试生产用记录卡准备完成。
5.6.7.生产用设备最后准备。
6试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6.1外协验收和申请工作全部完成:
可研报告、环评及审批、项目审批、项目入园审查、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化品定点生产批准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见审批下发文件。
6.2内部验收和申请工作(公司):
按照5.2节的内容,公司及车间已经建立各类规程、规章和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3生产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
见精馏车间人员编制表,各级人员持证上岗,取证情况具体见附件。
6.4分析到位:
精馏生产有关各项分析规程已全部编制完成,分析人员已组织学习并具备实践操作能力。
分析方法见公司各分析规程。
6.5原材料到位:
精馏试生产用各原辅材料提前提交需求计划,采购部及时安排采购并确保采购量满足精馏生产的及时需求且原辅料符合公司原料司控标准。
6.6单机调试:
经过对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验,符合相关内容的设计、施工要求。
见《单机调试记录表》。
6.7水联动试生产:
对生产涉及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单机试车达到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结果表明,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符合各项施工设计及安全施工设计要求。
具体调试结果见《联动试生产记录表》。
6.8试生产对各项准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见下表。
表6-1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结论
一、一般规定
1.1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经过安全条件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本次试生产项目建设已完成,并进行了管道试压与检测;
自控系统经安装单位出具了安装技术报告书;
物料已准备齐全。
符合
1.2
(二)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经外部、内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符合
1.3
(三)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试生产前对设备、设施进行了检查。
符合
1.4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制定试生产方案。
符合
1.5
(五)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相关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与试生产装置同步。
符合
1.6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安全设施包括自控设施经调试合格。
符合
1.7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程管理。
符合
1.8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
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试生产正常后即进行交接与归档。
/
1.9
(九)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编制试生产方案,拟报市安监部门。
/
1.10
(十)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
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试生产方案内拟定试生产时间为六个月。
/
1.11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符合
二、试生产前的准备
2.1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采用水、空气等介质进行负荷试车,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良好、达到设计要求。
符合
2.2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采用水、空气等介质进行模拟试运行,系统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良好、达到设计要求。
符合
2.3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建议按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生产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组织、试生产负责人及参加试生产的人员
5.试生产已经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生产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生产程序和进度表
10.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11.投料试车方案
12.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4.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1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已编制生生产方案,方案已按专家意见进行完善。
符合
2.4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已下发至车间操作人员;
试生产前物料准备齐全;
应急救援设施已到位;
压力容器、安全阀、起重机械、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等均检测合格;
建筑已经消防验收合格。
符合
三、试生产管理
3.1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