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487190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3.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docx

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

P2社会法(保护弱势群体):

《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P3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P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P9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P11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

(1)、

(2)、(5)三种情况。

P1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有追认权

表见代理:

无权有效(代理行为无权,但代理后果有效,被代理人要为代理行为买单,然后追偿)

构成要件:

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客观要件)②须本人存在过失。

③相对人为善意。

(主观要件)

P1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P15所有权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P16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P17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可以不登记)

P18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交付设立,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

P20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P21物权、债权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P2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P2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P24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

P2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P30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P3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

P31抵押权(动产+不动产):

不转移占有;质权(动产+权利):

转移占有;留置(动产):

法定的约定占有。

P3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

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35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但是,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

P38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P4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P42《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P45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军用房屋。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取得规划许可证;(3)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不足1年,到位合同价的30%以上;超过一年,到位合同50%以上);(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强制监理(国家重点、大中型公用、成片开发住宅、老外援建)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P49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停工1个月内,建设单位报告,停工满1年,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

开工报告6个月内开工,不开工重新办证。

P55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P5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包括股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P63《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66《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人企业信用档案。

P6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八种),不予注册: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P68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P69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P7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P72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P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P75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P7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P77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P7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P78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P78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P80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P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P82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P8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P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几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注意: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开头都是不同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P8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P95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安全也连带)。

P96《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P98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可见分包不能转包,劳务分包也不能转包)

P9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P100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红字部门通用表述)

P10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10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P104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P108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P1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P111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P11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112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P113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

(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免责的条款。

(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P116无效合同的特征是: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P117《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仲裁协议)。

注意: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P119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P12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只能三选一,可以挑最多的要)

P127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P129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P13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P137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200%;法定300%。

P14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P14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P149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P153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P159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总是指向同一方主体。

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P16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P16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

P168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P173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P175《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P180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P182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

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P184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P192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P198安全生产许可证(没证、转让证:

罚10万元-50万元;有证期满不延期的:

罚5万元-10万元)

P20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具体说,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P20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按面积:

15123;按钱:

51123;按人:

52123+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P20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P205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P209特种作业包括: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P20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P209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