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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施工总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土建、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安装(不包括:

桩基工程、降水工程、基坑围护、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电梯工程、内外墙油漆、外墙保温等,但弱电工程的预埋管敷设和电梯工程的电源包括在承包范围内),以及与之相应的所有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基于投标人现场踏勘时施工现场现状)。

三、合同工期

3.1工期要求:

3.1.1开工日期:

2011年9月25日(以实际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及节点工期相应调整)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0天。

3.1.2工期节点要求

3.1.2.1.2011年10月30日前地下室至±0.00

3.1.2.2.2011年12月15日三层结构完成

3.1.2.3.2012年1月25日六层结构完成

3.1.2.42012年3月30日十层结构完成

3.1.2.52012年5月10日十五层结构完成

3.1.2.42012年6月15日主体结构封顶

3.1.2.42012年10月15日外粉刷完成

3.1.2.42012年12月15日安装完成、脚手拆除

3.1.2.42013年春节前竣工交付

本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5000元/天处罚,若上述节点工期延误,在付工程款时按每延迟一天5000元/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下个节点工期或竣工交付时按合同将延误的工期赶上,在付款时将返还扣除的金额。

在合同实施期间,因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而需要调整进度节点的,如能做到承包人应及时调整并保证新的节点计划的顺利完成。

承包人并不因此要求发包人增加赶工措施费用。

3.2、进度计划的相关约定

3.2.1承包人开工前一周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后5日内予以确认。

3.2.2工期延误:

如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据实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12小时,每12小时顺延一天;发生了通用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向发包人提出并经书面同意的。

四、质量标准

4.1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2质量等级与质量奖罚:

4.2.1本工程需一次性验收合格;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责任,经返工后质量仍达不到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再次返工,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责任外,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承包方还必须及时采取设计、承包、发包三方共同认可的补救方案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2隐蔽工程,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监理签字及发包人签字并加盖章后方可作为竣工验收结算依据。

五、工程承包价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5.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编制

5.1.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现行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对项目特征做详细的描述并使之与图纸相符合。

承包人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和工程量负责,一旦确认,除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动的内容及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外,均不予调整。

5.1.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及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1.3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和仔细理解本合同文件,掌握现场及周边环境,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据此对措施项目费用予以报价。

措施项目费用为固定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量变化,承包人均不能获得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承包人应承担措施项目及所有洽商限额内所报价款的风险。

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措施项目单价及合价中。

5.1.4工程总价被认为是承包人在考虑现场现有情况、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后根据公司的企业能力、管理水平作出的,包括:

分部分项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

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1.5、投标报价编制可参考的定额:

(1)邀标人提供的邀标工程的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邀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图集及技术标准、规程;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表》(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等。

(3)江苏省、连云港、赣榆县造价管理部门现行有关造价管理文件及其它现行的有关文件。

(4)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增加、降低或提高标准计取,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土建、钢结构:

基本费为2.2%,

安装:

基本费为0.8%

2)社会保障费率;(土建为3.0%,安装为2.2%)

3)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费率为0.11%

4)住房公积金费率(土建0.5%,安装为0.38%)

5)检验试验费(土建为0.2%,安装为0.15%)

6)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

5.1.6现场按状提供水、电接驳点,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接驳点位置考虑施工措施,及定额价和定额用量与实际价格和实际用量的差异因素,今后不另行调整。

5.1.7本工程不计赶工措施费。

5.1.8临时设施:

标底中土建部分临时设施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5%考虑;安装部分临时设施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2%考虑。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5.1.9钢筋接头:

柱纵向钢筋φ16mm及以上采用电渣压力焊,并按5元/接头进独立费报价。

5.1.10套用定额的项目,承包人不得擅自调增定额含量,如有调整,承包人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5.1.11配合费:

邀标人指定分包或另行发包的项目,邀标人同意支付总包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临时设施使用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资料整理汇总、土建修补,施工水电接驳点、分包单位垃圾清理费、照管费等,分包项目的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

总包配合费按下列方法收取:

●电梯安装按1000元/台计取配合费;

●钢结构按钢结构面积以5元/M2计取配合费;

●外墙幕墙、门窗工程按结算面积以7元/M2计取配合费

●消防系统、按分包工程合同造价(不计设备)的1.5%计取

●暖通工程按分包工程合同造价(不计设备款)的1.5%计取(计价基数约1200万元)

●市政配套工程、变配电工程及防火卷帘门等其他分包项目不计取配合费。

5.1.12材料价格除特别说明外,其余按2011年第四期赣榆县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执行。

5.1.13窗按210元/m2作独立费计入,,

5.1.14土方、井点降水含在标底内。

每套井点按85元/天,甲方提供电费,挖土按7元/M3(该价包含挖掘机进退场费等),回填夯实平整按9元/M3,方量按垫层边放0.35米工作面,放坡按1:

2(宽高比)计算。

以上价格作独立费包含管理费、利润、规费等,税金另计。

5.1.15垂直运输费按定额工期乘0.70计算。

5.1.16塔吊进退场组装拆卸费按10000元/台进入标底、塔吊基础按10000元/座进入标底作独立费只计取税金。

5.1.17进户门、防火门、智能化不进入基价。

5.1.18商品砼价格为入模价,应扣除“泵送砼”子目中的“泵管摊销费”及“砼输送泵车费”。

商品砼C30按275元/m3泵送,C25按265元/m3泵送,C20按255元/m3泵送,C15按245元/m3泵送,C35按290元/m3泵送,C40按305元/m3泵送,抗渗砼另加15元/m3计算,抗渗及掺JM-3砼另加25元/m3计算,非泵送砼降10元/m3计算。

5.1.19楼面取消面层和找平层,随捣随抹压光不加浆。

5.1.20、室内墙面为混合砂浆面层、天棚批黑水泥二度(32.5级水泥),公共部位为白水泥二度(32.5级水泥)刷乳胶漆。

厨房、卫生间顶棚不粉刷,墙面做法不变。

5.1.20、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采用挤塑保温板2.5CM厚按360元/m3。

5.1.21、弹性外墙涂料按28元/m2独立费计入。

(本价格只作为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

5.1.22、3mmSBS卷材防水按30元/m2作独立费计入。

5.1.23、砼散水坡取消,有梁式筏形基础,梁侧模按120砖侧模计入。

5.1.24、楼梯铁艺栏杆木扶手按120元/M作独立费。

5.1.25、不锈钢栏杆:

1.1米高按100元/m,0.75米高按68元/m,0.45米高按65元/m,0.25米高按45元/m,均作为独立费计入。

(主管壁厚1.2mm,支管壁厚0.76mm)

5.1.26、防火卷帘门(无机双帘双轨)含电机,按350元/m2作独立费计入。

5.1.27、二次结构编制时应结合质量通病防治细则并单独编制。

5.1.28、在编制时,如发现定额中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套用子目时,及时与甲方沟通确定采用那种套法。

5.1.29、铝合金百叶窗、百叶门按200元/m2作独立费计入。

5.1.30、外墙机打空调洞按8元/个作独立费计入。

5.1.31、卫生间防水按25元/m2作独立费。

5.1.32、地下室地板反梁两侧计算防水层,2CM厚1:

2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5.1.33、幕墙不进入标底。

5.1.3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参与总价让利(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获省级文明工地奖励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不计取)。

甲供材按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总价,竣工结算时按暂定价退给发包人,

5.1.35、本工程合同总价采用固定总价,工程总价按本合同的上述条款规定双方计算确认后的价格乘以0.9(即让利10%),该总价双方另行单独签订价格补充协议。

5.2合同价款结算调整

5.2.1对各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报价时必须考虑齐全,中标后不得另行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图纸设计变更也不调整。

5.2.2具备约定价款调整条件时,若调增减项目内容在投标项目中有的,则保持合同单价(让利后)不变;若调增减项目内容在投标项目内容中没有的,有相似内容的,则单价可以参照相似内容单价(让利后)确定,无相似内容的,则单价按投标文件、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和市场价格确定单价[投标文件中有材料价格的按投标文件执行,投标文件没有材料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执行,其它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让利幅度一律按本合同中的约定取费执行]。

5.2.3甲供材按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总价,竣工结算时按暂定价退给发包人,甲供材需承包人保管的按实际采购价格收取1%的材保费。

甲供材实际领用数量超过投标预算量(不包括变更、签证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内容)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按实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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