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开发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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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开发PPP项目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开发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

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办公室、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其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开发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采购人:

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办公室、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三、PPP项目编号:

BJQS2016156

四、PPP项目名称: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开发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一)纳入到本PPP项目投资和招标范围的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纳入到本PPP项目的建设投资估算为32.29亿元,用地面积为895.54亩,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公用设施预计投资27.11亿元,建设用地378亩,包括污水处理厂(含厂外管网)用地258.9亩、热电联产项目(含蒸汽管网)用地119.1亩、工业用水设施及供水管网中水管网项目(面积分计入其他项目中);

2.商住配套服务设施项目(限制性租售),预计投资4.26亿元,建设用地总面积83.52亩(实用地面积为56.83亩),包括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用地21.70亩、宿舍配套设施用地61.82亩、文化娱乐设施(不另行占地);商住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限制性租售政策,只面向印染中心企业及其员工进行租售,其中项目公司自持物业占商住配套服务设施的总建设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商住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将依法纳入本PPP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宗地编号:

YR-C-0404

宗地面积:

9585.2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地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18216BA0564|4415616BA0050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出让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备注:

 /

宗地编号:

YR-C-0405

宗地面积:

5920.8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地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18216BA0566|4415616BA0051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出让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备注:

 /

宗地编号:

YR-C-0606

宗地面积:

2238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地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18216BA0567|4415616BA0052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出让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备注:

 /

3.基础设施预计投资0.92亿元(包括园区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而形成的债务5067万元),建设用地434.02亩。

(二)分期建设

本PPP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

1.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预计建设投资为19.92亿元,用地面积为647.54亩,其中:

①公用环保设施预计建设投资为14.74亿元(不包括土地费用),用地130亩,其中污水处理厂(含厂外管网)用地80亩,投资额约3.6亿元;热电联产项目(含蒸汽管网)用地50亩,投资额约10.54亿元;工业用水设施及供水管网、中水管网项目(面积分计入其他项目中)投资额约0.6亿元。

本部分用地由政府方划拨给其指定政府部门,并免费提供给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使用。

②商住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投资额为4.26亿元(包括土地费用),总用地面积83.52亩(实用地面积为56.83亩);其中商业服务设施项目投资额约1.16亿元;宿舍配套设施项目投资约3亿元;文化娱乐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约0.1亿元。

③其他绿化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投资额约0.92亿元(包括园区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而形成的债务5067万元),用地434.02亩,本部分用地由政府方划拨给其指定政府部门,并免费提供给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使用。

2.本PPP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预计建设投资约为12.37亿元,用地面积为248亩,其中:

①污水处理厂(含厂外管网)用地178.9亩,投资额约为6.36亿元;

②热电联产项目(含蒸汽管网)用地69.1亩,投资额约为5.41亿元;

③工业用水设施及供水管网、中水管网项目(面积分计入其他项目中)投资额约0.6亿元。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合格制。

(二)本项目采取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采购方式,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实缴到位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实缴到位的注册资金之和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须提交实缴到位的证明材料。

3.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应低于2亿元,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自有资金之和不应低于2亿元,自有资金须提供自2016年5月1日以后的银行存款证明;项目资本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

4.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中国境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大于1亿元人民币的污水处理或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建设或者运营业绩,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具有上述业绩。

5.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土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25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10层,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23日17时止。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期内现场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文件,原件现场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溪路潮南区政府大院党政办公楼用房431室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时购买,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十一、联系事项

(一)项目采购人:

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办公室、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吴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

、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莫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单位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莫刚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10层

1.1.4

项目名称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开发PPP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地理位置处于汕头市潮南区的东部,陇田镇与井都镇的交汇处,距离汕头市区约40公里。

1.2.1

资金来源

除政府方专项资金外,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理

1.2.2

出资比例

除政府方专项资金外,本项目投资由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

1.2.3

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专项资金已落实,剩余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

1.3

采购需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1.4.1

申请人资格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5日18时00分

2.2.2

采购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8日18时00分

2.3

采购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8日18时00分

3.1.1

(9)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土地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电子版份数

副本份数:

5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U盘)份数:

1份,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30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地址: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5日17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10层,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1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评审小组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5.1.2

评审小组人数

5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申请人收到采购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是否参加下一阶段采购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本项目为“PPP+土地”一次性联合招标。

本项目土地竞买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申请截至时间前打入如下帐号:

土地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800万元。

户名:

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

帐号:

1010001。

开户行:

邮储银行汕头潮南支行。

9.2

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3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采购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的权利,若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9.5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9.6

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以及项目资本金承诺书;

3、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7、本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原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合格的申请人

1.4.1申请人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还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上述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申请人已收到,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发至电子信箱),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修改公告。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实质性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予以明确。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7)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9)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最新章程。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U盘)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密封,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供,无需密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均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一同提交。

证明材料原件中须附提供资料明细清单一份,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或“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评审小组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查。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5.1.2评审小组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采购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采购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质疑

8.4.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资格预审活动的社会资本认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过程和资格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社会资本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4.2社会资本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资格预审活动的社会资本;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本章第8.4.4项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4.3未递交投标文件的社会资本,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8.4.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社会资本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8.4.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4.6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社会资本,答复内容仅限于社会资本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资格预审前质疑的,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社会资本名称、数量;

(3)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社会资本的申请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8.5投诉

8.5.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社会资本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当事人;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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