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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价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签字

自然安全条件分

100

1.矿井瓦斯等级

25

高瓦斯矿井扣10分,煤与瓦斯突出或省批报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扣15分;现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加扣5分

本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CH4涌出量m3/min,相对涌出量m3/t;co2涌出量:

绝对涌出量m3/min,相对涌出量m3/t(此报告必须已上报省经委,否则扣25分)

2.开采煤层煤尘爆炸危险性

20

爆炸指数≥10扣10分,≥20扣15分,≥40扣20分,根据近五年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无报告扣20分

3.开采煤层自然发火倾向

20

自燃煤层扣10分,易自燃煤层扣15分,矿井现存有火区加扣5分,根据近五年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无报告扣20分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及突水危险

25

中等扣5分,复杂扣10分,极复杂扣15分,开采煤层属于“带压开采”或受突水威胁加扣10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加扣10分

5.矿井有冲击地压

110

有冲击地压危险加扣10分

一、矿井自然安全条件(100)

二、安全生产条件(400分)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价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签字

(一)安全管理机构20分

煤 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但不能少于5人

 

20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数

量不够本项不得分

 

(二)安全资质与

安全培训40分

1.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5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个未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本项不得分

矿长:

资格证书编号:

生产矿长:

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矿长:

资格证书编号:

总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2.特种作业人员经具有培训资质机构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15

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能满

足生产需要不得分

本矿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人,其中爆破工

人、瓦斯工人、

主提升司机人、安检员人、采掘电钳工人、水泵工人、信号工

人、皮带机司机

人、通风工人。

其他:

3.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

 

10

查阅培训记录及考卷,发现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本项不得分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价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签字

(三)制度

措施40分

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只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缺一项制度不得分

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按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文执行

8

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和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三)

制度与措施40分

3.制定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

没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得分;未制定本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不得分

 

 

 

4.矿井按日下井总人数的1.1倍配备自救器(年产30万t及以上矿井按最大班下井人数2.2倍配备)

 

5

 

没有按要求配备不得分

 

 

 

5.制定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6

1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8

 

 

缺少1项图纸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四)

工伤保险与矿山救护30分

1.煤矿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3.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存在的主要灾害类型制定事故救援预案,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临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0

 

 

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没有救护队,也没签订救护协议不得分

 

(五)

通风35分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有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15

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或者不完整不得分;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分;没有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扣5分

2.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10

掘进面没有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不得分

3.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矿井有反风设施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六)

防瓦斯

45分

1.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当年未审批可用上年度批复)、备案,新投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依据矿井地质报告。

各煤层均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部门鉴定的煤层自然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1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8

应建立而未建抽放系统不得分

 

 

3.高、突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

 

8

不按规定装备监控系统、断电仪和瓦斯闭锁装置本项不得分;有瓦斯涌出的采掘工作面没有装备甲烷传感器不得分

 

 

4.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测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7

没有编制和制定“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得分

 

 

5.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不得少于4人)和瓦斯检测仪器(光干式和便携式),但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不少于5台,瓦斯检测仪器按规定定期校验

 

10

未按有关规定配备、未定期检验和鉴定的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七)

放灭火20分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发火的措施

 

10

没有装备和建立防灭火系统的、没有按规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不得分

 

 

 

2.井上下绞车房、风机房、矿灯房、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爆炸材料库等重要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0

 

重要场所有1处无消防器材不得分

 

 

(八)

防尘20分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

10

 

没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没有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不得分

2.有防尘供水系统

10

没有防尘供水系统不得分

 

(九)

防治水25分

 

1.根据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制定疏水、防水和防止地表水体溃入井下的防治措施,井口不得位于泄洪道内

 

10

 

井口和工业场内的建筑物和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无妨治措施的不得分;井口位于泄洪道内不得分

2.根据井下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建有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10

没有根据井下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建有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的不得分

3.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配备探放水设备,台数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

 

无探放水设备不得分

评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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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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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采掘管理45分

 

1.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0

有1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有1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另一个通到回风巷。

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加强支护,净高不低于1.6m

 

1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4.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其中: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

 

15

 

巷道断面有1处不符合要求

5.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0

没有设专职爆破工不得分

6.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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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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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一)机电

40分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供电,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的电源,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井下电器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有安全标志

5

1种产品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5.矿井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主要包括主副井绞车房、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井下主变电所、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等

 

5

 

1处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0

1台局部风机未按规定供电、未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不得分

评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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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二)

运输

40分

 

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齐全。

规定设置的保险装置为: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速度超过3m/s的)、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有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巷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

井巷中钢丝绳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设断带保护装置

 

8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要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

 

7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二)

运输

40分

 

还必须装设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防撕裂保护装置和;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5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要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5

 

缺少1种保护不得分

 

5.井下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使用阻燃输送带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使用检验合格的钢丝绳(有出厂合格证、在用绳定期检验报告)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安全管理(500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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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一)

一般规定50分

 

1.矿井设有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有工程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或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10

矿井没有生产技术管理机构扣5分;没有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扣3分;技术负责人学历或职称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煤矿特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7

现场发现1名特种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扣7分

3.煤矿有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0

 

缺一项制度或办法扣5分

4.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用,按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使用

8

未按规定使用的扣8分

5.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

5

发现1人未按规定使用扣5分

6.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合格自救器

5

发现1人不携带合格自救器扣5分

7.矿井设立井口(底)急救站,并有急救设施,配备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

 

5

未设立井口急救站扣5分;没有按规定配备器材、装备、药品扣3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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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二)通风管理80分

1.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突矿井每个采区设专用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配风符合有关规定

20

没有分区通风1处扣20分;高、突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1处扣10分;配风不符合规定1处扣5分

 

 

 

2.矿井风速和外部漏风率符合《规程》规定

5

风速1处不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扣3分。

漏风率超过规定扣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

3.串联通风有措施,并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8

无措施扣5分,不符合规定每处扣4分

4.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同时供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

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未端至迎头的距离及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无风、微风作业现象

10

1台局部通风机供2个及以上工作面扣10分;有循环风现象1处扣10分;风筒材质不阻燃、不抗静电扣5分;风筒口距迎风头超过作业规程的,每1处扣5分;有无风、微风作业扣10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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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二)通风管理80分

5.矿井有年度反风演习

7

未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扣7分

 

 

 

6.有通分机房,风井设有防爆门;风机房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齐全并有运行记录

7

无风机房或防爆门扣7分;风机房装备每缺1种扣3分;缺一次运转记录扣5分

 

7.风门、风窗、风桥、调节风门设置符合规定。

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有密闭;密闭设置质量符合规定

 

8

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扣8分;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无联锁装置1处扣4分;永久密闭未使用不燃性材料一处扣4分;密闭未掏槽与围岩未接实、密闭前无栅栏牌板的1项处扣3分;密闭漏风或密闭前有瓦斯积聚的1处扣8分;风桥、风窗、调节风门设置不符合规定1处扣3分

 

8.辅助通风机安设符合规定

 

8

井下有辅助通风机的矿井扣5分;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125条要求加扣5分

 

9.在总进和总回风巷建测风站,各分风地点设测风点,配备侧风仪表;每旬测风一次,有测风台账

 

7

 

缺1处测风站、测风点扣4分;未按规定测风或无台账各扣3分;高、中、低速风表每缺少1块风表扣5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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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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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

签字

 

(三)防瓦斯管理65分

1.瓦斯检查地点、次数、方式符合《规程》第149条规定,检查地点有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日报、检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三对口”

 

10

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有1项不符合《规程》149条及有关规定扣5分,瓦斯检查地点有1处无瓦斯记录牌扣3分;瓦斯日报未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扣10分;检查记录有1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2.无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积聚有处理记录;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有符合《规程》规定的专门措施

 

10

有瓦斯超限作业的1次扣10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无处理记录扣5分;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或巷道贯通无专门措施扣10分

3、瓦斯抽放系统设施和管理符合《规程》规定

 

5

瓦斯抽放系统设施和管理不符合《规程》146、147、148条规定扣5分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包括省级审批意见按突出矿井管理的以下同)按制定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突出煤层采掘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入井人员要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

没有措施或执行少1项扣10分;措施不符合《规程》规定1处扣5分;没有设专职瓦斯员每头面扣7分;自救器类型不符合规定扣7分

5、安全监控系统有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并有备用电源、备用主机

 

7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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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三)防瓦斯管理65分

 

6.甲烷传感器、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按规定进行设置,并能正常使用

 

8

 

甲烷传感器(非采掘面)设置缺1处扣4分;探头位置不符合规定1处扣2分;探头失效(不显示或误差在20%以上)1台扣3分,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不符合《规程》169条规定1处扣3分

 

 

 

7.安全监控设备有管理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及安全其他仪表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并进行记录

 

7

没有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扣3分;没有按规定调试、校正、测试每项扣3分;没有记录扣3分

8.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

1人不按规定佩戴扣4分

 

(四)防灭火管理45分

1.消防管路系统和按规定设立的自然发火检测系统设置符合要求

 

10

 

水量、水压1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管路、支路和闸门缺少1处扣5分

2.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填充、喷洒阻化剂、氮气、均压等措施措施不符合《规程》规定1项扣10分

 

10

 

采取灌浆或填充、阻化剂、氮气、均压等措施不符合《规程》规定1项扣10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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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四)防灭火管理45分

 

3.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井上下绞车房、风机房、矿灯房、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爆炸材料库等重要场所配备的消防材料符合要求(数量、规格品种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并符合《防灭火规范的要求》)

 

10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缺1处扣10分;消防器材不合格1处扣5分

 

 

 

4.存在火区的矿井,要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定期检查防火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防火墙墙体并有记录

 

7

无火区位置关系图、无火区管理卡片均扣7分;没有定期检查防火墙内外温度和空气成分每1处扣7分

5.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井口和井下动用气焊、气割、电焊符合《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执行

 

8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五)防尘管理50分

 

1.井下采煤工作面等产尘点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每3个月测定1次,游离SiO2和粉尘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10

 

未测定扣10分;没有定期测尘或测尘点数不够扣7分;粉尘浓度1处超过规定的扣2过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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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五)防尘管理50分

2.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采巷、采煤工作面运输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均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闸门,水量和水压能满足生产要求

 

20

 

 

应设未设管路1处扣5分,未安设支管和闸门的1处扣2分;水量、水压不能满足要求的扣5分

 

 

 

3.井下各转载点、放煤口以及采煤机、掘进机均设有喷雾装置,工作时喷雾;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有风流净化水幕

4.采煤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岩)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后装煤(岩)时洒水

10

不符合标准每扣5分

5、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面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掘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等地点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每周对隔爆设施检查1次并有记录

10

未按规定安设缺1处口5分,安设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1处扣5分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价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签字

(六)防治水管理60分

 

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

30

没有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扣15分;没有按计划组织实施扣10分;没有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扣7分;未按规定标绘的扣7分

2、相邻矿井之间按计划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导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老窑等应留设防水煤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重新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审批;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岩柱中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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