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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程序

1.目的:

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使之胜任工作,并提供适当的教育与培训,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人事行政部:

3.1.1.制定、修订、废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及制度。

3.1.2.监督检查人力资源政策执行情况。

3.1.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开展的审核。

3.1.4.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记录汇总、登记、归档及分类保存。

3.1.5.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对外联络。

3.2.各相关部门

3.2.1.协助人事行政部在本部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接受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检查。

3.2.2.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在本部门开展的第一负责人。

3.3.总经理

3.3.1.签署发布、修订、废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及制度的命令。

3.3.2.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开展及开展情况进行裁决。

4.定义:

4.1.招聘:

根据用人需求,从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发掘、甄选、聘任相应人员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职责。

4.2.试用:

对新招募的人员,通过一定期限的工作考察,以确定是否胜任工作。

4.3.考勤:

考察组织成员是否出勤,并提供出勤记录作为依据与证明。

4.4.转正:

通过一定期限的工作考察之后,对符合用人需求(胜任工作)的人员,吸纳为该岗位的正式员工,并调整相应报酬待遇。

4.5.教育训练:

通过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保持正确的态度,使之胜任本职工作,或适应新的岗位的工作。

4.6.调动:

因工作需要,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往另一岗位,包含平级调动、降级调动和升级调动。

4.7.离职:

因员工本人或公司原因,解除员工与公司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开除与自离。

5.相关文件:

6.1.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6.2.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需要建立的规章制度

 

6、管理流程及审批权限

事项

职级

签卡

加班

异动

请假

入职

离职

主管级以下

主管

经理

 

主管

部门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主管

部门经理

人资经理

 

 

班组长

主管

部门经理

人资经理

 

主管

部门经理

人资经理

主管

部门经理

人资经理

主管级

 

经理

 

/

部门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经理级以上

总监

总经理

/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总监

人资经理

总经理

7.作业程序:

7.1招聘

7.1.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聘用为本公司之员工:

7.1.1.1.男女性16周岁以下,女性46周岁或男性51周岁以上者;

7.1.1.2.无法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者;

7.1.1.3.有犯罪记录或被通缉在案者;

7.1.1.4.被本公司辞退、开除或从公司自动离职者;

7.1.1.5.因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者;

7.1.1.6.从公司正常离职未满两个月者;

7.1.1.7.有传染病、重大疾病或精神病史者;

7.1.1.8.与其它公司有劳资纠纷者;

7.1.1.9.参加非法组织者;

7.1.1.10.吸食毒品者;

7.1.1.11.品行恶劣,对社会和谐造成滋扰或威胁者;

7.1.1.1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

7.1.1.13.有其它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者。

7.1.2.刻意隐瞒,而招聘录用黑名单人员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7.1.3.员工入职时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上报相关部门。

7.1.4申请

7.1.4.1.各部门根据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流动情况提出招聘申请,所需部门主管签出意见,交生产总监或副总审核并签出意见,再由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呈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负责招聘。

自招聘申请审批结束之日起至候选人入职止为一个招聘周期,根据不同职级,对招聘周期的规定不同,具体另行规定。

7.1.4.2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岗位分析及结合人才市场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修改任职要求,力求合理满足用人需求。

7.1.5.招聘实施

7.1.5.1.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需求岗位的要求与用人部门的意见,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7.1.5.2.人人力资源中心依照面试权限组织对候选人的面试。

7.1.5.3.在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中心首先对应聘者的资料(有关简历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收集、审核真伪,然后分类、归档,并对部分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内容根据职位不同,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专业知识及技能测验、电脑操作测试。

7.1.5.4.人力资源中心将资格审查和测试通过的人选推荐给用人部门面试,面试人员在面试后须将面试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中心。

7.1.5.5.最终确定录用,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候选人,确定报到入职或岗位异动的时间。

7.1.6.录用

7.1.6.1.报到手续:

面试合格的人员凭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2张,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到人力资源中心招聘专员处报到;在新员工入职3天后,人力资源中心将为新员工录指纹、厂牌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签定保密协议。

7.1.6.2.所有新进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统一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1.6.3.招聘管理员负责主导、跟踪所有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具体办理项目如下:

办理项目

责任部门/人

办理对象

办理时限

备注

提交《员工招聘登记表》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所有员工

上岗前

签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所有员工

上岗3天后

签订《保密协议》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所有员工

上岗3天后

办理厂牌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所有员工

上岗3天后

将资料录入HR系统

建立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所有员工

上岗后

开通内部电话分机

网络管理员

根据岗位需要而定

上岗后

配置完成办公电脑

网络管理员

根据岗位需要而定

上岗后

文具及工具的配置

部门文员

办公室人员

上岗后

办理住宿手续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据个人需求而定

上岗后

银行卡

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

所有员工

次月

7.2.试用与转正

7.2.1.回聘人员入职的工龄,不累计计算。

7.2.2.外部招聘人员有1-3个月的试用期(原则上以每月1日作为转正生效日),允许工作表现优异者

提前转正;内部异动人员到新的岗位任职后,有1-3个月的考察期,试用、考察不适合现岗位,视情况

再做岗位调整、协议延长试用/考察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7.2.3.试用、考察合格转正的,先要向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提交《转正调薪表》(按照入职权限进行审批)。

7.2.4.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视

为合同到期,主动解除合同关系。

7.2.5.公司用人实行回避制度,凡本公司员工介绍入厂的员工不得安排在有利益关系的岗位。

7.2.6.每月10日之前入职者,试用期由当月开始计算,10日之后入职者由次月开始计算。

7.3.教育培训:

7.3.1.人事行政部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发出《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至各部门。

7.3.2.各部门接到《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训练需求后将此表交人事行政部汇

整、安排。

7.3.3.人事行政部初步审查各单位所提报之训练需求后,应于12月底前通知各部门主管共同研讨汇整

成次年之《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7.3.4.若有培训项目新增时,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呈交下月《培训申请单》至人事行政部。

7.3.5.人事行政部28日前将核准执行的《培训申请单》以及《年度培训计划表》汇总更新,《年度培训

计划表》通知相关部门。

7.3.6.培训教材

7.3.6.1.内训:

各授课讲师依据训练需求准备。

7.3.6.2.外训:

由外训单位提供。

7.3.7培训实施

7.3.7.1.跨部门培训或涉外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责任人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协助。

7.3.7.2.培训如需取消或延期应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

7.3.8.培训考核

7.3.8.1.内训考核可以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讲师应将考核评分之结果《培训效果评估表》交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保存。

7.3.8.2.外训人员、回厂后必须呈交训练教材及结业证书正本交到人事行政部。

7.3.9新进人员培训

7.3.9.1.新进人员由人事行政部安排讲解公司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使新员工了解本公司之发展历程、管理规定、树立品质观念和日常行为规范等。

7.3.9.2.新入职员工所在部门,以工作流程、作业指导并配合实践为培训内容,予以上岗前训练。

7.3.11.转职培训

凡岗位发生异动,需要新任岗位的部门对其进行岗位技能与知识的培训。

7.3.12.特种岗位

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必须经过政府指定或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办理年审,保证职业资格证书有效。

7.3.13.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需由拟从事岗位所在部门主导培训,并通过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考核

合格,颁发特殊岗位上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7.3.14.培训记录

有关培训之相关资料及记录,如培训签到表、培训计划、教材、心得报告、讲义、新进员工成果统计表、考试试卷培训合格证书等保存于人事行政部。

7.4.考勤管理

7.4.1.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二天。

公司内实行此工时制的人员例如:

生产部门领班、组长、初/

中/高级技术员、保安、仓管、仓务员、机长、操作员等一线员工及采购部和质量中心。

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任务,凡因公司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由部门填写《加班申报单》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部中心负责核对刷卡记录,确认无误后给予加班报酬;凡加班刷卡时间与申报时间不一致者,视为未加班。

7.4.2.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四天。

公司内实行此工时制的人员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中

心、财务部、研发部、总经办。

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才能安排休息。

员工依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周多出勤1天,需于每周一提交1份《出勤申报单》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确认无误后给予相应出勤报酬。

7.4.3.作息时间:

班次

正常班

白班

晚班

适用部门

行政班

08:

00-12:

00

14:

00-16:

00

写字楼

生产班

08:

00-12:

00

14:

00-16:

00

19:

00-22:

00

生产部

班次

早班

中班

晚班

适用部门

三班倒

8:

00-16:

00

16:

00-24:

00

24:

00-8:

00

保安

7.4.4.打卡

7.4.4.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目前使用的为指纹考勤系统。

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经理、设计师等人员外一律实行考勤登记,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作为统计考勤、核算工资的依据。

7.4.4.2.员工应亲自打卡,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者将扣除双方当事人(打卡与被打卡者)月绩效考核分数各2分,另外罚款30元(没有绩效奖金的员工每次罚款40元);考勤卡全体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给予补卡,公司将收取补卡费20元/张。

7.4.4.3.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病)提前请假。

7.4.4.4员工有按时上下班而忘记打卡或打不上卡的,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由所在的部

门主管出具书面证明,最晚在次日交到行政部,行政部凭签卡证明给予签卡,但每次须乐捐10元,凡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签卡证明,一律不记考勤。

7.4.4.5货车司机、跟车人员因工作的原因,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打到卡,可由本人提出签卡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出意见,交行政部签卡,签卡手续必须在次日上午9点前完成,超出公司规定时间的提报或没有提报的,一律不记考勤。

7.4.4.6采购人员每天早上、晚上下班必须打卡(特殊情况除外),中午时段(12:

00-14:

00)因工作关

系打不到卡的可以不签卡,其他时段未能打上卡的,一律在次日上午9点前办好签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提报,不记考勤。

一个月内每漏卡一次乐捐10元,漏卡次数超过三次则当月无全勤奖金。

7.4.4.7.因公事外出或出差在外打不了卡的,回厂后,必须在第二天内填写《补卡申请单》(按照入职权

限进行审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审核,否则视为旷工。

7.4.5.出差、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将出差单或请假单交人力资源中心,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预知者,需电话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

7.4.6.迟到:

员工未能按时上班,时间在工作时间开始后1-30分钟内到岗,即为迟到。

上班迟到、早退1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11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上班迟到、早退21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

7.4.7.旷工:

员工没有特殊情况,未经上级批准而不上班的即为旷工

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4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二天扣除六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工资;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工资

员工请假超过七天以上则(不含七天),没有绩效奖金。

7.4.8.请假

7.4.8.1.事假:

个人因私事不能上班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

请假本人需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层层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7.4.8.2.病假:

员工非因工伤患病确需停工治疗可请病假,病假为无薪假。

员工因病不能亲自来请假的可用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委托同事代请假,事后回厂再补办请假手续。

销假时必须提交正规医院疾病证明书,否则以旷工论处。

7.4.8.3.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其治疗休养期间可请工伤假。

申请工伤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力资源中心。

工伤假期间员工薪资按请假时间给予基本工资。

7.4.8.4.婚假:

凡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

婚假凭结婚证明办理。

没有结婚证明以事假计。

7.4.8.5.产假: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支付。

同时在本公司服务的丈夫可享受15天带薪陪产假(基本工资)。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生育证明。

7.4.8.6.丧假:

凡本公司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有薪丧假1-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1-3天。

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配偶、子女及亲兄弟姐妹),凭死亡证明办理,另附户口薄复印

件及真实往返交通票据。

7.4.8.7.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4.8.8.月假:

公司员工按不同类别划分月休二天和四天带薪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时,打卡员工按未休时间给予加班补贴,免卡人员未休时间不记加班补贴,

7.4.8.9.请假规定:

员工请假应提前1-2个工作日填写一式两联《请假单》,写明请假理由,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会影响工作时,管理人员须酌情决定不予准假、缩短请假期限或延期请假。

工伤、病假(重病)、丧假或其他紧急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请假填报手续的,须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征得公司同意,回公司后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期间因故延长假期,必须以电话方式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联系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必须按原请假期限及时赶回。

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经所在班组长同意,所在部门主管签具意见,由厂长或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员工请假六天以上十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具意见,由总监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员工请假十一天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经理签具意见,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班组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班组长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具意见,由部门经理或总监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办公室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具意见,由部门经理或总监

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办公室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具意见,部门经理或总监审核,由行政部呈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请假一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或总监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由行政部呈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部门经理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呈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满不回工作岗位或未办理续假手续等,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属严重违纪行为,将视为自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自愿放弃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请假者如被发现是以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7.4.9.0.请假作业程序:

填写《请假单》:

在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单》;

《请假单》填写必须完整,写明姓名、工号、部门、请假原因、日期时日,请假原因说明、请假时间填写必须完整、清楚。

《请假单》必须提前填写,2天内请假须提前1天,2天以上假必须提前2天,便于部门进行工作计划和

安排。

《请假单》经部门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签收确认,行政部将开“放行条”给员工,员工在出厂时交给保安,保安中心每三天统计整理放行条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留底备查。

7.5.职位调动

7.5.1.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岗位或服务地点,原则上公司会与员工沟通,征求员工意见后调整。

其薪资与福利同时按新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7.5.2.公司为表现优异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当职位空缺时,会优先考虑具有潜能的员工,在内部无法招聘合适人选时,才对外招聘。

7.5.3.跨部门调动职位的,须表现优秀且在原职位工作半年以上,且需同时征得调出和调入部门之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5.4.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内部进行职位调动,但需听取调出、调进部门主任之意见,且需了解员工本人是否符合新岗位之工作要求。

7.5.5.被调职者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原职位在继任者未到职前,其工作

可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暂行代理。

7.5.6.所有员工的调动需总经理批准。

7.6.离职

7.6.1.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

7.6.1.1.辞职是指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7.6.1.2.辞退是指由于公司季节性用工调整、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7.6.1.3.开除是指由于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7.6.1.4.自动离职是指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旷工五天(含五天)视为自行终止劳

动关系。

7.6.2.离职申请:

员工申请辞职由本人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申请,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填写书面申请。

7.6.3.离职交接:

离职到期之日,由员工所在部门通知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部门人员签核确认《员工离职交接附表》相关项目;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6.3.1.所在部门:

岗位工作交接(重要岗位须另附移交清单)、交还重要文件与资料、交还使用的工具或量具。

7.6.3.2.仓储部:

所经管的公司物品外借记录、所领用的工具或器具。

7.6.3.3.行政人事部:

公司网络权限注销、办公设备移交、交还领用办公用品、交还借阅或经管的公司书籍、交还厂牌、饭卡及各类钥匙、住宿办理、停办社会保险、核对考勤记录、核对奖惩记录、收回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等所涉及的其他事项。

7.6.3.4.财务部:

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发放薪资、由经办人或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7.6.3.5.以上内容如有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6.4.薪资结算:

7.6.4.1.急辞工:

老员工急辞工,离职时将按扣除20%工资结算;未满3个月新员工辞工,离职时将按扣除50%结算。

7.6.4.2.正常辞工:

老员工辞工须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离职时结清全部工资;未满3个月的新员工辞工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离职时将扣除20%工资结算。

7.6.4.3.上列事项必须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财务部才结清工资。

7.6.4.4.辞退和开除人员:

因违纪、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按公司制度处罚或要求其相应赔偿在薪资中扣除。

7.6.4.5.自动离职员工不结算任何薪资。

7.6.5.离厂:

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放行条》,离职员工凭《放行条》携带私

人物品离开公司;将《放行条》交大门保安,当班保安在《放行条》上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

7.6.6.离职分析:

7.6.6.1.人力资源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7.6.6.2.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员工做好离职面谈,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8.相关表单:

8.1.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HR-001-01

8.2.年度培训计划表HR-001-02

8.3.培训会议签到表HR-001-03

8.4.培训效果评估表HR-001-04

8.5.员工转正、调薪、晋升审批表HR-001-05

8.6.加班申请表HR-001-06

8.7.签卡单HR-001-06

8.8.离职申请单HR-001-07

8.9.离职交接单HR-001-08

8.10.员工招聘登记表HR-001-09

8.11.人员需求表HR-001-10

8.12.人员调动申请表(异动单)HR-001-11

8.13.放行条HR-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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