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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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首先应当区分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
调整事项。
对于其中的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调整事项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帐务处
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自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对于其中的非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
非调整事项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
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
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
由于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帐后
已无余额。
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以前年度
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
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
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帐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
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
整,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
因此,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中止营业的议题。
中止营业,指企业出售或放弃一项营业,如企业
营业的某一个分部、某一条生产线、某一种主要产品等。
这里所讲的营业,代表着企
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营业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
营上和财务报告目的等方面区分开来。
由于某项营业终止涉及到运用的会计政策,如
已不适用于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对资产等的计价方面与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前提
下所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需要作出特殊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本准则不涉及资产
负债表日前、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中止营业。
(二)关于定义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
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本准则中的“年度资产
负债表日”是指12月31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含12月31日发生的事项。
如果母
公司在国外,或子公司在国外,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如何确定会计年度的,其
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
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
所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对于有利和不利事项,均按同一原则处理,即如果属于调
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调整事项都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在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后,
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非调整事项均应在
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
日期。
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向企业外
部公布的日期,这里的“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所
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由于本准则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围
内施行,因此,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因为,对
于上市公司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是报送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财务报告已经报出,因
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不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
告的日期。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199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1998年2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
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1998年4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
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2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日期为1998
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1998年5月6日。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批准
报出日为1998年4月22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区间为1998年1月1日(含1月1
日,下同)至1998年4月22日。
值得说明的是,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
日期至公司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之间发生的事项,也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照
本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以董事会再次批准
对外公布的日期为准。
在本例中,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
年4月22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间发生
了重大事项,按照本准则规定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披露的,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的报出日期为1998年4月28
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199
8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28日。
(三)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1.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
这类事项所提供的新的或进一
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并据此对资产
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本准则将这一
类事项称为调整事项。
准则中列举的调整事项的例子主要有: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这一事项是指,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在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但没
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最好的估计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但在年度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能证明该事
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
予以修正。
例如,甲企业应收乙企业帐款560000元,按合同约定应在1996年11月10日
前偿还。
在1996年12月31日结帐时甲企业尚未收到这笔应收帐款,并已知乙企业财务
状况不佳,近期内难以偿还债务,甲企业对该项应收帐款提取2%的坏帐准备。
1997
年2月10日,在甲企业报出财务报告之前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宣告破产,无法
偿付部分欠款。
从这一例子可见,甲企业于1996年12月31日结帐时已经知道乙企业财
务状况不佳,即在199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的事实已经存
在,但未得到乙企业破产的确切证据。
1997年2月10日甲企业正式收到乙企业通知,
得知乙企业已破产,并且无法偿付部分货款,即1997年2月10日对1996年12月31日存
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根据1996年12月31日存在情况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所反
映的应收乙企业帐款中已有部分成为坏帐,据此应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
整。
(2)销售退回。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
同规定所销售的物资已经发出,当时认为与该项物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
移,货款能够收回,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相关成本。
即在资产负债
表日企业确认为已经销售,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
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证据证明该批已确认为销售的物资确实已经退回,应作为调整
事项,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值得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
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物资,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也包括报
告年度前销售的物资,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
例如,甲企业1997年10月
销售的一批商品,在当时确认了销售,但在1998年2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收到
退回该批已销的商品。
从这一例子可见,甲企业1997年10月销售的商品,商品已经发
出并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则企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认销售实现,计算了销售收入并结
转了成本,该批销售商品的收入、成本、利润已经包括在1997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
中,1998年2月1日收到的新的证据证明该项销售已经退回,表明原确认的销售实现已
经不能成立,则应当对1997年12月31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
项目的数字。
又如,乙企业1996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由于销售商品的所有权上的风
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款能够收回,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企业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成
本;1998年1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乙企业收到退回的1996年12月销售的商
品。
对于这一销售退回事项,虽然是1996年销售的,但在1997年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1998年1月10日)退回,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1997年度)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
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赔偿事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提供了新的
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收到赔偿款或需要支付赔偿款,这一新的证据如果对资产负债表
日所作的估计需要调整的,应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例如,甲企业与丁企业签订的经
济合同中订明,甲企业应于1997年8月2日提供丁企业一批商品,由于甲企业未按合同
规定按时提供商品,致使丁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丁企业于1997年10月提出起诉,要求
甲企业赔偿违约经济损失500000元。
由于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并未作出最终判决,
甲企业于1997年12月31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可能会败诉,估计赔偿金额为200000元,
并按此估计金额计入了损益。
但在1998年3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经一审判决,甲
企业需赔偿丁企业经济损失450000元,甲企业和丁企业均接受此判决,不再上诉。
这
一事项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有了最终的结果,因而对资
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这一新的证据如果表明对资产负债表日所
作估计需要调整的,应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
利润分配(不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下同),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
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制订的财务报告所属期间的利润分配方案。
通
常情况下,企业在12月31日结帐,需要结转年度内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成本,计算利
润,董事会根据确定的利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12月31日结帐并计算出利润,需
要一定的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
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
前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企业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而审议批
准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
利润分配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
如果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括股票股利,则
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能作为调整事项处理。
2.非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这类事项
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
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本准则将这一类事项称为非调
整事项。
准则中列举的非调整事项的例子主要有: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行股票、
债券等。
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
的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
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决定对一
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这一事项与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相同,也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
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进行披露,以使财
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由于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不是企业主观上能够决定的,
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但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不加以披露,
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导致作出错误的决策。
因此,自然灾害导致的资
产损失应作为一个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4)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外汇汇
率的较大变动。
由于企业已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时的汇率对有关帐户进行调整,
因此,无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汇率如何变化,均不应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
的会计报表数字。
但是,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如我国1994年汇率
并轨,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本
准则的关键。
调整和非调整事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事项本身来说,可以有各种各
样的性质,只要符合准则中对这两类事项的定义即可;同一性质的事项可能是调整事
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有关状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
存在,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或发生。
例如,因债务人破产而使应收帐款发生损失。
如果债权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
所掌握的资料判断债务人有破产清算的可能,或债务人正处于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在
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已经按该项应收帐款10%计提了坏帐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接到债务人通知已宣告破产清算,债权人无法收回全部应
收帐款,由于应收帐款可能受到损失的状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只是在资产负
债表日后提供了受损的进一步证据,表明原估计的坏帐准备不足,应重新调整。
因此,
这一事项应当作为调整事项,如果在12月31日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情
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帐款的2%计提了坏帐准备,但
在债权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有资料证明债务人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债权人的
应收帐款有可能收不回来,由于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是资产负债表日
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
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又如,
债务人由于遇到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应收帐款。
对于这一事项,如果债
务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即发生自然灾害,但由于种种原因,债权
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不知道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得知,应将这一事项
作为调整事项,因为不论债权人知道与否,债务人遇到自然灾害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
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情况只是对这一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如
果债务人的自然灾害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即使债权人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得
到消息,也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因为这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
生或存在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能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
的有关金额进行调整。
本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并没
有包括所有调整和非调整事项,会计人员应按照本准则第4条和第6条规定的判断原则,
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需要说
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经作为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除
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调整事项举例
以下是作为调整事项的具体实例(注:
下列所有例子均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
并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次年4月30日,所得税率为3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
的税前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
不再作其他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例2中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调
整应交纳所得税外,假定其他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
下列所有例
子中涉及需要调整现金流量表附注有关项目数字的略)。
例1:
甲公司1997年4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58000元(含应向购货方
收取的增值税额),乙企业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
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
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
由于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1997年12月31日仍未
付款。
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1997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
29000元(假定坏帐准备提取比例为5%)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帐款”项目的
余额为80000元,“坏帐准备”项目的余额为4000元;该项应收帐款已按58000元列入
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项目内。
甲公司于1998年3月2日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
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帐款的40%。
甲公司在接到乙企业通知时,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并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补提坏帐准备
应补提的坏帐准备=58000×60%-2900=31900(元)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
贷:
坏帐准备319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527(31900×33%)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2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373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1373(31900-10527)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
盈余公积3205.95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05.95(21373×1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为便于比较,假设根据1997年12月31
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的数字在“调整前”栏反映;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
调整事项调整后的数字在“调整后”栏反映,下同)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甲公司1997年12月31日单位:
元
┏━━━━━━━┯━━━━┯━━━━┯━━━━━━━━━┯━━━┯━━━━┓
┃资产│调整前│调整后│负债和股东权益│调整前│调整后┃
┠───────┼────┼────┼─────────┼───┼────┨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
┃货币资金│50000│50000│短期借款│25000│25000┃
┃短期投资│10000│10000│应付票据│5000│5000┃
┃应收票据│5000│5000│应付帐款│5000│5000┃
┃应收帐款│80000│80000│应交税金│25000│14473┃
┃减:
坏帐准备│4000│35900│流动负债合计│60000│49473┃
┃应收帐款净额│76000│44100│长期负债:
││┃
┃存货│29000│29000│长期借款│30000│30000┃
┃流动资产合计│170000│138100│长期负债合计│30000│30000┃
┃长期投资:
│││负债合计│90000│79473┃
┃长期股权投资│55000│55000│股东权益:
││┃
┃固定资产:
│││股本│100000│100000┃
┃固定资产原价│60000│60000│资本公积│0│0┃
┃减:
累计折旧│20000│20000│盈余公积│12000│8794.05┃
┃固定资产净值│40000│40000│未分配利润│68000│49832.95┃
┃无形资产:
│││股东权益合计│180000│158627┃
┃无形资产│5000│5000│││┃
┠───────┼────┼────┼─────────┼───┼────┨
┃资产总计│270000│238100│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70000│238100┃
┗━━━━━━━┷━━━━┷━━━━┷━━━━━━━━━┷━━━┷━━━━┛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甲公司1997年度单位:
元
┏━━━━━━━━━━━━┯━━━━━┯━━━━━┓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
┃一、主营业务收入│130000│130000┃
┃减:
主营业务成本│50000│5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0│5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75000│75000┃
┃加:
其他业务利润│100│100┃
┃减:
管理费用│1800│33700┃
┃财务费用│900│900┃
┃三、营业利润│72400│40500┃
┃加:
投资收益│0│0┃
┃营业外收入│100│100┃
┃减:
营业外支出│0│0┃
┃四、利润总额│72500│40600┃
┃减:
所得税│23925│13398┃
┃五、净利润│48575│27202┃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26711.25│26711.25┃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75286.25│53913.25┃
┃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75.50│2720.20┃
┃提取法定公益金│2428.75│1360.10┃
┃七、未分配利润│68000│49832.95┃
┗━━━━━━━━━━━━┷━━━━━┷━━━━━┛
(6)调整1998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1、2
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上表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
应当调整1998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上表中调整后的
数字填列。
例2:
甲公司对丁企业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帐面成本为100000元,在1997年11月,
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