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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瑞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青岛南瑞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订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我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三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优先录用德才兼备者。

第三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部门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2.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副总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优先在本部门或者公司内部考核、竞争,择优录取;

2.公司内部现有员工无法满足用工需求时,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副总经理统一进行社会招聘。

第三十六条新聘(雇)员工,公司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三个月(劳动法规定,最长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且需要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者,才能满足试用期为三个月。

)。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劳动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并做出考核。

第三十八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劳动人事部门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I

第四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三十九条公司按照岗位划分、日常考核等制定员工的工资及待遇。

第四十条公司执行股东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综合情况、做为完整的个人工资。

第四十二条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每月由财务部门统一准时发放。

第四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在日常工作当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者,所在部门可将详细资料报劳动人事部门及抄送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升职或者经济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七条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四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

第四十九条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第五十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第五十一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辞职及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匀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六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八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五十九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十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者或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六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赔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六十三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六十四条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

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十五条已具备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显示抄送有关部门及领导后打印。

第六十六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六十七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打印份数、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内容进行书面登记,并予以存档。

第六十八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九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

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七十一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七十二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

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七十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

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七十六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七十七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七十八条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九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八十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八十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三条旷工1天的扣发3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的直接除名。

第八十四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五条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30分钟扣5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未事先打电话告知迟到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七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九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七章晋升制度

第九十条为鼓励员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团队和个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九十二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

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第九十三条每周规定带看组数为3组,超过的按每组50元奖励。

第九十六条每月成交套数最多的员工额外奖励300元。

每月成交金额最高的员工额外奖励500元。

第九十七条每年给予最优秀员工国内旅游一次。

第九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处罚

第九十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反复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一百零一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一百零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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