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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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技术规范书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系统稳控装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通用标准(若无相关的国内、国际标准,则满足引进国或所在国国家或国外生产企业的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逐条做出详细应答,确认对本规范书要求的满足和差异,对偏差部分应列出偏差表作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有偏差时,按高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标准
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对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723-200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428-1991电力系统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
DL/T5147-2001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DL/T1092-2008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规范书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除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的IEC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卖方在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工程概况
河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根据稳定计算结论,拟在500kV彰德变设置稳控主站,在220kV文峰变、桃园变设置稳控子站,我公司按照省调要求需同步增设厂站侧稳控装置切机执行站,各站稳控装置均为双重化原则配置。
因此,需采购两套电网稳定控制装置,布置在#1继电保护间和生产楼通信机房。
因现场在07年曾安装有两台南瑞稳定生产的FWK-300分布式稳控装置,因故未投运,通道也未调通。
本次项目计划在原盘柜基础上进行现场设备安装配线调试。
3技术要求
本期所部署的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采用双重化配置原则,卖方采用成熟、稳定的产品和技术。
1)并具备与安鹤西部稳控主站相匹配,具备通讯及数据传输的能力。
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取得河南省调的认可,具备接入河南省网的资质,并配合完成与安鹤西部稳控主站的联试、联调工作,出具现场调试报告。
3)与该系统所关联的其他相关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均含在该项目中。
3.1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最湿月平均相对湿度 90%
最高环境温度40℃
最低环境温度-5℃
地震烈度7度
3.2装置技术参数要求
3.2.1装置的额定值
额定交流电流:
1A
额定交流电压:
相电压100/√3V,线电压100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直流电压:
110V
3.2.2装置功率消耗
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功耗1A回路<0.5VA
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功耗5A回路<1.0VA
装置每相交流电压回路功耗<1VA
3.2.3装置的采样频率不小于1200Hz,即每波采样点数不小于24。
3.2.4装置精度要求
交流电压有效值测量误差≤±1%(0.2~1.2UN)
交流电流有效值测量误差≤±1%(0.2~1.5IN)
功率测量精度≤±1%
频率测量(必须采自电压)精度≤±0.01Hz
相位角测量精度±1°
3.2.5交流输入量的允许工作范围
电压:
1.2Un允许连续工作、1.4Un允许工作10s
电流:
2In允许连续工作、10In允许工作10s、40In允许工作1s
频率:
45-55Hz
3.2.6故障间断时间
突变量启动时间≤5ms
线路故障跳闸判出时间≤收到保护动作信号或开关位置变位信号后10ms
线路无故障跳闸判出时间≤线路实际跳开后20ms
3.2.7装置动作时间
本地装置整组动作时间≤30ms
安稳系统整组动作时间≤设计规范中依据稳定计算提出的允许动作时间0.2S
3.2.8直流电源要求
直流电源输入允许偏差:
最大允许正偏差为额定电压+10%,最大允许负偏差为额定电压-20%。
直流电源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逆变电源的自启动性能
A、当合上装置逆变电源插件上的电源开关,直流电源由零缓慢上升至80%额定电压值,此时逆变电源插件面板上的电源指示灯应亮,装置工作正常。
B、当外部直流电源调至80%额定电压,断开、合上逆变电源开关,逆变电源应能正常启动,装置工作正常。
3.2.9低通滤波
装置交流模拟量输入回路应加低通滤波,把高频分量滤除,并可进一步采取数字滤波。
3.2.10开入、开出隔离
无论是开关量输入还是输出,都须经光电转换或继电器与外部回路可靠隔离,不得有直接电的联系。
3.2.11输出接点
跳闸接点和信号接点按需要配置,接点工作电压250VDC、允许闭合电流5A,在该电流下能持续工作,在回路电流(感性L/R-0.04)2A以下时能够断开。
全部出口跳闸信号均经过操作压板后输出。
3.2.12装置应配备专门的信号板卡,提供充足的分类信号接点以便向运行人员提供清晰的装置信息;通道告警信号必须按通道分别给出告警信号接点。
装置应提供足够的输出接点供跳闸、信号、远方起信等使用。
3.2.13装置具有GPS对时功能,用B码接收GPS发出的时钟,并接收GPS定时发出的硬同步对时脉冲及B码对时方式,刷新CPU系统的时钟,对时误差<1ms。
3.2.14装置屏柜应满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屏柜通用技术要求》(DL/T720-2000)。
3.2.15装置总出口压板
装置应设置硬件总出口压板,只有在总出口压板投入后,才可能给出口继电器提供电源,及通过通道向外发送命令信号。
总出口压板退出后,装置所有出口继电器的电源回路可靠断开,并且硬件上可靠闭锁通过通道向外发送的远方动作命令,装置其余功能保持正常。
3.2.16通道发信投入压板及通道投退压板
投入表示维持通信正常收发功能,退出表示装置能收信息,但不能对外发任何信息,主要用于装置试验期间防止误发远方命令等。
3.2.17通道收信压板及通道投退压板
装置的收信回路应具备通道收信压板,主要用于装置试验期间防止误收远方命令等。
3.2.18装置应带有本地和远方通信接口,以实现就地和远方查询故障信息、装置信息以及就地修改定值等。
通信规约采用DL/T6087-5-103(IEC6087-5-103)或其他开放式规约,也可采用TCP/IP协议的以太网接口。
3.2.19安稳装置与通道的接口要求
1)安稳装置复用光纤通道方式:
(1)采用光纤通道复用2MG.703传输方式,光/电转换设备与复用通信设备接口规约为同向2M接口;装置通讯软硬件应具备四级以上不同原理的校验,确保错误报文通过校验的概率小于10-6。
(2)安稳装置与光/电转换接口设备之间采用光缆连接。
(3)安稳装置供方还应负责与通信装置间的接口设计和配合,以及安稳装置柜与通信接口柜两端的光纤熔接。
3.2.20装置应采取高可靠性的校验方式,使传送故障信息、动作命令的报文误码通过校验的概率小于通道设备的误码率(如光纤通道为10-9),且不得低于10-8。
3.2.21装置应具备允许修改定值的安全校验,以防止误改定值;装置正确输入定值后,在下次修改前,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应确保装置定值保持不变。
3.2.22装置应使用硬件和软件的多重防误判据。
当装置需要执行其它厂站远方命令时,应对远方命令进行有效范围确认,应尽量辅以就地或其它站信息作防误判断。
原则上远方命令必须至少连续确认3帧。
就地判断故障,就地执行策略前,应尽量选取与主判据不同的电气量进行防误校验。
判重要线路跳闸宜采用开关量信号加电量量信号综合判断,防止误断。
3.2.23装置应配有良好的策略表测试软件,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人为设定系统运行方式;
人为设定本站策略表测试用的电气量;
故障类型设定;
人工启动装置动作记录;
3.2.24为防止输入回路及采样回路出错,软件需用输入量的物理含义校核输入量的正误,防止装置误动。
3.2.25软件在判别和动作过程中一般设有多个动作标志,装置应确保及时全部清零,需要记录的信息应保留在另外的记录区。
3.2.26装置死机后具备自动复归功能
当装置软件进入死循环或“死”机后,应由硬件看门狗检查出该异常,并发出装置复归信号,使装置重新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同时装置应具备看门狗动作记录功能。
3.2.27装置应具备完善的在线自检功能,包括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通道异常等。
当任一元件(出口断电器可除外)损坏后,能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发出警告指标,可靠闭锁装置输出(含通道发出的动作命令),防止误动。
3.2.28装置严重异常闭锁及报警
CT、PT断线、直流电源消失等严重影响装置功能的异常发生后,装置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闭锁相关功能,异常期间装置面板上的异常闭锁信号灯保持,异常消失后自动熄灭,并自动解除闭锁(直流电源消失除外),同时装置应留有相应记录并自动打印异常报告。
3.2.29装置异常报告应说明异常类型、异常开始时间、异常消失时间及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至少应能将故障定位至插件、板卡或某一具体通道)。
直流电源消失等无法给出详细事件记录的异常,至少应给出接点信号至监控系统。
3.2.30装置应具有就地和远方信息变位记录和自动打印功能,装置应能可靠记录一帧或多帧的远方变位信息。
3.2.31装置应具备故障判别记录及自动打印功能。
3.2.32装置应具备动作数据记录(录波)功能。
单次记录应能连续记录从本次动作启动前200ms开始到整组复归完成之间装置的详细信息。
至少能存储30次动作数据记录。
动作数据记录应至少包含装置在上述记录持续时间内输入电气量(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开关量等)、本地判断的故障及类型、装置内部关键数字继电器的动作情况、计算控制量、实际控制量和控制对象、通道接收或发送的系统方式、故障信息、动作命令。
装置启动和动作前后200ms的数据记录,采样频率不应低于200Hz。
动作数据记录中的变量名称应与软硬件框图等技术资料中名称一致。
装置应具有离线分析软件,供分析、打印动作数据记录,并可将记录数据转换为comtrade格式。
离线分析时可将功率、电压等电气量的数据记录用波形表示,远方命令、出口跳闸、内部数字继电器动作情况等二进制信息用方波图表示。
3.2.33通道录波装置
供货商应提供重要通道独立的通道录波装置,用于记录安稳装置的通信接口设备与通信系统设备之间的收信、发信报文。
报文记录时间要求等同于对安稳装置动作数据记录的要求。
录波装置对记录的报文不加任何校验。
录波装置可由安稳装置动作接点启动录波,或检测到指定通道收信、发信报文指定位有变位时启动录波。
供货商所提供的录波装置及其接口设备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安稳装置的正常收发信。
3.2.34每套装置应配备一台打印机。
装置异常、故障判出、动作或收到重要远方信息后均能自动打印相应内容,并可经人工干预后打印整定值、异常记录、动作数据记录等内容。
3.2.35装置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要求:
装置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具有三个通信接口,可分别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主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IEC870-5-103,采用TCP/IP协议的以太网接口及RS485串口。
装置具有就地屏上打印功能,装置应具有远方/就地定值修改、定值区查看,远方投/退软压板及远方复归等功能。
计算机监控系统对装置进行操作时,修改定值与软压板投/退不应在同一次通信中完成,应分别进行两次操作,且装置必须在0.1S内完成修改。
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定值修改、压板投退应有一定权限限制,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有一定的记录。
装置上传的信息量包括:
交流的采样值,动作的详尽信息,装置故障及异常信息等,装置的应答时间应<50ms。
任何一套装置的软件操作均能在在装置面板的菜单上进行,具有当地/远方软件操作的切换功能及口令管理,每套装置应有现场调试软件。
3.2.36装置软件应有TA变比定值设定功能。
3.2.37装置应有通道误码监测功能。
4供货范围
4.1供货范围和订货参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设备
面
2
含除盘柜外其他配套设备
2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
台
2
含除盘柜外其他配套设备
3
配套附件
套
2
4
电缆
米
种类及数量依据现场需要
4.2本部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4.3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在执行的同时免费补足。
4.4设备出厂前须进行校验,达到设备所规定的性能指标。
4.5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及卖方与设备原厂家的供货合同。
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校验报告等内容。
5技术服务
5.1技术服务
5.1.1为使该项目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如果此现场服务的人员与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卖方承担。
5.1.2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2)了解服务内容,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3)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1.3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5.1.4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5.1.5在安装和调试前,买方现场负责人应向卖方进行技术交底,签订安全培训告知卡。
对重要工序,买方负责人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买方确认的工序如因买方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应负全部责任。
现场施工过程中,卖方服务人员不听从买方安排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1.6买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5.1.7现场设备单体及系统调试由中标方委托稳控设备制造商技术人员完成,并出具正规调试报告。
5.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设备到货,具备现场开工条件,同时按照调度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配合完成稳控系统的联调、联试工作。
5.3质保期
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年内为质保期。
质保期内出现软、硬件故障,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5.4系统验收
系统验收由双方共同参加,各项功能应符合河南省调相关要求,系统软硬件运行正常,文档资料齐全完成。
买方现场出工作记录单,结论双方均应承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5.5后期服务要求
1)服务响应:
7*24小时;
若系统出现重大问题,甚至停机时,卖方必须在24个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硬件原因除外)
当系统出现功能性故障,造成部分或者主要功能丧失,应在24h内到达现场处理,到达现场24h内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硬件原因除外)
当系统出现功能性故障,但通过临时干预勉强能继续运行,应在24h内到达现场处理。
到达现场24h内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硬件原因除外)
当系统出现功能性故障,但不影响系统继续运行,应在一周内到达现场处理。
不定期维护无次数限制,主要视乎系统是否出现功能性故障。
2)如两年内因电力系统变化导致稳控装置的适应性改造也含在本项目内。
6技术文件
要求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6.1检验记录、校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2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3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性能检验等证明。
6.4卖方随设备提供各类说明书纸质、电子版(采用光盘或优盘)各7份。
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7其他
7.1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应保证提供符合最新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7.2本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