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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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考核验收工作,发挥示范工作在提高林业建设质量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经省林业局立项下达的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计划项目,已如期按计划完成的,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省林业局负责组织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验收工作应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林业科研、推广、教学、管理、生产和企业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中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5人。
(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省林业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范围内实施的示范项目的现场测定工作。
现场测定应成立现场测定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
(五)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验收申请。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在建议验收日期前一个月将填写的《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经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与草拟的《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证书》(附表2)及《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表3)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各二份一并报省林业标准化主管部门。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审查后,具体确定考核验收的时间、现场测定工作的组织等事项。
(二)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
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定表》(简称《评定表》)(附表4)。
(三)考核验收程序。
组织考核验收的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应在考核验收会前一个星期将《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证书》(草案)及示范区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送达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
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包括以下程序:
1、现场考核。
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考察示范区现场;由现场测定专家组负责进行现场测定,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并向考核验收工作组提出现场测定报告。
(1)对种植业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含株数、树高、胸径、蓄积量等指标);
(2)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检查其生产、加工、经营及林产品质量和销售情况等;
(3)检查各个生产环节执行标准的情况;
(4)走访林农户或生产者,了解其接受相关标准、规程、技术等的培训情况及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的知悉程度。
2、听取汇报。
考核验收工作组听取示范区领导小组有关示范工作组织、进展、经费使用、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听取现场考核专家组组长关于示范区现场测定情况的报告。
3、查阅材料。
考核验收工作组根据《评定表》所列“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
有条件的可同时观看录相、查看照片等声、像资料。
4、专家质疑。
考核验收工作组根据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等,对示范区建设情况提出质疑。
示范区项目实施单位应如实回答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的提问,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5、综合评价。
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评定表》要求对示范区实施内容逐项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综合评价时仅由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和组织验收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6、通报考核验收意见。
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示范区考核验收意见需经考核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和示范区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之后半月内,由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向省林业局报送正式的《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与前述考核验收程序有关的主要附件材料,包括:
被考核示范区的工作总结、按要求填写的《评定表》、与《评定表》“主要依据”一栏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等。
《验收证书》经省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生效,并可作为申报相关科技成果的依据。
五、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奖惩
(一)合格条件。
示范区考核验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60分—85分(含60分)之间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奖惩。
被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等级的示范区将由省林业局分别颁发“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优秀示范区”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合格示范区”证书。
省林业局还将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示范区的承担单位予以表彰;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示范区的承担单位或不能按期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按批准的延期时间完成整改和建设任务。
六、本办法由广东省林业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
验收申请表
示范区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验收单位:
(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广东省林业局印制
示范区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项目起止时间
至
示范区级别
国家级省级
项目下达文号
主要示范内容简介
主要材料目录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示范区名称:
指申请验收的示范区名称,须与计划下达的名称一致。
2、项目编号:
指列入示范区建设计划项目的合同编号。
3、申请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应写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联系人填写该示范区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项目起止时间:
指该示范区建设开始实施至示范区验收的时间。
5、主要示范内容简介:
主要包括该项目来源、示范区建设基本情况、示范效果,示范区建设所达到的主要指标等。
6、主要材料目录:
指申请验收提交的材料目录。
7、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8、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由承担项目单位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9、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由申请验收单位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0、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由组织验收的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2: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
验收证书
粤林标验字[]第号
示范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
(盖章)
验收日期:
年月日
验收批准日期:
年月日
广东省林业局印制
一、示范区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承担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主要参加单位
示范区级别
国家级省级
项目下达文号
项目起止时间
至
二、示范区建设的简要说明
可另加附页
三、示范区建设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
四、示范带动效果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五、提供的主要验收材料目录(附验收材料文本各一份)
六、资金使用情况(单位:
万元)
项目
总投资
国家补助
省补助
地方配套
自筹资金
其它
开支情况
开支项目
金额
七、现场测定报告
组长:
成员:
、 、 、
年月日
八、考核验收意见
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
示范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九、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十一、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对示范区建设的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十二、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工作组中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说明
1、《验收证书》一律用A4纸打印,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与验收有关技术资料(规格大小应与验收证书一致)合装成册。
2、示范区名称:
指申请验收的示范区名称,必须与下达的标准化项目计划的名称一致。
3、项目编号:
指列入示范区建设计划的项目合同书编号。
4、验收日期:
指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
5、验收批准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签署意见的日期。
6、示范区建设的简要说明:
指示范区建设基本情况、示范内容及成效等。
7、示范区建设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
指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和考核验收指标及完成情况,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8、示范带动效果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指该示范区所达到的实际效果及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建设所实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9、主要验收文件目录:
指提供验收的主要技术资料、文件。
10、资金使用情况:
指该示范区下达的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和自筹经费落实情况及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
11、现场测定报告:
由现场测定专家组填写意见,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
12、考核验收意见:
考核验收工作组形成的验收意见,并由考核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和示范区项目负责人签字。
13、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由组织验收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示范区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由负责该示范区验收工作的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指参加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人员,并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16、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需有考核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3: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一、示范区基本情况(包括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林业基本情况,示范区计划的下达及建设概况)
二、示范区建设内容、考核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三、示范区组织管理
四、示范区的保障体系建设
五、示范区工作内容(包括标准、监测体系配套完善情况,示范区域及面积)
六、示范效果(示范所取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及示范带动情况)
七、经费决算及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八、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经验
九、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今后工作设想及意见和建议
附表4: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定表
示范县(市、区):
示范项目:
验收日期: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验收纪要
考核具体内容及分数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完成情况
考核
得分
主要
依据
一、
组织
管理
方面
(12分)
1、
组织
领导
(5分)
(1)县(市、区)政府重视程度:
3分
成立领导小组:
1分
政府领导任组长:
1分
有关部门参加:
1分
(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工作组等:
2分
成立办公室:
1分
成立技术工作组等:
1分
2、
管理
工作
(5分)
(3)技术推广、标准化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2分
设立机构或专职人员:
1分
技术推和标准化工作落实:
1分
(4)领导小组工作情况:
3分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工作会:
1分
制定实施方案、并安排工作:
1分
检查工作落实:
1分
3、
责任
落实
(2分)
(5)县、乡、村、户层层签定责任书情况:
2分
县包乡(镇)、乡(镇)包村:
1分
村包户或龙头企业带农户:
1分
二、
保障
体系
建设
方面
(16分)
4、
服务
体系
(10分)
*(6)营造林:
种子(苗木)的良种壮苗保障情况:
4分
良种率:
达70%为1分,达90%以上为2分
苗木合格率:
达80%为1分,达95%以上为2分
(7)病虫害防治或林产品质量控制:
药物供给和病虫害预警或林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3分
一般:
1分
良好:
2分
优秀:
3分
*(8)林产品加工、销售组织化程度:
3分
适于本地加工已具备能力:
1分
已形成了专业销售公司:
1分
5、
资金
投入
情况
(6分)
(9)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3分
经费专款专用:
3分
(10)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配套投入资金情况:
2分
配套投入用于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数量达合同规定数额的60%为1分,达100%为2分
(11)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投入资金情况:
1分
每年均自筹资金投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1分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验收纪要
考核具体内容及分数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完成情况
考核
得分
主要
依据
三、
示范
工作
内容
(40分)
6、
标准体系建设:
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标准体系
(20分)
*(12)林木种子、苗木生产体系标准配套情况:
4分
对种子、苗木质量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熟悉:
2分
种子、苗木生产过程与标准配套完善:
2分
*(13)种植、工程建设、病虫害防治等生产过程标准体系健全情况:
3分
具有标准体系:
1分
较健全:
2分
很健全:
3分
*(14)林产品开发、收购、加工、销售环节标准配套情况:
3分
对林产品规格、等级等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熟悉:
1分
林产品加工企业标准体系完善:
2分
(15)种植、工程建设、病虫害防治、产品加工等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的技术含量:
3分
成熟技术配套:
2分
吸收高新技术:
1分
(16)标准的宣贯培训情况:
4分
乡、村、户普遍培训:
2分
林农普遍有技术标准资料:
1分
农民主动索取购买技术标准资料:
1分
(17)生产过程档案及有关材料的完整情况:
3分
一般:
1分
较详尽:
2分
很详尽:
3分
7、
监测
体系
(8分)
(18)围绕示范项目开展标准实施过程监督情况:
4分
有标准监督的技术机构或人员:
1分
技术机构或人员对标准熟悉:
1分
对标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分
(19)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4分
质量合格率达85%以上:
2分
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3分
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4分
8、
示范
区域
及面积(12分)
(20)示范带动情况:
4分
示范乡带动其他乡:
1分
示范村带动其他村:
1分
示范户带动其他户:
1分
龙头企业带动林农:
1分
(21)林农或生产者对标准、质量的认知程度:
4分
认识到实施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分
按标准组织生产的:
2分
对所生产产品的规格、等级熟悉,并按标准进行产品分等定级的:
1分
(22)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面积占本县(市、区)同种或同类产品面积的百分比:
4分
营造林达到50%:
2分,达70%:
3分,达90%:
4分
林产品加工企业达80%:
2分,达100%:
4分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验收纪要
考核具体内容及分数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完成情况
考核
得分
主要
依据
四、
示范
效果
(32分)
9、
示范区取得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
(32分)
*(23)种植业:
三年示范平均单产与前三年非示范平均单产相比(根据统计资料、现场测定等综合评定):
4分
增10%(含10%)以内:
2分
增10%-15%(含15%):
3分
增15%以上:
4分
(24)工程建设或病虫害或产品质量方面相关指标提高情况(2分)
林业工程建设合格率提高5%以上:
1分
森林病虫害危害率降低5%以上:
1分
或林产品质量提高5%:
1分,提高10%:
2分
(25)三年平均:
示范产品年均总指标比前三年增长情况:
6分
增10%(含10%)以内:
3分
增10%-15%(含15%):
4分
增15%以上:
6分
(26)示范农户收入增加情况:
6分
人均年增收100元以内(含100元):
3分
人均年增收每超50元加1分
*(27)示范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及组织化加工、销售能力:
8分
本省范围知名:
1分
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1分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2分
获省以上著名商标称号:
1分
组织化加工、销售量占总产量40%以上:
2分,60%以上:
3分
(28)本示范项目对本县(市、区)其他林业产业的带动效果:
6分
至少另有一个产业已按本考核项目启动工作:
3分
启动效果较好:
加3分
合计(考核评价分)
最终得分(换算成百分制的分值)
注:
根据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遇有“*”的栏目,根据种植业和加工业项目示范内容的不同填写,如无此项内容,应将此栏目分值扣除后作为评价总分,再推算百分制的最终分值。
计算公式为:
最终得分=考核评价分/实际评价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