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柔力球比赛规则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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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柔力球比赛规则11
太极柔力球竞技比赛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节比赛
1.场地:
1.1.球场是长方形,如图A,根据图中所示尺寸,用宽4厘米的线画出。
1.2.场地线最好是白色、黄色或其它容易辨别的颜色。
1.3.场地地面必须平坦,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赛。
1.4.场地四周至少有2米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1.5.所有的划线都是它所界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2.场地线与区域划分
2.1.中线:
中线是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中点的线,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成两个相等区域。
2.2.进攻限制线:
两边场区距中线中心线297厘米处各有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为限制线,此线为进攻限制线,在比赛开始后限制线向两侧无限延长。
此线属于前场限制区域内。
2.3.限制区:
两边场区距中线中心线297厘米处各有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为限制线,在限制线到中线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区。
2.4.发球区:
在两边场地内限制线后到端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
单打场地限制线后到端线之间的区域为单打发球区,双打场地限制线后到端线之间的区域为双打发球区。
图A场地图(单位:
厘米)
518
网柱
网柱
双打边线
单打边线
3.球:
3.1.球为圆形,是由充气式橡胶或橡塑材料制成的软球,直径为6.8厘米±0.1厘米;球的总重量为54克±2克,球体重量为27克±1克,球体内装有27克±1克的沙砾。
3.2.球面可以是光面、花纹面或有凸起点。
花纹或凸起点的高度不得超过0.03厘米。
3.3.在一次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以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标准。
图
B
4.球拍:
4.1.球拍由拍框、拍面、拍颈、拍柄四部分组成。
4.2.拍柄是持拍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4.3.拍面是持拍者用于接抛球的部分。
4.4.拍框界定了拍面的范围。
4.5.球拍的总重量80克—160克。
4.6.球拍总长(包括拍框、拍颈和拍柄)47厘米---54厘米,拍框高度0.8厘米—1厘米。
4.7.拍框必须是圆形,在拍框内缘内低外高有两条对称的斜面,斜面角度在35度—45度,拍颈拍柄总长23厘米—30厘米。
拍框内径20.7厘米±0.2厘米。
4.8.拍面要平整,厚度为0.04厘米—0.1厘米,由柔软有弹性的橡胶或橡塑材料制成。
4.9.在球拍水平放置时,拍面应当保持水平,(在现阶段执行拍面中心下垂的最低点与拍框中心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5厘米,拍面的中心应为下垂的最底点)。
4.10.在球拍上方的中心放置一个标准用球后,球拍中心下垂的最低点与拍框中心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5厘米(现阶段执行1厘米)。
4.11.拍框可以由碳纤维、铝合金、硬塑料或其它坚固材料制成。
4.12.球拍不允许自制附加物,专业球拍厂为了防止磨手、断裂、振动,磨损或调整重心等作用所设计的专用附件可以使用。
4.13.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
图C
5.球网与网柱:
5.1.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细绳编织成。
5.2.从场地地面量起,球网高1.75米。
5.3.球网上下宽76厘米—80厘米,全长至少6.10米。
5.4.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
5.5.网柱及其支撑物不得伸入场地内。
5.6.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
必要时,应把球网两端与球柱系紧。
6.其它设备:
6.1.裁判椅:
主裁判椅从地面到坐面应在1.3米左右。
距离网柱30~50厘米。
可用结实木料和金属制作而成,要做到安全可靠。
6.2.记分牌:
采用符合正式比赛的记分牌。
7.挑边:
7.1.比赛开始前应由主裁判主持挑边。
7.2.赢方优先选择场地或发球权。
7.3.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8.计分方法:
8.1.除非另有规定,一场比赛应该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8.2.除规则8.4和8.5的情况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8.3.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得一分。
8.4.15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8.5.19平后,先到20分的一方胜该局。
9.交换场地:
9.1.以下情况,运动员应该交换场地:
9.1.1.第一局结束。
9.1.2.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9.1.3.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8分时。
9.2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9.1.3的规定交换场地,一经发现,在死球时立即交换,已得比分有效。
10.参赛服装:
10.1.各参赛团体应穿统一颜色的服装,特别是团体赛。
10.2.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的柔软轻便的胶底或皮底运动鞋。
10.3.团体赛中,局间更换湿的或损坏的服装,必须是相同的颜色、款式和号码。
10.4.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11.运动员:
11.1.运动员系指所有参加柔力球比赛的人。
11.2.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11.3.有发球权的一方叫发球方,对方叫接发球方。
11.4.运动员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定有异议时,在死球时间内,可举手示意并经主裁判认可后,对比赛中有异议的判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如果对裁判员的解释不满意,在一局结束后,通过教练员提出声明,保留申诉的权利。
11.5.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如遇球拍损坏、鞋带松开等意外情况,可征得裁判同意暂停比赛,但离场更换球拍的时间不能超过2分钟。
11.6.比赛局间,运动员有2分钟休息和接受教练指导的权利。
一个运动员连续比赛在同一单项上每场时间应有不少于10分钟的休息时间。
11.7.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主动和对方运动员握手致意,向裁判员致谢,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拒绝签字则判为0:
2失败。
12.教练员:
12.1.比赛前教练员要认真核实本队上场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
12.2.团体赛教练员要在赛前30分钟提交本队出场顺序,大会将为其保密。
12.3.赛前指导运动员的准备活动,布置技战术。
12.4.局间休息时,可向本队运动员进行指导,但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2.5.无权就裁判员的临场判罚当场提出异议,但可在局间休息或一场比赛结束时向主裁判提出,并可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遵照赛会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诉费,胜诉后费用退回,败者不退。
13.项目设置:
13.1.男、女单打。
13.2.男、女双打。
13.3.男女混合双打。
13.4.团体赛:
分男、女团体赛,各两单一双,三盘两胜,出场顺序为单、双、单。
如男女混合组队,出场顺序则为女单、混双、男单。
或按大会规程。
14.比赛的状态:
14.1.准备活动:
挑边后双方可在比赛场地对练不超过2分钟。
14.2.比赛的开始:
经主裁判允许,发球队员发球时比赛开始。
14.3.比赛的中止:
裁判员鸣哨或中止口令即为比赛的中止。
14.4.界内球:
14.4.1.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14.4.2.在比赛进行中球擦网落入对方场区为合法球。
14.5.界外球:
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14.6.死球:
14.6.1.球撞网后,开始向抛球者这方的地面落下后。
14.6.2.球触及地面。
14.6.3.裁判员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5.比赛结果的判定:
15.1.胜一球:
比赛双方利用发球与接发球或在任一回合中利用合法还击使对方出现失误或其它违例则胜一球得1分。
15.2.胜一局:
在比赛中某方领先对方二球以上,先打满15分为胜一局。
如出现15:
15平,必须赢2球本局比赛才能结束,或先打满20分。
15.3.胜一场:
先胜两局的一方为胜一场。
15.4.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15.4.1.某方弃权或拒绝继续进行比赛,则判对方以15:
0的比分和2:
0的比局取胜。
15.4.2.某方无正当理由而在比赛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15.4.1。
15.4.3.在团体赛中,某队阵容不完整,则不能参加比赛,处理同规则15.4.1。
16.发球权与交换发球权:
16.1.第一局由规则7决定取得发球权一方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对方先发球。
16.2.每发满2个球交换发球权,打满14:
14以后开始轮流发球。
16.3.双打比赛,竞赛双方应确定每局由标明第一发球员首先发球。
16.4.双打比赛,整局的发球顺序为A1.B1.A2.B2,A1……以此类推,直至每局比赛结束。
17.合法发球:
17.1允许发球:
开局或主裁判报完得分手势后,双方队员迅速做好发球和接发球准备,主裁判鸣哨或口令并做允许发球手势为允许发球。
17.2.发球员站在发球区内任何位置,有一只支撑脚不得移位和跳起。
17.3.一只手将球向后上方明显地抛出,球抛离手应不少于10厘米。
17.4.另一只手持拍迎球,球入球拍后以正确的弧形引化动作将球经网上抛入对方比赛场区。
17.5.发球可以落在对方场区的任何位置。
17.6.在发球时必须采用高入低抛的弧形引化动作完成发球。
17.7.双打比赛时发球队员必须站在发球区内,另一人可选择赛场内恰当的位置,但不能影响对方的视线。
17.8.接发球方可选择本方场地任何位置。
18.合法接抛球:
18.1.球拍触及球的一瞬间,通过来球运行方向和路线,以相应的拍形和缓冲速度,顺势将球引入球拍,并以明显的、完整的引化动作,连贯流畅地将球抛出,经比赛球网的上方落入对方有效区内的球为合法接抛球。
18.2.在任意一个回合中,双方队员只有一次合法的接抛球(含发球)动作使球过网。
18.3.双打时可采用一次或两次合法接抛球动作使球过网,但场上每个队员只限接抛球一次。
19.发球违例:
19.1.出现接抛球违例中的情况(规则20)。
19.2.发球员未站在发球区内或脚踩在发球区限制线上发球。
19.3.发球员发球时未将球明显地抛离手掌10厘米。
19.4.发球员发球时,双脚移位,地面没有支撑脚,双脚腾空跳起。
19.5.发球时,球已抛出,球拍已挥动,但未触及抛出的球。
20.接抛球违例:
接抛球(含发球)过程中球与球拍间出现硬性撞击、弧形引化中断、连击球等现象为接抛球违例。
20.1.硬性撞击:
球拍表面触及球的瞬间无完整缓冲,引化过程与球相对发生的碰撞为硬性撞击(如有不明显的撞碰现象但做出了完整的引化动作,球拍与球是相向运动,这样有接触响声可不判犯规)。
20.2.弧形引化中断:
球拍在弧形引化过程中,出现任何引起引化运动轨迹突然改变的现象为弧形引化中断。
这其中包括引化间断、引化持球、引化逆转、折向发力等形式。
20.3.连击球:
球在球拍上发生一次以上的触及为连击球。
21.发球区错误:
21.1.单双打发球双方发球次数错误。
21.2.双打发球顺序错误。
21.3.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22.比赛中的违例:
22.1.比赛中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违例,均为死球(规则14.6)。
22.2.出现发球违例(规则19)和接抛球违例(规则20)情况。
22.3.球从网下、网柱外以及网孔穿过。
22.4.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和出球点不在本方场地一侧。
22.5.任意一个回合进行中,球触及球场固定物或球触碰场内或场外运动员。
22.6.运动员进行弧形引化时球拍触及地面。
22.7.比赛运动员的球拍、身体和衣物触及球网及网柱。
22.8.运动员脚踩中线。
22.9.攻方队员在前场区(限制区内)攻出的球没有向上的抛物线。
22.10.双打时,同方队员进行接抛球时球拍相碰。
22.11.运动员接抛球时,在球已引入球拍后脚步移动超过两步。
22.12.球入球拍后球拍运行的弧形曲线形成了闭合或在圆弧上超过360度出球。
22.13.运动员严重违犯或屡犯规则25的规定。
23.重发球:
23.1.由裁判员宣报暂停,用以中断比赛,重新发球。
23.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23.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
23.2.2.发球队员抛球离手后,未做任何挥拍动作,手和拍也都未触球。
23.2.3.主裁判未鸣哨或未发出允许发球口令和手势而将球发出。
23.2.4.发球时,发球方和接发球方队员同时违例。
23.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23.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23.2.7.遇见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时。
(如:
在比赛中外场的球进入场地)
24.进攻球:
24.1.当球通过球网的垂直面,则被认为是完成一次进攻球。
24.2.高点进攻球:
在进攻时采用支撑或腾空完成的旋转,低入高抛等由上向下的快速进攻球为高点进攻球。
24.3.在赛场的限制区内,可以使用所有的技术动作,但在球出球拍所运行的切线方向必须是由下向上运行,不得底于网上水平面。
球是以向上的抛物线进入对方场区。
否则被视为前场进攻违例。
24.4.攻方队员在做快速大力的高点进攻球时,攻方队员的支撑点和起跳点可以在场地的任何位置,但在动作完成后的的支撑点和落点必须在赛场的限制线后,在进攻动作完成后的瞬间,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触及限制区和限制线。
25.比赛的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25.1.除规则25.2和25.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到该场比赛结束应该是连续的。
25.2.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2分钟的间歇。
25.3.比赛的暂停:
25.3.1.遇到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25.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25.3.3.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25.3.4.如果比赛暂停时,双方均未得分,续赛时由发球方重新发球。
25.4.延误比赛:
25.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25.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25.5.指导和离开场地:
25.5.1.在一场比赛中,只有局间休息时,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25.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
(规则25.2规定的间隙除外)
25.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5.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25.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或球拍,以从中非法得利。
25.6.3.发球方发球时,接发球方故意挥拍、呼叫或大幅度移动干扰发球。
25.6.4.在双打比赛中,一方出现单打局面,并改变比赛性质,其中一人连续3次以上故意不接对方攻向他的球,或完成发球后在场内旁观或离场,消极对待比赛。
25.6.5.语言、举止无礼。
25.6.6.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25.7.教练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5.7.1在比赛过程中,教练员未退出比赛规定的场地范围以外。
25.7.2.在比赛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现场指导或大声喊叫干扰比赛。
25.8.对违犯者的处罚
25.8.1对违反规则25.425.5或25.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25.8.1.1.第一次,口头警告。
25.8.1.2.第二次,黄牌警告并罚失一分。
25.8.1.3.第三次,出示红、黄牌判罚失一局。
25.8.2.对于屡教不改者,红牌罚下,并取消本轮比赛资格,报裁判
长备案。
25.8.3运动员在检录时,3次点名不到或比赛开始后15分钟不到,按弃权处理。
25.8.4运动员无正当理由弃权一个项目,被判失败并取消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
25.8.5对违反规则25.7的教练员,裁判员应执行:
25.8.5.1.黄牌警告。
25.8.5.2.判本方运动员失分。
25.8.5.3.命其离开现场进入观众席。
第二节裁判员职责与法定手势
26.主裁判:
主裁判是每单场比赛主要的执法者,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
准确。
26.1.赛前要主动和其他裁判取得联系,商讨裁判有关注意事项。
26.2.召集双方运动员(双打出一人即可)进行场地和发球权的挑选。
26.3.在比赛过程中:
运动员严重犯规时可给予警告、罚分、停止比赛等处罚。
并提示记录员记录好当时的情况。
26.4.赛后要检查比赛记录,核实无误后签字送交记录公告处。
27.副裁判:
27.1.要协助主裁判工作,负责本场检录工作,赛前要检查运动员的号码、姓名是否与报名册对应无误,观察运动员站位是否正确。
27.2.协助主裁判裁决看不到或看不清的界内、界外球。
27.3.协助主裁判裁决来球是否擦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后出界。
27.4.协助主裁判裁决运动员的发球是否违例。
27.5.自主裁决运动员的身体是否触网,脚是否踩踏或踩过中线。
27.6.自主裁决进攻队员在高点进攻完成时的支撑点和落点是否触及限制线和限制区。
28.记录员:
是比赛过程中的见证人,他是比赛的得分情况及双方胜负有关
的记录者。
28.1.记录双方的分数,记录主裁判宣布的各类技术犯规。
28.2.记录双打比赛中双方第一、二发球员名单及该局发球次序。
28.3.决胜局某方先得8分时及时通知主裁判宣布交换场区。
28.4.每局双方出现14平后通知主裁判。
28.5.比赛结束后组织双方在比赛记录上签字并主动请主裁判检查签字。
28.6.在比赛中出现记分误差等现象及时通知主裁判。
29.司线员:
29.1.站在本方场地左上角大约2米处,持旗执裁。
29.2.球落在界线内或触及界线,旗示向前下方,为界内球。
29.3.球落在界线外时,旗示向上举,为界外球。
29.4.球触及球拍、队员身体、衣物等出界,一手举旗,另一手触旗上端为触手出界。
29.5.当球速过快,未能看清,可向主裁判示意,表示未看清,由主、副裁判裁决。
29.6.司线临场执裁过程中,要集中思想,旗示准确、快速。
30.法定手势:
在每张图的上方分别有SFL字母,其中F代表主裁判,S代表副裁判,L代表司线员。
在图的下方为该手势代表的内容。
第三节竞技比赛用表
太极柔力球竞技比赛报名表
表1
队名:
领队:
教练:
姓名
年龄
电话
男单
女单
男双
女双
混双
男子团体
女子团体
混合团体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甲组
乙组
柔力球竞技比赛记分表
表2
组别:
项目:
队:
队场地:
日期:
场次
单位
姓名
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得分
1
2
3
1
2
3
总比分:
:
胜方签字:
负方签字:
裁判员:
记录员:
裁判长:
柔力球竞技团体比赛记分表
表3
组别:
队:
队场地:
日期:
顺序
项目
单位
单位
每局比分
每盘比赛结果
1
2
3
1
男单
姓名
姓名
2
女单
姓名
姓名
3
混双
姓名
姓名
4
男双
姓名
姓名
5
女双
姓名
姓名
总比分:
:
获胜队:
胜方队长签字:
负方队长签字:
裁判员:
记录员:
裁判长:
柔力球竞技比赛成绩表
表4
组项目:
时间:
净胜
积分
比率
名次
场
盘
局
分
柔力球混合团体比赛出场顺序名单表
表5
代表队年月日
出场
序号
赛别
运动员名单
1
男单
2
女单
3
混双
4
男双
5
女双
太极柔力球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节比赛准备
1.场地:
比赛场地是一个长方形,面积为20米×15米,.比赛场地的地面要平坦、防滑,最好是木地板,如果是室外场地则风力不能过大。
场地边线为白色,5厘米宽(该线包括在比赛场内)。
2.球:
2.1.球为圆形,由橡胶或橡塑材料制成的充气式软球,直径为6.8
厘米±0.1厘米;球的总重量为54克±2克,球体重量为27克±1
克,球体内装有27克±1
克的沙砾。
2.2.球面可以是光面、花纹面或有凸起点。
花纹或凸起点的高度不得
超过0.03厘米。
2.3.在一次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
号以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标准。
3.球拍:
3.1.球拍由拍框、拍面、拍颈和拍柄四部分组成。
3.2.拍柄是持拍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3.3.拍面是持拍者用于接抛球的部分。
3.4.拍框界定了拍面的范围。
3.5.球拍的总重量80克—160克。
3.6.球拍总长为47厘米---54厘米,拍框高度0.8厘米—1厘米。
3.7.拍框必须是圆形,拍框的内缘内低外高有两条对称的斜面,斜面
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