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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审批指引

中国银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审批指引

第1章前言2

1.1概要2

1.2产品特点及风险特征2

第2章借款人审查要点3

2.1对单一自然人的贷款准入3

2.2对公司项下单一自然人的贷款准入5

第3章还款来源审查要点6

3.1经营收入审查要点6

3.2工资收入审查要点9

3.3资产出租收入审查要点9

3.4投资收入审查要点9

第4章贷款担保的审查要点10

4.1抵押担保10

4.2质押担保12

4.3保证担保12

第5章资金用途审批要点14

5.1贷款用途证明材料14

5.2行业准入16

5.3用款的合规、合理性16

5.4提款方式17

5.5定价18

第6章授信风险预警信号18

6.1高风险特征识别18

6.2贷前贷后预警信号19

第7章附件-思考案例20

第1章前言

1.1概要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周转过程中因原材料采购、进货、支付正常生产经营费用等产生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由于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资金的偿还与借款人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在审查中要重点关注借款人经营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及其稳定性。

强调现金流的稳定性,即避免产生单纯以客户经营项目回报的高低为审查标准,而应关注客户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抗市场变动的能力。

投机性较强的经营项目由于受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强,产生的现金流可能因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剧烈波动,波动的产生意味着银行资金的偿还风险,因此关注还款资金的稳定性和抗波动性应该是审查过程中始终强调的重点。

1.2产品特点及风险特征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满足借款人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与公司贷款相比,其授信主体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所有的现金流收入(不局限于贷款投入的项目收益),第二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抵押给银行的个人所有财产,借款人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一般执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调的政策,因此银行可获取更高的收益回报。

在具有以上产品优势特点的同时,相对于个人消费贷款和公司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还具有以下风险特征,在审查过程中应与产品特点相结合,通盘考虑:

(一)个人色彩浓重,管理缺乏科学性:

此类贷款的申请主体通常为个人化或家族式管理,借款人个人或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约束机制较为随意,个人或企业领导人的素质、信誉、经营管理能力对贷款资金的偿还极为重要。

(二)抗风险能力较弱:

对于生产性贷款申请主体多为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低,竞争十分激烈,市场退出概率高,容易成为大中型企业落后技术、设备以及行业、经营等风险的转嫁对象;对于流通类贷款资金需求而言,市场需求的波动、客观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对其经营活动产生极大影响,而当发生不利情况时,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逃废银行债务。

(三)真实财务信息的获取较为困难:

由于管理的随意性,财务信息容易出现人为操纵,信息失真较为严重;同时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往往未能明确区分,获取个人或企业的真实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财务信息较为困难。

(四)投资经营行为的短视:

其行为通常以经营回报的高低为导向,倾向于短期利润高同时最易受政策限制的低水平领域。

一旦出现问题,更容易立即改变经营项目,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授信监控存在难点:

某些特定地域或特定交易中心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难以通过资金账户监控其资金的实际用途和趋向,容易出现授信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资金流向和资金回笼均无法控制的问题。

(六)提供的担保抵押管理难度大:

此类贷款主体提供的抵押资产管理难度和变现难度大,有效资产数量不足,难以对授信提供合理的保障。

另外,出于避税和财务等方面原因,其抵押物通常产权证明文件不齐备,抵押物法律权属关系不明晰,增大法律风险。

第2章借款人审查要点

2.1对单一自然人的贷款准入

(一)审核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重点审核借款人年龄是否满18岁以上,是否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审核借款人个人或家庭收入和净资产情况:

借款人若未婚重点审核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负债和或有负债情况计算出其净资产;借款人若已婚重点审核借款人家庭的总收入、负债和或有负债情况、计算出其净资产;借款人若已离婚重点审核借款人净资产外,还应考虑对原家庭成员的瞻养费等。

(三)审核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情况:

重点审核借款人的素质、品德、信誉,审核借款人在行业中的信用度、知名度、履约情况;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固定住所;审核借款人是否我行已有可户,是否我行VIP客户,是否在我行有贷款,贷款记录如何;是否是他行的VIP客户,是否在他行有贷款,贷款记录如何;

(四)审核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行为记录:

如是否有过不良行为,如“黄、赌、毒”等;是否有逃税记录、是否曾经犯罪;其个人或家庭资产是否有巨额不明或异常增长情况等等。

(五)审核贷款资金的属地原则:

借款人须在贷款行所在地有正常的职业或正常的经营收入,重点审核押品所在地、贷款行、贷款资金使用地是否在同一区域。

(六)审核借款人的收入情况:

重点审核借款人目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所借款项投入的经营业务重点考虑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可实现性,能否确保第一还款来源能归还贷款;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对于无法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则要求借款人提供其纳税证明、银行存款、投资收入或其他收入来源证明,以判断其真实的收入能力。

(七)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投入经营的业务其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净利润率等来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这主要通过从借款人所经营企业的规模大小、固定资产投入情况、经营场所所处位置情况等来分析、判断借款人的实力和经营状况来判别。

(八)审核借款人还款意愿:

重点审核借款人在他行是否有贷款和是否有或有负债,若有看其偿债记录情况,是否在我行或其他金融同业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为他人担保是否履行了担保义务,这可通过登陆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

(九)审核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借款投入经营的业务人员组成情况,借款人的从业时间,借款人的从业经验,其历年的经营情况,收入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等来判断借款人的管理能力。

(十)审核借款人经营业务的市场前景: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经营的业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度,受行业政策的影响度,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度等来判断其市场前景和抗风险的能力。

(十一)审核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经营的业务历年的经营财务情况,可通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来体现;若无财务报表或对财务报表真实性难以确认的,可通过对借款人的库存情况,与上游供应商的资金往来、结算情况,与下游销售商的资金回笼情况,应收、应付帐款情况来判断。

(十二)审查借款人与我行业务往来情况:

重点审核借款人结算帐户的开立情况,借款人在我行的银行存款流水情况,借款人在我行的其他理财情况。

(十三)对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生产经验和经营规模进行审查。

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个人净资产情况,个人的收入情况;借款人在该行业中的从业经验、从业信誉;借款人所经营的企业规模是否达到行业标准值等来判断。

2.2对公司项下单一自然人的贷款准入

主要是指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准的个人独资企业,全部由自然人出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业的主要/控股个人股东及合伙人。

允许以其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

对于公司项下主要/控股个人股东、合伙人拟续作个人贷款的,除按上面对自然人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外,还应对其贷款投入的公司或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审核借款人具有有效的经营资格:

重点审核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时效性。

(二)对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审查:

重点审核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可通过项目预测投入费用清单、产品购销合同、水电费交付清单、员工资等来判断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严防贷款被挪用到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的产品和投资的项目中去。

(三)对经营企业还款能力的审查:

重点审核借款人贷款所投资的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可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收入证明)、税单的来判断其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主要是看借款人经营的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利用率,销售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情况等;可通过查阅企业的电费清单,以用电增长情况来印证企业的产值;可通过查阅企业的纳税清单来印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判断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判断其还款能力。

(四)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行业进行审查: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进行创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的行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通过其行业政策、行业指标,其在行业中的生产水平、销售收入、赢利情况等进行判断。

(五)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查:

重点通过审核借款人所经营的企业是否有过逃废债行为;是否存在为他人担保应履行担保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公司贷款在我行或他行出现不良的现象;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存在拖欠税款等情况等来判断其整体经营情况。

(六)对借款人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经营的企业信用情况可通过查阅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阅企业在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来判断。

(七)对借款人经营企业多头贷款情况的审查:

重点审核借款人所经营的企业是否有公司贷款,其他股东是否有贷款,贷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八)对借款人抵押担保情况的审查;重点审核借款人用来抵押贷款的抵押的变现能力,可通过对该抵押物所处的位置、年限、评估值等进行判断。

审核借款人贷款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担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何,以用来判断贷款的可偿性。

第3章还款来源审查要点

还款来源组成:

应以贷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工资收入做为主要还款来源,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入可做为补充。

3.1经营收入审查要点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以经营收入做为还款来源。

其年度经营收入应覆盖借款人所经营的企业以及家庭负债总额(一年以上贷款按年平均额计算)及利息。

3.1.1个人财务信息

一、审查借款人在我行和他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结算记录(至少一个年度)。

重点核查其经营性收入与支出通过个人账户结算的部分。

以其帐户平均余额作为印证合理资金占用的依据,以其经营性收入与支出流水轧差计算其补充(帐外)销售收入。

二、审查借款人及配偶在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还款记录及月还款。

是否有逾期记录,现有还款情况是否正常,如有逾期情况,须查明逾期次数,每次逾期的时间、逾期原因等,必须连续正常还款6期以上方可向我行申请贷款;如借款人征信记录中连续3次、累计6次以上逾期还款或发生2次以上逾期还款超过1个月的,不得接受其借款申请。

三、审查借款人及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或缴纳记录。

是否按时连续申报或缴纳,审查数额变化情况及稳定性。

四、审查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情况与有效净资产,重点考虑流动性好及可迅速变现的不动产、金融资产等。

五、审查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支出状况,赡养人口总数等。

3.1.2企业财务信息

一、审查企业股东及股本结构。

借款人是否是控股股东,借款人与各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否家族成员、经营合作者)、有无纠纷或涉及他人纠纷、诉讼。

二、审查企业注册资本金、所有者权益及构成。

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近两年注册资金有无变化,须重点关注注册资金减少的原因及对企业的影响;所有者权益占总资产的比例,其中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数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增减与企业经营情况是否相匹配;资本公积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否是由于资产溢价或股东追加投入,如属资产溢价须深入分析溢价资产形成的时间、增值的合理性等;如属股东追加投入,须考虑投入资金的稳定性,能否出具在贷款期限内股东不抽资的承诺。

三、审查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效净资产、负债总额及期限、对外担保总额等。

(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是否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是否匹配,审查负债总额及期限,是否有短债长用的情况。

(二)企业资金回笼数额、周期与企业偿还债务数额是否匹配。

(三)企业对外担保总额及构成,原则上不超过其所有者权益(谨慎性原则应剔除资本公积部分)。

四、审查企业主要资产、负债结构分布情况:

固定资产组成与折旧,有否固定经营场所,取得方式为自购、租赁方式,有无设定抵押。

(一)存货、大额应收应付款的组成及帐龄,特别关注其他应收应付款,有无股东抽逃注册资金隐患。

(二)关注存货及仓储能力与资金占用量、周转需要量的匹配:

A:

原材料进出库记录及周期,考虑现金方式进货的合理性

B:

成品的进出记录。

发货周期与企业销售回笼周期及销售是否匹配。

五、审查企业财务日常付款方式。

(一)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分布及合理性;

(二)货款回笼的方式(现金、转帐的占比)。

六、审查企业税收记录:

(一)企业进货与销售的纳税记录,须抽查连续几个月的纳税记录。

有否上月需开销售发票、次月冲消,虚增销售现象。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记录。

是否按时连续,有否拖欠现象,是否与企业盈利相匹配,缴税的合理性如何。

七、审查企业在人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

还款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逾期及原因,他行贷款的金额及期限,担保条件等是否优于我行。

八、企业经营产品的竞争优势、产品特点、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当地政府的支持情况。

九、企业销售额与利润率的变化情况(审查近两年度及最近一期),如果大额变动或逐期下降应深入了解原因,其中经营性因素(产品价格、品种、成本、能耗、规模、市场变化等)、非经营性因素(借款人个人及家庭变故、股东变化等)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

十、企业盈利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原则上须高于行业平均值,如果过高须进一步核查。

十一、企业在我行和他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银行对账单及交易情况,确定企业现金流情况和我行综合效益。

十二、企业贷款期限内可用于还款的销售收入与净利润,是否经过全体股东同意、确认,是否足以覆盖借款人家庭及经营企业负债总额及本息,审查企业的分红记录与利润分配方案等。

3.1.3非财务信息审查要点

一、考察主要经营者/主要股东的创业经历、考察其品质、业绩、个人资信情况;了解主要经营者/主要股东个人的其他主要投资、资产与负债状况;

二、借款人经营实体的人数、员工与借款人的关系、经营场地、规模状况。

三、经营实体的水电用量增长与销售增长是否匹配,是否正常缴纳。

四、经营实体中雇佣员工的薪酬福利情况以及在同类企业中所处的水平,有否拖欠员工工资状况或投诉发生。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主要股东或企业近期有无重大变化,有无涉及诉讼纠纷等。

3.2工资收入审查要点

3.2.1个人工资收入家庭工资收入

审查个人及家庭工资收入扣除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后可用于偿还借款人债务的数额。

3.2.2行业工资收入水平

如月工资收入超过二万元须提供佐证。

作为主要还款人的工资收入,须考虑其所在企业的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支出总额(一般多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匹配度等合理性。

3.2.3个人及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化情况及稳定性(近两年),逐年下降及大额变动的均须进一步核查。

3.3资产出租收入审查要点

(一)审查当地租金市场水平及出租率情况。

(二)审查租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与还款期限的匹配性。

(三)大额租金收入须考虑承租方的支付能力及稳定性。

3.4投资收入审查要点

(一)投资情况分析。

投资的项目、实体等、投入的时间及周期,投入方式(现金、资产、专利技术等)、债权债务关系、利益分配方式、投资人在投资行为中所处的地位(是否参与投资实体的经营,是否有控制权等),投资实体或项目的经营投入资金数额及借款人在所投资的项目和实体中所占份额。

(二)审查投资主体的盈利水平及行业盈利水平。

变化趋势(审查近两年),如果增幅过大或逐年下降均须深入调查原因。

(三)审查投资主体的支付能力证明。

审查近两年的分红记录及证明,所得税申报、缴纳记录是否正常、连续。

第4章贷款担保的审查要点

4.1抵押担保

选择的抵押物应具有较好的流通性、成交活跃(出售、出租);价格易于判断;处置成本较低、干扰因素较少、可迅速变现的抵质押物作为我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担保物。

原则上借款人经营的所在地、抵押物所在地和贷款银行、用款地应属同一区域。

空置2年以上的房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若抵押物已出租,应注意抵押权和租赁权登记先后的法律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不会收到租赁权的影响和制约。

4.1.1住房:

位于主要生活区域的住房,应产权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位置较好、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好的非唯一一套住宅作为抵押物。

要能够合理的确定价格和合适的抵押率。

主要从项目品牌、市场定位、周边配套、发展前景;价格变化趋势;空置情况、后续增值服务、区域购房需求等方面分析抵押物。

对房龄和抵押率的要求可以参考抵押循环额度产品的相关规定。

4.1.2商铺:

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独立产权、有墙体分割、可单独使用、功能齐全的,位于成熟商业区的临街商用房;应能比较准确的把握商用房的价格和变现能力。

从是否具有稳定的人流街市;经营回报的模式、有较好的财富获得优势;商业经营模式受周边经营环境的影响;价格及变现的灵活性等几方面分析抵押物。

对房龄和抵押率的要求可以参考抵押循环额度产品的相关规定。

4.1.3办公房:

交通便利、具有独立产权、可单独使用、功能齐全的,位于成熟商业区的临街商用房;应能比较准确的把握其的价格和变现能力。

从使用率、入住群体的层次、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使用成本及变现的灵活性等几方面分析抵押物。

其抵押率同比应低于商铺的相关要求,最高不超过市场价或内部评估价的60%。

4.1.4标准厂房

谨慎接受该类抵押物担保。

标准厂房的占地应是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框架结构;原则上应位于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省级工业开发园区;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好的可流通性;厂房应是产权明晰、可单独使用和处置,具备较好的通用性。

房龄在5年以下的厂房,其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市场转让价或内部评估价的50%;5~10年之间的厂房,其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市场价或内部评估价的40%。

10年以上的厂房原则上不接受。

4.1.5土地

由于宏观控制趋紧、外围处置环境变化快、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建议作为对少数精品客户贷款担保的一种补充方式。

必须是国有出让并且无地上附着物的裸地。

主要审查抵押物及其周边的规划、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空置年限、处置环境是否有利于抵押权的实现;抵押率应控制在40%以下。

土地空置超过一年的建议不接受为抵押物。

4.1.6公司资产抵质押担保

以公司资产抵押担保的,只接受公司名下的住房、商铺、办公房、标准厂房;抵押率不超过60%。

以公司财产作为抵(质)押品,必须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担保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着重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特别应注意,如借款人是公司股东,则必须出具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且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回避,以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此外还应审查担保人的贷款卡信息和资信情况。

4.2质押担保

(一)以我行开立的本外币存单作为质押物的,其质押率参照《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以邮政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物的,其质押率参照《中国银行个人邮政储蓄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摊位经营权、优先承租权等合法有价权利质押的,其质押权利应是全国性经营市场的摊位经营权、优先承租权。

应重点审查借款人所提供的质押权利的稀缺性和长期性,及其价值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可自由转让、有无确定的市场价格、当地有无合法、规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同时质押率最高不得突破50%。

此外还应特别注意:

质押权利的剩余有效期应远长于此类质押贷款的期限。

(四)与我行签约的保险公司寿险保单、代销的凭证式国债的质押手续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以公司资产质押的,仅接受在我行开立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并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3保证担保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可采取第三方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方式,保证担保的贷款余额不超过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余额的20%;除专业担保公司和自然人担保外,其余第三方的风险评级应不低于BB。

(一)有一定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

对收入较高、职业比较稳定的人群,如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正式员工;全日制大学讲师;医院医师;经营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其所担保金额一般掌握在个人年净收入的3倍。

对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执业审计师,有一定信誉度的私营业主,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30万元的VIP客户等资信实力较强的自然人提供的担保,其担保金额应在充分考察实际资信情况、综合判断的基础上确定。

(二)专业担保公司。

专业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必须是依法成立、有合法的担保资格;自主经营,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同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2)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依法开展业务;有无不良行为,赔付及与我行的合作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担保能力;

(3)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

(4)担保的总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含与其它行合作担保责任金额)或缴纳保证金的10倍(两者取高者);

(5)担保机构必须经过一级分行的审核准入。

(6)借款人有无提供反担保。

(三)除担保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对个人提供的保证担保(结合公司不良贷款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训,建议该担保方式仅作为对个别极高端客户的一种补充担保方式)

重点审查:

必须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应全部到位;有无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否提供客观真实并经过会计审计的财务报表;担保金额不超过年利润额。

该类担保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负债率不高于50%,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同时应缴纳不低于担保金额10%的保证金。

 

(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并存时的处理。

(1)当保证担保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我行应要求保证人放弃针对物的担保的抗辩权;并要求保证人对全部贷款金额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物权以外的保证担保责任。

(2)在保证担保和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情况下,应当明确并强调我行享有选择权,此时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不具有优先抗辩权。

第5章资金用途审批要点

5.1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一)重点分行高端客户贷款金额在100万以下的,其余分行高端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用于个人或个体经营的提供借款人的用款计划书,其他用途证明材料不做硬性要求,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核实借款人用款需求。

1、上门走访借款人住所、经营场所

①了解借款人资产情况

如经营场所和设备是自有还是租赁,设备购置时间、购置价格,是专用设备还是通用设备,是一手设备还是二手设备,设备的先进性。

②了解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现有机器设备的使用率(是满负荷运作,或是间断生产还是长期闲置);主要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流通行业或服务行业观察其客流量,生产企业关注其存货量及存货周转天数。

③了解借款人的用工情况

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素质;员工的人数、学历构成、薪酬水平;员工的劳动强度,是技术工还是低水平简单操作;可以与其员工交谈,了解其对企业的评价和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情况。

④经营场所情况及周围住户或单位对其有无不良反映

经营过程是否存在噪音、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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