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税种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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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讲解
主要税种讲解一、税种分类1.流转税类:
a.种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b.流转税的特点负担间接--纳税人与实际负税人往往不同一;负担率累退--收入越高其收入与纳税的比例越低低;征收简便--计税依据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便易行。
2.收益所得税类:
a.种类: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b特点:
负担直接--税负一般不会转嫁;
负担率可累进--在累进税率下,收入越高税负越重;
税收收入有弹性--经济增长率高、收入高,税收收入多,反之,税收收入少;
征管较复杂--计税依据变化大,且要经过较复杂的程序归集、计算,由于税负直接,征收阻力较大。
3.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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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遗产税等5.行为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等。
财产、行为目的税类的特点:
a.收入零星分散;b.税源变化大、流动性强;C.征税难度大、成本高,要求征收手段丰富;d.一般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管理。
二、增值税介绍:
1.增值税的一般理论。
增值税是一个新型的税种,有着丰富的理论内容,主要有:
A.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a.增值税产生和发展概况:
1954年产生于法国。
在此之前,法国实行的是道道环节征收的营业税,为了克服此税的重复课税问题,推出了增值税。
几十年来增值税的推行虽然有阻力,但还是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已有100多个国家普遍推行增值税。
1979年开始了增值税的调查测算和可行性研究,并于下半年首先在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个产品进行试点;
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提出试行增值税;
1984年正式在机器机械和化工行业推行增值税;
1994年主要在货物商品领域全面推行较为规范化的增值税。
虽然在短短几十年中,增值税就发展为世界性税种,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在20世纪80年代也讨论实行增值税问题,由于考虑到推行增值税可能会引发物价上涨、政府财政膨胀等问题,至今没有推行增值税。
但增值税的发展趋势十分强劲,有人坚信上述国家迟早会推行增值税。
B.增值税及增值额的含义;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
从商品价值构成来看是指新创造价值;从社会产品价值组成上看其相当于国民收入,即w-c=v+m;从某一生产环节来看是指这一生产环节的销售收入大于其购买商品金额的差额。
C.增值额的计算:
。
加法―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新增价值之和。
即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加利润、利息等等;减法―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零配件、固定资产等等。
为便于征收管理,一般采用减法,又名扣除法。
D.增值税的类型:
由于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又分为:
生产型:
扣除范围仅限于外购c中的流动资金;收入型:
在生产型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当期固定资产折旧的金额;消费型:
在生产型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金额。
E.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扣额法:
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商品货物等价值后的余额×税率:
即(w-c)×税率%;扣税法:
销售收入×税率-外购商品货物等价值×税率:
即w×税率-c×税率(销项税-进项税)2增值税的优越性:
1克服重复课税,鼓励专业化生产。
所谓重复课税,是指在对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额W课税的过程中,出现的对上一环节已课税部分在本环节再次课税,亦即对本环节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中的c部分的重复课税。
增值税最突出的优点就在于克服这种重复课税。
A.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价值构成分析:
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价值组成可表示为:
WC+V+M
W:
商品或劳务流转额;
C:
上一环节转移过来的价值,亦称为物化劳动;
V:
本环节新创造价值,亦称为活劳动价值;
M:
本环节新创造价值,亦称为剩余劳动价值。
B.价值补偿角度分析:
C+V属于成本,应当得到有效的补偿,再生产才能正常进行;C.从增值税理论角度上看:
C是上一生产或环节流通环节的V+M,在上一环节已课征增值税,本环节则不应再课征增值税。
而V+M属于新创造价值,增值税将新创造价值V+M作为征税对象,避免了对上一生产或环节流通环节的V+M本环节中的C部分的重复课税。
D.举例分析:
设某种机床,其从原材料生产开始到产品的最终销售,要经过:
采矿、冶炼、炼钢、轧钢、机器加工、外购配件及组装、包装出厂销售给经销商、市场销售这些环节。
丨WV+M对全额W的课税税率10%对增值额V+m的课税税率20%(为利于理解,在此用“扣额法”计算)1.采矿:
100100100×10%10100×20%202.冶炼:
900800900×10%90900-100800×20%1603.炼钢:
200011002000×10%2002000-9001100×20%2204.轧钢:
300010003000×10%3003000-20001000×20%2005.机器加工:
600030006000×10%6006000-30003000×20%6006.购件组装:
12000600012000×10%120012000-60006000×20%12007包装出厂:
13000100013000×10%130013000-120001000××20%2008.销售:
15000200015000*×10%150015000-130002000*×20%400税金合计:
若由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则:
15003000若由八个企业生产经营则:
52003000此为一个极端的例子。
若这八个环节生产经营组织结构不同,该机床价格中所含税金也是不一样的。
WV+M全额课税税率10%对增值额课税税率20%为便于理解,在此用“扣额法”1.采矿:
1001002.冶炼:
90080090010%90900×20%1803.炼钢:
200011004.轧钢:
300010003000×10%3003000-9002100×20%4205.机器加工:
600030006.购件组装:
1200060007包装出厂:
13000100013000×10%130013000-300010000*×20%20008.销售:
15000200015000×10%150015000-130002000*×20%400税金合计:
若由四个企业生产经营则:
31903000此例说明,在全额课税的情况下,该机床尽管最终销售价一样,但生产经营的组织结构不同,亦即参与生产经营的企业数量不同,其含税量就完全不一样,生产经营的环节越多,含税量就越大,生产经营的环节越少,含税量就越小。
故减少生产经营环节的“大而全”、“小而全”方式受益。
增值税则不同,无论其由多少个企业参与该机床的生产经营,该机床的含税量不会变化。
由此可见,由于全额课税所存的重复课税问题的存在,作为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来说,都希望通过“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式来减少所生产经营产品的税收负担。
而“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式却是低效率的方式。
由于对增值额课税的增值税克服了重复课税问题,同一种机床,只要最终售价相同,无论其由多少个环节、企业生产经营,其最终的税收负担是完全相同的。
这样,生产经营者就必然会选择专业化协作方式,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产品竞争力。
2.增值税第二优点在于其负担的合理性,并能够保证财政收入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稳定增长。
A.增值税不伤及资本。
课税有一最基本的原则:
课税不伤及资本。
因为伤及资本会导致税源枯竭。
B.增值税收入可以随国民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
由于增值税对V+M征税,实际上也就是对国民收入征税。
税率一经确定,就决定了增值税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使增值税收入随国民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
增值税的这种很强的财政收入功能对于财政收入比重偏低的国家具有十分要的意义。
3.增值税第三优点就在于其所独具的逆向纳税制约机制,有利于税收收入的正确、足额入库。
仍以前面的机床生产经营为例:
增值税的课征普遍采用专用发票抵扣制度,以之为前提,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上一环节少缴纳了增值税,那么,下一个环节就会少扣除,即多纳税。
4.增值税第四优点就在于其可以有效地做到“出口产品彻底退税”,而对进口商品课征较高的税收,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
设:
机床生产WV+M增值税额(用“扣税法”计算)经营环节(税率20%用“扣额法”计算)1.采矿:
100100100×20%20100×20%20(设此环节无进项)2.冶炼:
900800800×20%160900×20%-100×20%180-201603.炼钢:
200011001100×20%2202000×20%-900×20%400-1802204.轧钢:
300010001000×20%2003000×20%-2000×20%600-4002005.机器加工:
600030003000×20%6006000×20%-3000×20%1200-6006006.购件组装:
1200060006000×20%120012000×20%-6000×20%2400-120012007包装出厂:
1300010001000×20%20013000×20%-12000×20%2600-24002008.销售:
1500020002000×20%40015000×20%-13000×20%3000-2600400税金合计:
30003000根据上例分析可知:
其一,无论该机床经过多少个生产经营环节,由多少个企业生产经营,其最终含税量是相同的;其二,该机床的最终销售价实际上就是各个生产经营企业的增值额的总和,按最终售价乘税率就是该机床的含税金额。
即:
15000*20%3000便是该机床所缴纳的税金。
这样,只要在商品的出口环节设置0税率,就可以准确地做到出口退税彻底,而又无任何争议。
即:
15000*0%-15000*20%0-30003000在商品进口环节,按照国际惯例,先对到岸商品课征关税,然后视征收关税后的进口商品价格为增值额课征增值税。
由于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率一般都此对全额课税的税率高,这样,较高税率的增值税在客观上产生了抑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从而有利于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当然,增值税出口退税彻底这一优越性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在商品出口环节,一些不法者相互勾结,大肆从事出口骗税勾当,即假出口,真退税,致使增值税的这一优越性受到严重威胁,。
加强增值税退税的管理,加大查处、打击出口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是保障增值税这一优越性充分发挥的最有效措施。
附:
《增值税小资料》至2000年7月,世界上有115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增值税;欧盟以推行增值税为加盟的必备条件;发展中国家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高于发达国家,其中比重最大的六个国家是:
哥伦比亚60%、中国50.7%、萨尔瓦多50.1%、智利44.5%、格林纳达41.7%秘鲁40.1%;各国税率高低不一,15%--20%为多,最高的是丹麦、瑞典、匈牙利为25%,格林纳达为27.5%;只有18个国家是单一税率;有50个国家对基本食品免税;多为“消费型”增值税,只有中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西、多米尼加、海地七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3.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介绍:
我国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实耗扣税法的增值税。
A.纳税人;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为便于管理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标准是:
a.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b.如果规模达不到,但只要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能提供正确的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
B.征税对象和范围:
货物销售收入--不包括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加工收入--指来料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加工后的货物属委托方所有收取的加工费收入;修理修配收入--除去单位或个体户外聘人员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修理修配之外的修理修配收入。
C.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
17%为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的生产经营;13%为低税率,适用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农业产品、自来水、图书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出口环节适用0%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按生产经营销售额全额征收,税率为商品销售4%;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6%。
D.价税分离与专用发票制1.价税分离:
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税金不包括在销售价格之内,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
在处理上,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把货物价款和增值税金分别填列。
这样,税金既不干预价格的运行,又为增值税的凭发票抵扣提供了便利。
2.专用发票制度
(1)作用:
A.专用发票是纳税凭证;
B.是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的连接器。
(2)基本内容
A.购销双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B.销售货物或劳务及纳税情况C.版式:
中文(包括藏,维文),中英文,电子计算机版;又分为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三种。
D.一联存根,二联发票,三联税款抵扣,四联记账,五六七联没有规定具体用途,由企业自己安排使用。
(3)专用发票的填开A.具体要求: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内容准确无误;不得拆本使用和伪造虚开。
B.填开日期:
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可分为:
发出货物当天,收到货款当天,合同规定的收款当天,收到代销清单当天,货物移送当天)。
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根据购进货物和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计算。
(5)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规定:
A.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C.其他凭证。
其他凭证为:
农产品收购凭证: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的10%抵扣;运输费凭证: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运输费,承运方提供的全国统一发票,按7%抵扣;废旧物品收购凭证:
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品,按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的10%抵扣。
(6)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例1.某水泥厂4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a.销售散装水泥200吨,每吨60元,装卸等杂费360元;b.销售散装水泥700吨,每吨65元(其中外购包装物价格1150元),装卸等杂费840元;c.将45吨散装水泥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室;d.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全部销售,收入为90000元;e.当月购进装货用大卡车,价格50000元,税款8500元;f.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为7440元,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620元。
计算该厂4月份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
计算4月份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60×200+65×70060×45+90000+360+840)×17%=151400×17%=25738第二步:
计算进项税额:
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7440+620=8060第三步:
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25738-8060=17678元例2.某装饰材料公司5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a.销售装饰材料收入151400元,向购货方收取装卸费等3220元;b.发生混合销售业务(销售货物并装修)收入183000元;装修业务取得劳务收入12500元C.因质量问题退货1800元并退还购货方增值税306元;d.当月经营发生的购进项目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504.4元该公司销售货物和兼营业务未分别核算。
据此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E.“金税工程”与增值税健康运行1.含义:
“金税工程”原是指把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工程运用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在是指实现税务系统各项管理工作信息化、专业化的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2.在增值税方面“金税工程”的作用:
通过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实行计算机开票、网上稽核、联网互查等等,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偷逃税收;3.“金税工程”的建设情况:
1997年“金税工程”一期将使用10万元版发票的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2001年7月“金税工程”二期启动,通过“一个网络、四个系统”,将全国40万户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现在正逐步进入“金税工程”三期的建设。
即在“金税工程”一期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一个网络、四个系统”的基础上,实现税收的信息化建设以加强税收征管与监控。
“金税工程”的问题及其完善稽核信息不充分,防伪税控推广面窄且没有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2001年底四川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为12300户,为一般纳税人总数的28.8%。
小规模纳税人更是无法监控,需要进一步扩大实施面。
稽核系统对滞留存根联的数据处理办法(不处理)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购货方没有申报抵扣联形成存根联滞留,表面上税款没流失,若购货方以漏进漏销方式(常用方式)偷税,稽核系统不处理滞留存根联就发现不了。
对此应进一步改进。
运行成本高,利用率低。
全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初期投入约4亿元,后续投入、日常开支更大;且目前设备闲置现象严重。
需要进一步开发利用。
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F.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不利于高科技的发展;征税面偏窄,导致链条断裂;收入比重太大,制约其它税种发挥作用;政策尚欠规范,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已下达800余个执行性文件,其中大部分是减免税方面的,造成执行操作中的困难和不公平的竞争;其中如农产品为13%税率,进项税按10%计算,出口按13%退税,造成多退;校办及福利企业(先征后退),其直接出口不享受先征退税,就先卖给中间商,由中间商以进价卖给出口商,前二者无税,后者得出口退税等等。
G.增值税的改革:
由现行的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目前要扩大到运输业、建筑业等;理论界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增值税在总的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增值税的改革应与财政体制改革配套。
三、消费税介绍1.征收消费税的重大意义:
财政意义:
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经济意义:
可以有效地调节经济结构;政治及社会意义:
可以较充分地体现政府的政治意图,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2.西方消费税概况在西方,消费税是在其他税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成的。
西方最早的财产税,其针对房屋窗户的多少,或烟囱的多少来征收;最早的所得税对马车、马匹、贵重物品征收,实际上就是消费税的刍型。
后来,消费税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在世界上普遍征收。
3.我国对消费品或行为征税的回顾:
自新中国建立至1994年税改前,我国没有单独的消费税,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是在货物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产品税等税种中设税目征收。
1994年税制改革,消费税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税种发挥作用,这既是税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或者的需要。
4.消费税的基本特征第一,一般选择的高消费商品为征税对象;第二,征收环节一般选择在生产环节,可节约征税;第三,具有特殊调节作用,可有效配合增值税的推行;第四,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5.我国现行消费税对列举的11个大类消费品征税。
烟(甲级;进口45%、乙级、雪茄40%;烟丝30%)、酒及酒精(粮酒25%;薯酒15%;其它10%;啤酒240吨;黄酒220吨酒精5%)、化妆品30%、护肤护发品17%、贵重首饰等10%、鞭炮焰火15%、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汽车轮胎10%、摩托车10%、小汽车8-3%。
6.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征收结合
.从价定率征收:
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7.消费税实行与增值税交叉征收。
1.计税基数=成本+利润+消费税
2.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
率
8.消费税的改革:
a.国外关于消费税改革的理论研究进展认为消费税是最公平的税收--因为富人多负担税收;消费税是对真实的支付课税,因此优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额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支付能力);消费税既简便易行,又能体现政府的社会意图,深受广大人民拥护b.我国正在讨论中的消费税改革方案。
对现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进行适当调整,一些如护肤品等退出,新增一些当前的高消费行为的课税。
c.理论界对消费税改革的设想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遏制“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当前应扩大对高消费课税的范围和力度;消费税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其征收范围,准确体现其特殊调节的功能,当前市场低迷,消费税还应在刺激消费方面发挥作用。
营业税
a.营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起源于“关市之征”的市税;
b.新中国成立之初,也建立了营业税,1958年和1973年的税制改革均将其合并入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中,1984年税制改革成为独立税种;
c.1994年税制改革仍保留了营业税。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特点: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这样,既保持了普遍征收的优点,又具有税目、税率简单、整齐的特点;
税负低且均匀。
除娱乐业外,其他税目均为3%、5%税率征收,体现了公平和中性的特点;
便于计算和征收,因为每种行业界限清楚,税率简单,计税依据容易掌握。
2.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九个行业(5%)。
五、关税:
关税的历史、 关税的基本理论、 关税的政策 关税与WTO1.历史:
(1) 古老的税种:
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关市之征”,此时的关税主要是在国内的一些关卡对“行商”征税,对“坐商”征收市税,实际上为我国早期的工商税收。
唐代设“市泊司”专司对国外来华船舶、货物征税,此为对外关税的开始; 雍正、乾隆时,在国内水陆交通要道及商品集散地设置税关,征收国内关税。
(2)鸦片战争与中国关税的殖民地性质 长期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贸易赤字(如1792年乾隆57年英、美、法国对华贸易赤字就高达242万两白银)成为鸦片战争的导火索; 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迫使中国1842年“开海禁”,关税作为外债抵押品,收入必须存入外国银行,由外国人管理海关,列强规定“值百抽五”征税,关税自主权旁落; 此时的海关称为“新关”、“洋关”,原有的税关称为“常关”、“旧关”。
(3)关税与“厘金”(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