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母婴阻断附件新及用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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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母婴阻断附件新及用药方案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

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

染孕产妇

乙肝病毒

感染孕产

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定期检测

应用抗病毒药物

预防机会性感染

定期随访

产妇应用抗病毒

药物

产妇

应用抗病毒药物

儿童

应用抗病毒药物

喂养指导与支持

定期随访与检测

预防机会性感染

提供转介服务

规范治疗

定期随访

疾病治疗

监测肝功能

定期随访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

儿童

预防性治疗

定期随访检测

先天梅毒治疗

儿童

注射乙肝疫苗、

乙肝免疫球蛋白

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未感染孕

产妇

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产科门诊、病房)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阴性反应

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

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报告

“HIV抗体阴性”

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

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

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检验科上墙)

附件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

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

图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产科病房上墙)

附件4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检验科上墙)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

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6

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

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

图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

感染状态监测

说明: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附件8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实施单位目标人群填报表格上报流程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

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逐级审核后,形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表2),县级于每月3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地级于每月6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8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卫生厅妇社处,15日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前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报。

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

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5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

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报。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报后3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代报、审核。

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在随后的5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审核上报。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随后的7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审核上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

附件9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

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产妇:

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EFV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300mg+3TC150mg+NVP200mg,每天2次。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NVP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

时内)开始服用。

附件10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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