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247652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93 大小:160.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9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docx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本章主要内容有:

订立合同的形式;格式条款的规定;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保证方式;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本章实际涉及两部法律,即《合同法》和《担保法》,因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出现担保条款或作为从合同订立担保合同。

在历年考试中,经常出现综合考题。

学习本章可以按照两条主线进行,即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订立过程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生效或不成立,其内容包括:

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承诺、新要约、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担保(订立和履行时都可能涉及)等概念。

  

(2)合同的履行过程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其内容包括:

合同履行的规则、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订立和履行时都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等概念。

  注:

考虑到所占分数比例,本章涉及的综合题体现在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的“考题解析”中。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考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2009年试题·新)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答疑编号3945090101]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答疑编号3945090102]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三)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另外,合同还可以分为:

(1)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2)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3)主合同;从合同。

  三、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主体的相对性

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责任的相对性

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有例外情形,例如:

债的保全(本章第四节);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第十章租赁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代理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

)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除外。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2)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考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2001年试题)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疑编号39450902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

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承诺的期限

  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5.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2003年试题)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39450902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

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对于第

(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

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举例】甲乙双方就一项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由于工期紧张,在双方书面合同形成之前,施工方已经派施工队伍开始挖地基,建设方也为施工方提供了场地。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虽然合同的成立在形式要件上不够完备,但当事人已通过为对方所接受的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并成立。

  【考题·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2007年试题)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疑编号39450902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例题·单选题】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

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

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

此案应认定为( )。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答疑编号394509020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单选题】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

下述关于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有效

  B.该条款无效

  C.该条款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

  D.该条款属于可撤销的条款

  

[答疑编号39450902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

洗衣店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免责条款

  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

  2.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

产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适用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本节内容可以与第一章第三节的内容对照,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考察是否有要约和承诺;合同的生效考察合同是否合法。

  2.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

一般情况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国家有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附条件

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或不成就)。

附期限

附生效(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注意:

附期限的合同所说的期限与合同条款中的履行期限是不同的。

①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双方不需要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否则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

②对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关考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例题·单选题】张某欲购买李某的1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

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

该约定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疑编号39450903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

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题·单选题】小张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高级山地车。

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

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山地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答疑编号39450903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关考点】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考题·多选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遂对丙说:

“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07年试题)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疑编号3945090303]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因此选项C不正确。

  【考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试题·新)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疑编号39450903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所以选项D错误。

(3)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丙公司不是善意相对人,不具有撤销权。

所以选项C错误。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举例】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