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24674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docx

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召集现场监理人员召开监理人员内部工作会议,针对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防止发生类似问题的措施,同时编写并发布会议纪要或对内部的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后实施。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对外行文,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行文的内容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发往承包人的重要文件,应送发包人和设计会签。

所有发出的合同文函应递交给发包人备案。

3、合同文函处理签发制度

所有收到或发出的各类有关的合同文函由办公室统一归口收发和管理,所有的发文都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收到的所有文函,由办公室登记后,送有关人员处理或存档;处理后的回文,应按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的要求执行。

4、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现场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应作好监理日志,对每日的施工活动和监理活动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为今后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索赔处理和计量支付提供必要且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所有监理员的监理工作日志应包括施工条件记录、现场跟踪检查记录、检查验收记录和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记录,包括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运行情况、施工组织和施工效率、施工异常情况等。

监理日志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当日签字;所有的监理工作日志在月底装订成册后由办公室存档保存,以便今后的查阅。

5、监理旬报月报制度

所有现场监理员在每旬的逢十应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提交一份本旬的监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展情况、检查验收情况及其它特殊情况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根据监理员提供的一旬情况报告在每旬编写一份监理工作旬报送监理部;在此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在下月5日前送发包人和监理公司。

监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应作为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审的依据。

6、监理人员现场出勤管理和考勤制度

任何驻地监理人员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当需要离开现场时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监理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监理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连续三天不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影响其年度考核评定。

7、监理人员评审考核制度

对驻地的各级监理人员每年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审,每年年初将上年考核评审的结果报监理公司备案。

8、档案管理制度

办公室全面负责监理档案的管理,文件的收发实行登记制度,借阅实行登记签字制度。

各级监理人员对借阅的档案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使用完毕后马上归还。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并编制清单供所有监理人员查阅。

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的审查和设计交底制度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所有施工图纸,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都应进行仔细的审查,发现错、漏、碰等设计缺陷应进行记录并书面报告发包人协调设计单位改正,改正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

对承包人进行的永久工程的设计,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指令承包人进行修改,报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工程的施工和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和协助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和特殊技术措施等,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或承包人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应具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在满足各项要求的条件下批淮工程开工并报发包人备案。

4、工程材料及构配件检验和复验制度

所有材料和构配件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批准后方可订货;所有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前应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阅,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或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承包人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用于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准备投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再次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贮存超过期限或因贮存保管方法不当而引起变质的材料应限期撤离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5、工序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工序检查的内容,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指令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按此规定进行工序作业检查,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隐蔽工程末通过检查禁止覆盖,自行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露检查。

7、技术复核制度

对所有的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复核,以保证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满足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要求。

8、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中间验收制度

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检查,合格后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检查签认,提出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并联合签署。

检查验收完成后,承包入应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最终的计量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计量和竣工决算。

9、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指令为准,并且应及时、明确,避免因指令不及时或不明确导致争议。

10、变更处理制度

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执行。

无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永久工程的变更,否则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将不予以签证支付。

11、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或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等,都需进行返工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指令停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会同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指令承包人实施。

在处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查,事故处理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布复工令。

最后由监理工程师作出事故处理结论报告报发包人备案。

12、进度监督和报告制度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现场协调会和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监理部定期召集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通知并主持现场协调会,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会后编写会议纪要并发给与会各方,会后督促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4、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包括停工令等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或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在现场恢复正常或事态不会再扩大后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15、工程计量验收制度

对于承包人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和最终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住工地代表、承包人一起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不予签认。

所有的计量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的签证认可才能支付,所有的各项支付款项包括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索赔款项或变更款项等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支付。

16、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任何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提交的时限、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造成损失的原因和责任以及所增加的实际费用或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审查,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17、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18、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1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并于每月月末提出各标段的月度报告和总结,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应以数据的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20、发包人对监理工作考评制度

每年度以及工程竣工,由发包人对监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监理公司将根据发包人的意见或要求,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或改进,完善监理工作,令发包人满意。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

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工作,总监离开现场期间行驶总监职权。

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或副总监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