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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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3)

【单选题】:

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

(1)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

(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5《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的字样。

【单选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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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

(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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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

“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

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

”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

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

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

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B卷)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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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

(2)选项B:

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

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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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

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

(2)选项C: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

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

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

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

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

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选项B:

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C:

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

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

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

(1)因不可抗力(泥石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对该批货物强行扣押、变卖),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单选题】:

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

双方约定:

婚宴共办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合同订立后,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

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

甲要求乙依约支付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要求甲承担定金责任;

(2)选项BD: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

20%的,超过部分无效。

【单选题】:

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时B公司和C公司明确约定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

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B公司承担

B.由C公司承担

C.由B公司、C公司平均承担

D.由B公司、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并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而是“债务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单选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20万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20万元的定金本来就是乙的,如果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对甲的惩罚只有20万元;

(2)选项B:

20万元的定金本来就是乙的,只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对甲的惩罚只有10万元;(3)选项C:

定金罚则、违约金罚则不能并用。

【单选题】: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

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

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

(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选项CD应排除;

(2)选项AB: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在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因其委托的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对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单选题】:

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答案】D

【解析】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

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

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不会导致F、

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

(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F机器的维修工具)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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