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简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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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简报
技术性知识产权流程外包服务(KPO)信息简报
一、概述
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服务外包的一种,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共同构成服务外包的主要容。
KPO是BPO的高端业态,它是指那些将知识密集型业务流程转移给其他技术较高、成本较低的企业完成的行为。
KPO的工作依托于具备专业精准知识、高级业务专长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团队,对人才资源,尤其是高级人才资源的依赖性非常强,主要承接客户企业的决策分析、科学研究、工业(工程)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项高难度、高智能服务。
工作容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旨在为客户创造战略性长远价值。
作为服务外包的第三种形式,KPO具有传统的IPO和BPO所不具备的特点。
如:
涉及的领域大多为企业的核心领域,对员工有更高的技术要求,流程高度复杂并且充满了不确定性,执行过程和结果较难衡量等。
目前,我国KPO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开拓空间,同时,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规KPO企业业务推进,国家也颁行了一系列行业认定规和政策。
2009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起至2013年止,在全国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城市对包括KPO业务在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大幅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KPO的优势
1、满足企业对低成本的要求。
KPO通过外包企业价值链高端流程,降低了企业的管理和人力资源成本,使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发展自身的优势项目。
而KPO承接方的低工资水平也使KPO成为可能。
同时,承包方比较充足的高级专业人才储备和发起方相应人才的匮乏导致许多公司希望通过KPO实现“智力套利”,利用知识外包的方式解决人力资源的问题。
2、KPO使承接方和发起方实现“双赢”。
对于承包方而言,KPO业务可以帮助其提升服务业的总体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节约资源能源,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增加就业,促进外商投资;对于发起方,可以实现对外部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最优化利用,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构建核心竞争力。
三、KPO业务围
KPO业务本身是随经济发展不断产生变化的产业,目前KPO的业务围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既定产业:
保险、股票和金融研究、技术探索与试验、产品研究与开发、设计服务和工程管理、文化创意、数据挖掘、数据检索,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企业和市场咨询与研究、法律咨询服务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服务、网页服务和托管、网络管理和决策辅助系统、动漫游戏设计和各项虚拟服务、医疗、诊疗信息咨询服务、出版业和远程教育活动、药物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等领域。
2、伴随着新兴技术的兴起,还包括新兴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辅导的提供者。
3、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客户个性化需求不断发展,还应包括某些专业领域的私人顾问群体。
四、KPO业务开展流程示意图
1、正向外包
2、逆向外包
五、KPO的产业运行模式
KPO的产业运行模式是指其具体的运作方式,目前来看,可以作如下类别的划分:
名称
容
优势
局限
本土运行模式Inshoring
指发起方和承约方都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有的外包工作都是在国完成的一种外包运行模式。
最为常见的KPO运行模式,合作各方不存在语言、文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合作比较容易落地。
合作双方基于同一地域,人力资源成本差异很小,无法通过人力资源的差价来降低成本,此模式对成本的限制作用有限。
离岸运行模式Offshoring
指发起方和承约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通过国际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利用国家之间劳动力成本的差异,降低企业成本,更易扩大企业经济规模,强化综合竞争力。
多用于发起方的信息技术、人力资源、财务以及会计等业务。
因国际差异,双方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
同时,各国关于知识产权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纠纷时将对发起方核心利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因此,较少用于发起方核心业务。
虚拟网络运行模式
指服务外包的发起方和承约方通过虚拟网络进行合作,承约方通过虚拟网络完成外包服务,并将其提供给发起方
通过大量的信息技术以及技术平台的运用,帮助没有能力完成自身生产及管理信息技术开发和维护的企业进行信息系统构建,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发起方的综合竞争力。
基于网络条件而产生的适用围的局限性。
嵌入价值链运行模式
外包服务承约方通过嵌入到跨国公司形成的价值链中,通过不断的汲取、吸收和消化来自跨国企业的先进知识,来完成自己的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自我成长。
在整个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知识流程外包的承约方实际上是首先嵌入到了价值链中,并有充足的机会汲取、消化和吸收发起方在价值链方面的先进知识,不但能够提高发起方的综合竞争力,还能有效的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
此模式在服务外包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是种双赢的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对于自身的商业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严格要求,需要通过严密的法律方案设计杜绝商业秘密泄露并且对知识产权加以严格的保护,以防止泄密对企业造成的危害。
六、KPO产业运行专用平台
KPO业务运行的专用平台的功能体现在知识孵化、实验、分享、信息交换、转移契约等多个领域。
专用平台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知识流程外包产业运行效率。
1、知识孵化器
知识孵化器的作用在于组织资源、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各种要素的整合与优化,在人才、技术、产品、资金以及市场开拓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得知识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商品化、产业化的成熟成果。
2、知识实验室
进行试验的专门场所,其作用在于通过试验验证知识的准确性或者通过试验获取新的知识。
知识实验室在知识流程外包中的作用也在于此,通过试验验证通过知识流程外包获取的知识准确性,或者通过试验获取发起方所要的知识。
3、知识分享数据网络平台
KPO非常重要的专用平台,数据信息化之后,大大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利用知识分享数据网络平台能够扩大数据的传播围。
KPO的服务承约方完全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已经存在的数据和资料,利用知识分享数据网络平台,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整理和筛选,做深层次的知识发现。
这种方式能够大幅提高效率,同时还能节省知识发现的成本。
我国目前已有的知识分享数据网络平台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付费的知识分享数据网络平台,包括知网、万方数据等等,这些数据库都需要通过付费获取有关知识,对于知识产权方面也有较严格的保护;另一类是免费的,主要是知识的同创模式,通过申明放弃一部分的知识产权,与他人共享知识,并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种模式是免费的,但是在我国的发展还刚起步,目前仅有人民大学有类似的尝试。
4、知识交换信息网络平台
这类平台对于KPO承约方具有重要的作用。
知识交换信息网络平台能够通过客户端实现数据交换和各类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能够在客户端实现信息的提取与转换,能够在不同数据格式之间、不同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换。
它的存在能够解决承约方在不同信息库之间信息数据无法自由转换的问题,从而大大的提高其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这类平台在我国还没有普及,但是知识交换信息网络平台与传统的信息交换平台相比在效率和安全方面都更为有保障,因此,随着知识流程外包的不断发展,这类平台未来的发展前景应该会比较大。
5、知识契约网络平台
与上述的几个网络平台不同,知识契约网络平台存在的价值在于为承约方提供知识交易的媒介。
不论是承约方对知识的采购还是在完成KPO后,都要面临一个知识的交易问题,在知识的交易过程中,不但涉及一般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问题,同时还要面临、知识产权以及具体交付的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平台,那么承约方每次进行知识的交易,都要面临解决上述所有问题的难题,不但严重影响效率,还很难保证交易的安全。
知识契约网络平台的存在能够将上述问题规化,减少服务供应商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和交易的效率
七、KPO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KPO业务涉及知识产权风险的特征
(1)高知识密集性
KPO服务的盈利重点在于“智力套利”,这是一个通过知识去创造价值的过程,一般涉及的业务围位于价值链的更高级阶段。
而这种具有高附加智力值特征的外包活动,却是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存在的在因素。
(2)外包工作的复杂性
KPO的工作过程所涉及的技能,尤其是所需知识具有高度的密集性和复杂性。
而知识的劳动和交易过程又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
(3)承接方的信息的不完全性
在知识流程外包中,发起方把新知识产品的制作权外包给一个承接方,因新知识产品的创造所需资料的提供,发起方一般必须让承接方接手一些和其商业秘密有关的企业部的知识成果,尤其是在一些包含数据库容知识产品在外包的过程中,为了让数据库功能完整地实现,承接方会让发起方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难以避免承接方获得这些核心数据库资料后,用于其他商业盈利行为,进行知识产权侵权。
2、KPO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知识产权风险分析IDEFO模型图
IDEFO模型的角色赋值表
结合模型与角色赋值分析,可得KPO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因素分析模型:
3、KPO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容
其中,知识流程外包中的知识产权滥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以专利为例,可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承接方对发起方欺诈或者隐瞒,以取得在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使之间接成为自己的知识产权产品。
(2)以非目的性原因继承取得发起方的知识产品的专利权。
(3)发起方企图将专利扩至法定保护期限之外,要求承接方即被授权人在专利期限结束后仍被收取权利金;要求承接方即知识流程外包过程中的专利权利人以一特别价格(通常较原价低)卖回给专利权人。
(4)发起方企图将专利之垄断扩至专利法定围之外。
4、KPO主要业务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以及知识产权授权模式选择
(1)无限授权模式(unlimited),在这种授权模式下,被授权者可以无限使用获得的授权,但是收费比较高。
即通过许可合同,承接方将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取得的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授权给发起方,发起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与地域围,对许可知识产权有事实上的垄断权,并可无限次使用获得的授权。
许可合同生效后,发起方拥有知识产权使用独占权,并且排除承接方在该地区的使用权。
(2)按实际使用收费授权模式(pay-per-use),这种授权模式收费比较实惠,按照实际使用每次收费(即用一次,收一次钱)。
即通过许可合同,承接方将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取得的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授权给发起方,发起方即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与地域围,对许可知识产权不享有事实上的垄断权,但具有使用权,而且按照使用次数收费。
(3)按需扩容授权模式(capacity-on-demand),这种授权模式可以根据被授权者或者授权者的需要,不定时地调整授权量。
是指通过许可合同,承接方将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取得的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授权给发起方,发起方通过许可合同获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在合同期限和规定的地域围,发起方拥有知识产权使用的独占权。
但不排除承接方即许可人在该地区的使用权,以方便承接方随时根据发起方的需要,调整授权量。
附注:
KPO的发展简介
KPO最早出现在印度,2000年成立的易唯思就是最早提供高附加值知识服务的公司。
2004年,易唯思在自身实践的基础上发布《下一个重大机遇:
从业务流程外包到知识流程外包的价值链转移》的报告,首先提出了KPO的理念。
2005年摩根大通银行、英特尔和微软相继提出了自己的知识流程外包计划。
作为承接方的印度更是提出了做“知识外包中心”的口号。
2008年毕马威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KPO正在逐步成为现实的、主流的外包选择之一。
全球KPO产业已经从起步时的12亿美元发展成为拥有100到12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有望达到30%到40%,业务围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