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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医发3号

 

临卫医发〔2012〕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1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调配使用优质医疗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我市申请,省卫生厅确定我市为全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城市。

现将《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目前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内医师多点执业功能已经开通,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我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注销等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对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当前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建议,并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医师多点执业通知

临沂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2月9日印发

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的医疗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1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稳步推进、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全市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现有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流病人,努力解决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范围

临沂市辖区内在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三、试点内容与工作程序

㈠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在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多地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多点执业的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以下所涉及的医师多点执业均指此类情况。

㈢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㈣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㈤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社会查询系统,并在申请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

㈥批准医师多点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逐级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㈦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㈧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方案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㈨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负责该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部分应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

㈩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四、试点安排

全市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2012年8月31日。

2012年8月31日以后全市的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安排,由我局根据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通知下发前,维持现有的政策和要求不变。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要根据卫生部、省厅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制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㈡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

1、各县区卫生局拟批准在其执业注册的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需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直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注销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

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求信息,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在试点中要重点抓好医师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㈢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试点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各县区、单位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和试点工作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局医政科。

附件:

1.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临沂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表

附件1:

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2年内医师

定期考核结果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编码

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时间(年)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第一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医师执业证书

发证日期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拟增加的执业地点

拟执业范围

申请在拟增加执业

地点的执业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医师本人手写签名

填表申请日期:

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医师本人亲笔如实填写

第一执业地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市卫生局注册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4份,分别存市卫生局、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第一执业注册机构。

附件2:

临沂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第一执业地点

拟取消执业地点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医师本人手写签名

填表申请日期:

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医师本人亲笔如实填写

第一执业地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拟取消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4份,分别存市卫生局、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拟取消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第一执业注册机构。

附件3: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类别

执业级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职称

执业注册医疗机构名称

工作年限

新增执业医疗机构名称

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师执业

注册医疗

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医师新增

执业医疗

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新增或派驻地卫生行政

部门备案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临沂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表

注:

1、备案表一式4份,市卫生局、新增或派驻地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双方医疗机构各留存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及其职称证复印件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粘贴备案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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