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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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和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堵塞安全漏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天宏钢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三条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车间、安装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公司、车间(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车间(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分公司(车间)自查、班组(项目部)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公司级检查是指副总级以上领导检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还应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阶段性、经常性检查和项目停复工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第六条分公司(车间)级自查是指由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车间)技术、安全、生产副职、安全员、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开展“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季节性安全检查。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现场监督。

车间作业时对于高危险性(如大型构件吊装、翻转,大型构件装车等)的作业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实行现场监督。

第七条班组长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涉及到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现场作业人员。

并做好记录,及时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

1、各级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要求,亲自带队深入所属范围内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安全生产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协助公司主要领导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3、对各公司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工作监督管理,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4、及时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公司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及其它职责。

第三章隐患的定义和分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十二条按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三个等级。

(详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事故分为: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等其他伤害。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

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闭合管理。

一、检查

1、事故隐患查出渠道:

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出的事故隐患,如上级检查、公司组织的检查、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班组检查、群监员检查、青岗员(安全网员)检查及员工举报等。

2、事故隐患检查的方式:

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的方式。

定期检查次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不少于四次,副总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五次,分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二次,车间每周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和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公司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时段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每班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班组主要进行每班生产过程及工作前后的检查;车间主要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评估;项目部主要进行每周自查及各生产系统的检查、评估;公司主要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业系统隐患检查、重点工程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等。

二、收集、筛选

各专业、小组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行检查后,由安全生产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收集、筛选,及时分级登记建档。

三、整改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车间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停工。

由上级部门、公司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以《停产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要求其立即停产、停工;其他事故隐患以《安全检查记录本》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

四、整改

责任单位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并确认后,立即按“五定”原则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毕后按照整改时限将整改单反馈安全生产部。

1、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挂牌督办,分公司领导(车间主任)及对口专业系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应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部要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2、严重事故隐患由分公司领导(车间主任)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单位(班组)负责整改。

指定隐患整改单位(部门、项目部、车间)和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解决。

并将整改情况、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3、各单位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在1日内向公司对口系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抄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公司对口系统要在1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特殊情况时,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

4、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要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五、复查验收

1、各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及专业系统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隐患负责单位、对口专业系统组织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验收结果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2、上级部门、公司领导及专业系统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公司安全副总、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部、对口专业组织检查和验收。

检查合格后,责任单位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安全措施、自检结果,申请报告审批后,公司下达复工(开工)通知书,方可恢复生产(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还需向建设公司提出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

3、其他事故隐患由检查组进行现场复查验收,并进行整改登记,未能现场组织整改的或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继续整改。

第五章事故隐患登记建档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

第十五条各专业系统负责本系统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并定期向安全生产部备案进行汇总,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查登记建档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跟踪监督重大和严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部和技术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评估、建档、监控,并制定现场应急预案,采取消除、降低、隔离、监控等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分级登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分类建档、重点监控。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应按公司标准执行(格式附后)。

第六章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十九条各分公司(车间)每月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格式附后)。

具体内容包括重大、严重和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业系统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安全措施、整改方案和对排查结论。

各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对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对各分公司(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公司专业系统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产生重大、严重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安全措施、整改方案和排查结论。

每月25日前,要将分公司(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建设公司,并在月度安委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章事故隐患跟踪治理销号制度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跟踪治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逐项销号,确保实现闭合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车间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对口专业系统、安全生产部报告,在隐患整改前严禁组织生产,自查出的其他隐患要在本单位建档、销号。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车间)接到项目部(班组)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后,要及时登记建档,向安全生产部及分管领导、对口系统汇报,并进行跟踪落实。

隐患整改完成合格后,验收负责人要逐项销号,并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对各单位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条隐患未跟踪治理或未及时销号处理的,在考核中按要求扣分,重大隐患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七章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对在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级领导、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完成排查指标要求的,缺少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车间主任、项目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

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统计分析

附表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附表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表四:

隐患排查存在问题危害程度分析

附表五:

复工(开工)通知书

附表六:

停工(停产)通知书

附表七:

安全检查记录本

附表八:

隐患整改“五定”表

 

单位名称月份或专业系统检查名称

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统计分析

 

单位部门名称

年月日

 

1、隐患排查的目的……………………………………页码

2、隐患排查的范围、时间……………………………页码

3、隐患排查的分工及要求……………………………页码

4、隐患排查的依据……………………………………页码

5、隐患排查的组织机构………………………………页码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页码

7、专业系统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页码

8、重大、严重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页码

9、重大、严重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分析……………页码

10、对重大、严重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及整改方案…页码

11、隐患排查结论………………………………………页码

 

附表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序号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及地点

检查组成员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

隐患现状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整改时间

整改落实人

隐患级别

罚款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度或季度统计表

(年月-月)

填报单位:

(盖章)

排查治理隐患项目或地点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重大、较大隐患

其中:

已整改消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及整改标准

(个)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报管理负责人:

(签字)填表人:

(签字)填报日期:

 

附表四:

隐患排查存在问题危害风险程度分析

序号

项目

不符合规定的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可能性(L)

严重性

(S)

风险度

(R)

风险等级

建议改正/控制措施

后附备注

备注:

1、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即:

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L:

可能性是指在现有的预防、检测等措施的基础上,特定的危害事件发生的频率;

S:

后果严重性是指在现有的预防、检测等措施的基础上,特定的危害事件发生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2、风险评价准则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风险度的要素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可按下表标准分为五个级别

事件发生可能性(L)的评价标准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

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控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标准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财产

(万元)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

发生死亡

>50

项目部停工或设备停工

大规模、公司外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

丧失劳动能力

>25

工作面、分部工程停工、或设备停工

公司内严重污染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集团公司或行业的方针、制度、规定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现场、部分部位暂停或个别设备停工

公司范围内

中等污染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装置范围污染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形象无损

 

3、风险度评估及风险等级的确定

SL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风险度

<4

4-8

9-12

15-16

20-25

等级

轻微或可忽略

可容忍

中等

重大风险

巨大风险

 

附表五:

复工(开工)通知书

编号:

单位:

你单位车间(项目部),经现场检查验收,所存在的项重大隐患已全部按“五定”原则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复工(开工)。

并提出以下要求:

1、

2、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六:

停工(停产)通知书

编号:

单位:

你单位车间(项目部),经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重大隐患:

1、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部位或地点名称)的施工,限于月日前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后经复查验收方可开(复)工,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七: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年月日

受检单位

检查地点

检查人

问题隐患内容

 

处罚及整改要求

罚款

停产整顿

限期整改

接受人

整改记录

年月日

整改单位

整改地点

整改内容

完成时间

整改人

整改复查人

附表八:

隐患整改“五定”表

检查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责任单位

检查部位

存在问题

整改标准及措施

资金来源

负责人

限改时间

复查时间

复查人

复查情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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