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31050《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现已更改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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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431050《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现已更改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1B431050《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现已更改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1B431051熟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内容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共分三卷。

第一卷包括投标邀请格式、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是技术规范。

第三卷包括投标书及投标担保格式、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1B431052熟悉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

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7.拟投人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三、投标人一般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

联合体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五、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B431053熟悉招标文件内容

一、招标文件应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B431054熟悉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8.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9.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B431055熟悉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规模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民办公助的项目不适宜招标外,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规模标准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二、标段划分

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

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施工。

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0km,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km。

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

lB43106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1B431061掌握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1B431062掌握路基路面相关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1.路基路面应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断面形式。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不宜分期修建,但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表1B431062-1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1/50

1/25

三、路基高度设计的规定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四、路基压实度和原地面处理要求

1.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

五、路基防护的规定

1.路基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与景观相协调。

2.深挖、高填路基边坡路段,对存在稳定性隐患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采用加固、防护措施。

3.沿河路段必须查明河流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采取防止冲刷路基的防护措施。

六、路面设计标准轴载的规定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七、路面面层类型的规定

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表111431062-3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沥青混凝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水泥混凝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沥青贯入、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砂石路面

四级公路

八、路面结构层的规定

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同时路面垫层材料宜采用水稳性较好的粗粒料或各种稳定类粒料。

九、路基路面排水的规定

路基路面排水应符合以下规范

1.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并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

2.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水、路面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配合,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必须与该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

1B431063掌握桥涵相关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6.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

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7.采用标准化跨径的桥涵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二、桥涵分类的规定

桥涵分类规定如表1B431063—l。

桥涵分类表1B431063-1

桥涵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K(m)

特大桥

L>1000

LK>150

大桥

100≤L≤1000

40≤Lx≤150

中桥

30

20≤Lx≤40

小桥

8≤L≤30

5≤LK≤20

涵洞

LK<5

三、桥梁全长的规定

桥梁全长:

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墙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四、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1B431063—2规定。

设计洪水频率

公路等级

特大桥

大桥

中桥

小桥

涵洞及小型

排水构造物

高速公路

1/300

1/100

1/100

1/100

1/100

一级公路

1/300

1/100

1/100

1/lOO

1/100

二级公路

1/100

1/l00

1/100

1/50

1/50

三级公路

1/100

1/50

1/50

1/25

1/25

四级公路

1/100

1/50

1/50

1/25

不作规定

五、桥面净空的规定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殊大桥为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其中央分隔带和路肩的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减窄后的宽后不应小于本标准规定的“最小值”。

2.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六、桥下净空的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七、桥梁的其他规定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

1.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

2.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1B431064掌握隧道相关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4.在拟定路线设计方案中,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挖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理措施。

二、隧道分类的规定

隧道分类应符合表1B431064—1规定。

隧道分类

特长隧道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隧道长度L(m)

L>3000

3000<L>1000

1000<L>500

L≤500

三、隧道净空的规定

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分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隧道内的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1B431064-2规定。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

二、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

四级公路可不设人行道,但应保留0.25m的相应宽度。

3.特长、长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

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0m,长度不应小于30m,间距不宜大于750m。

四、隧道的其他规定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

2.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的过渡段,以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3.隧道内的纵坡应小于3%,但短于l00m的隧道不受此限。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六、隧道的其他要求

隧道防水和排水应按照排、防、截、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设计,使洞内、洞口与洞外构成完整的防水、排水系统,并应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自然环境。

隧道内纵坡应大于0.3%。

七、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规定

2.公路隧道应采用反光标志、反光标线。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及护栏与洞口的连接过渡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3.特长隧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

4.隧道通风设施应根据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情况等,按统筹规则、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设置。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其长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二、三、四级公路的隧道,其照明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6.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其重要电力负荷必须保证供电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7.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配置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

二、三级公路的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

1B431065了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关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划分规定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B431065规定。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表1B431065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

适用范围

A

高速公路

B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

C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

D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的原则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三种

五、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的规定

1.A级应设置服务区、停车区和公共汽车停靠站。

2.B级宜设置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

3.C级、D级可根据需要设置加油站、公共厕所等设施。

1B431070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1B431071熟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招标方式。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4.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评标标准和方法;

2.工期要求;

3.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4.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七条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由同一专业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部分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其他部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六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2.开标记录情况;

3.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4.对投标人的评价;

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四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3.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对同一个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5.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少于3个投标人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

4.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未作修改的可以不再备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招标文件约定放弃中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1B431072了解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内容

一、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2.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

3.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原则。

4.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则。

5.效益原则。

1B432000《公路法》相关规定

1B432010《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

1B432011了解《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路的建设资金

(一)财政拨款

(二)贷款

(三)资本金、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四)集资

集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二、公路建设基本管理制度

(一)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

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如下: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项目实施;

8.竣工验收;

9.项目后评价。

(注意其前后次序)

(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制度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三、公路建设的土地使用

1B432012了解违反《公路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对路产造成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

(1)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处5000元以下罚款

(2)违规使用公路造成路损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

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二)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为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的行为:

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2.破坏、损坏、移动公路工程设施的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二、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法律责任

对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如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m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二)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的法律责任

(三)阻碍公路建设或抢修的法律责任

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特点,下列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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