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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电司汉供农〔2004〕43号

关于印发《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

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向农电部反馈。

附件:

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

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

1.1为了加强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统一武汉供电公司农网各区供电公司的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武汉地区各区供电公司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的运行维修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运行设备健康水平,满足武汉地区农村电气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1.3本规程依据或参考了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省电力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及设备修理管理标准》、《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初稿)等,并在总结武汉地区农网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如与上级规程、标准相矛盾时,以上级规程、标准为准。

1.4本规程适用于武汉供电公司所辖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下列人员应熟悉并自觉执行本规程:

1.4.1武汉供电公司管理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的有关人员。

1.4.2各区供电公司从事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4.3各区供电公司线路工区(含输变电工区——下同)、乡镇供电营业所、电力工程(安装)公司等运行、维护、检修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各区10-110千伏区域电网中各直配用电企业的电工及有关人员。

1.5本规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武汉供电公司农电部负责解释。

2、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单位的职责与基本要求

2.1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单位的职责

2.1.1武汉供电公司农电工作部是武汉地区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以下简称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与检修的管理部门。

负责武汉地区农网输配电线路的规划建设、技术管理、运行维护、技改大修及电力设施保护和标准、规范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1.2各区供电公司是各区域电网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与检修的管理单位。

负责辖区输配电线路的规划建设、技术管理、运行维护、技改大修及电力设施保护和标准、规范的具体实施。

负责实施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落实,负责辖区输配电线路运行检修人员、资金、物资的组织与调配和安全质量检查,负责对实施效果的总结、反馈与调整。

2.1.3各区供电公司线路工区、供电营业所是各区供电公司委托其管理的区域电网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与检修管理的基层单位。

负责组织供电职工完成区供电公司下达的输配电线路规划建设、技术管理、运行维护、技改大修及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任务。

2.1.4线路工区是落实35-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管理的基层单位。

具体职责如下:

A、负责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力设施保护及相关法规的宣传、警示,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协助区供电公司安保部门及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和事进行处罚。

B、负责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查、测量、试验、清扫、清障等日常维护工作,并按规定消除设备缺陷,及时在相关资料台帐中登记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C、参加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选型招标、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接交工作,及时建立运行档案、台帐,纳入运行管理。

D、负责提出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规划建设、大修与技改工作计划,经上级审批下达后负责计划的落实。

E、负责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其事故率,一类障碍(故障跳闸)率满足上级规定指标。

F、负责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事故、障碍的巡查、抢修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G、参与辖区35-110千伏输电线路科技新成果,新型线路器材的鉴定及推广应用。

2.1.5供电营业所(线路工区)是落实10千伏架空配电路线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管理的基层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A、负责辖区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的电力设施保护及相关法规的宣传、警示,及时制止和查处损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协助区供电公司安保部门及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和事进行处罚。

B、负责辖区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分支线路、接户线、配变台、柱上开关及户表设备台帐的统计建档、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10千伏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测量、试验、清扫、清障等日常维护工作,发现并按规定消除设备缺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C、负责提出辖区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的规划建设与大修、技改工作计划,经上级审批下达后负责计划的落实。

D、参加辖区10千伏配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选型招标、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接管工作,及时建立运行档案、台帐,纳入运行管理。

E、负责辖区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的供电可靠率、线损率、电压合格率、无功补偿投运率的检测、统计和上报工作。

F、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安全用电和用户安全用电的检查及反对违章用电、违法窃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G、负责运行值班、故障保修、会议(活动)记录、基础资料的汇总、归档、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H、参与辖区10千伏配电线路科技新成果,新型线路器材的鉴定及推广应用。

2.2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

2.2.1线路工区或供电营业所应遵循“便于管理、方便客户、经济合理”的原则设立,应具备下列基本的运行维护生产条件:

A、具有独立的运行维护生产基地;

B、具有运行维护生产值班室和管理办公室;

C、具有工具、材料存放库房,必要时亦需设置简单加工车间;

2.2.2运行维护生产值班室或管理办公室内张榜公布:

线路工区(供电营业所)主任、运行维护管理(停电)员、安全监督(培训)员、工具材料员、生活卫生员等班站所“五大员”职责(专兼职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故障保修值班电话。

值班桌面明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停电员名单;调度及用电大户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2.2.3从事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经医师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B、具备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经电工聘用考试合格,能从事输配电线路登高作业,由区(县级)供电公司正式聘用;

C、具备必要的电工电气知识,持有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许可证》;

D、熟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本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熟悉辖区电网设备,能独立从事辖区内输配电线路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2.2.4线路工区或供电营业所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下列业务技术和安全指导规范: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农电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运行维护安全法规;

B、《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送电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和条例》、《湖北省电力公司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等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C、《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空送电线路压接施工工艺规程》、《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武汉供电公司区(县)城网中低压杆线装置典型设计图册》、《武汉地区农电配网技术经济规范》、《武汉地区农村电网中低压建设与改造工程监理大纲及竣工验收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工器具、材料、杆塔技术标准等设计、维修技术规范;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供电营业法规。

E、《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规定;

F、其它有关电能计量、无功补偿、电压监测、起重立杆、放撤紧线、有关工器具、材料、杆塔等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危险点控制等职工技能培训教材书籍;

G、有关岗位(含兼职岗)专业规程,应做到人手一册。

2.2.5线路工区或供电营业所应根据区供电公司赋予的运行、维护、检修职责配备必要的维护检修工器具,工器具配备标准详见附录三。

3、岗位职责

3.1市供电公司及区供电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农网输配电线路专(兼)职运行专责人、检修专责人或运行与检修专责人。

带电作业可纳入检修专责人的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3.2输配电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

3.2.1认真执行上级颁发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等。

3.2.2参加监察性巡视,掌握35kV及以上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做好线路设备评级的审核和群众护线工作。

3.2.3及时掌握设备重大、紧急缺陷,组织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2.4参加输配电事故的调查,负责填报《架空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并组织制定、审核反事故技术措施。

3.2.5组织编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设备变更资料。

3.2.6定期组织线路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线路年度工作总结。

3.2.7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3.2.8参与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及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3.2.9组织召开年度线路专业(专题)会议,及时对线路进行运行分析和总结。

3.2.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职工技能选拔赛。

3.3输配电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

3.3.1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根据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协助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3.3.2负责审查和申报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检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3.3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措施、方法、标准的审查工作和外包工程的签约审查工作。

3.3.4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带电作业统计汇总工作。

3.3.5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3.3.6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的研制和鉴定。

3.3.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职工技能选拔赛。

3.4线路工区、供电营业所主任、运行维护管理(停电)员职责

3.4.1根据上级单位制定的工作目标,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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