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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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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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一、技术管理标准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记录资料,新投产采区的首采面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并绘制矿压观测曲线图,有分析资料。

处罚标准:

①工作面液压支架缺损压力表每处罚款500元;已安装的在线压力分站要显示正常和数据传递,出现不正常反映监测数据要及时处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架。

②两巷无顶板动态监测管理牌板,罚款50元/处;无记录资料、记录失真或资料不全罚款100元。

③工作面不绘制矿压观测曲线图罚款300元;无分析资料罚款100元。

④两巷超前无压力测量仪表或压力测量仪表损坏,罚款100元。

2、坚持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记录齐全。

处罚标准:

①区队无验收制度罚款1000元,对应问题无验收标准或有标准不执行罚款100元/条。

②验收记录不全或无记录罚款50元/次。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施工单位报告。

处罚标准:

①不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罚款500元/次。

②预报不及时或无针对性,罚款100元/次。

4、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处罚标准:

①作业规程要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否则罚款500元。

②作业规程、措施,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无制度罚款1000元。

③作业规程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否则罚款100元/次。

④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预报等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否则罚款200元。

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撤面及过地质构造带等必须有专项措施。

无专项措施罚款1000~5000元。

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时、认真。

否则按照《城郊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进行处罚。

⑦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贯彻,有贯彻、考试记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回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贯彻或贯彻不及时罚款1000元,无贯彻记录罚款50元/人,贯彻记录无主持人或贯彻人等罚款50元/项,不参加作业规程考试罚款50元/人,代签、代考罚款100元/人。

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区队技术负责人、队长(队长不在由临时负责人签字,队长返矿后需及时补签)本人签字认可,否则罚款500元/人。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账,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资料。

处罚标准:

①支护器材无基础台账罚款300元。

②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无记录资料罚款100元/项。

二、顶板管理标准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计算。

处罚标准:

因支护不到位造成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的罚款500元。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

处罚标准:

①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罚款100元/处。

②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密罚款50元/架。

3、机道梁端至煤壁的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

处罚标准:

工作面支护及时、到位,顶板不冒落。

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300~500mm罚款50元/架,冒落高度500~800mm罚款200元/架,冒落高度800mm以上罚款1000~5000元/架。

4、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处罚标准:

工作面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无批准的专项措施罚款50元/架;5~10架罚款100元/架;超过10架以上每架加罚200元。

三、工作面支护管理标准

(一)液压支架:

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3%~5%)。

处罚标准:

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规定值80%的罚款100元/架,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

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处罚标准:

①支架不成一条直线,其偏差超过±50mm,罚款50元/架。

②中心距不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超过±100mm,罚款50元/架。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处罚标准:

支架顶梁与顶板出现“射箭”、“低头”现象,仰俯角>7°,罚款100元/架。

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不倒架,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处罚标准:

①支架错差罚款100元/架;支架高低错差超过相邻侧护板高度,造成支架顶梁上、下分家的,罚款500元/架。

②相邻支架不挤、不咬、不倒,出现挤架罚款50元/架,咬架罚款200元/架,倒架罚款500元/架。

③架间空隙超过200mm罚款100元/架,造成架间空顶的罚款500~1000元/架。

④液压支架拉移后必须及时伸出侧护板支护架间顶板,架间不漏矸,否则罚款500元/架。

(二)收尾、安装、回撤工作面:

1、铺网上绳质量、设备通道及绞车窝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处罚标准:

①出现烂网不补联、支架刮网刮绳不处理、联网质量差等,罚款100元/处。

②铺网上绳不按规定铺设,绳端不固定、接绳不合格罚款200元/根;端头出网不符合措施要求罚款200元/处,少绳罚款2000元/根,少网罚款3000元/层。

③设备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100元/架。

④设备通道不平缓,大起大落,骤高骤低不顺坡,罚款100元/架。

⑤因组织不到位,上网质量差、网不落底,造成不按停采位置停采,罚款2000~5000元。

⑥绞车窝施工必须在规定位置施工,并达到措施要求规格,不随意扩大、缩小其规格,否则罚款500~1000元/个。

2、贴帮柱、支架点柱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处罚标准:

贴帮柱、支架点柱不按措施支设或支设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架。

3、帮部、绞车窝支护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处罚标准:

①帮锚打注、贴帮柱支设、护帮背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架。

②绞车窝帮顶支护完好,支护强度不低于措施规定要求,否则罚款300~1000元/个。

4、回撤面老塘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处罚标准:

老塘点柱站位合适、齐全,木垛支设稳固可靠,背木、顶梁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因支护不到位造成漏矸、漏顶严重等质量问题埋住支架,使支架回撤困难,给予1000~5000元/架罚款;造成支架无法回出,给予10000元/架罚款。

四、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架管理标准

1、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坚持正确使用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特殊支护,支柱初撑力φ100mm≥90kN。

处罚标准:

工作面上下端头按规定使用对棚支护,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单体支柱初撑力要求达到90KN()以上,并要求一梁三柱,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顶梁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锚网支护、U型钢支护巷道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处罚标准:

①两巷超前支护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实体煤回采巷道支护长度不低于20m,沿空掘巷回采工作面巷道支护长度不低于40m,否则罚款100元/m(不足1m按1m处罚)。

②两巷超前棚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棚。

③单体柱上方接实顶板、无悬空,否则罚款50元/根。

④顶板不平处金属钢梁与顶板间必须背实、背平,不出现金属钢梁弯曲变形。

否则罚款100元/棚。

3、两巷超前单体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备用梁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处罚标准:

①支柱不编号、牌号不清、缺损、不按顺序编号,否则罚款50元/根。

②不缺梁少柱(备用梁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元/根。

4、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处罚标准:

①两巷超前支柱不成直线,偏差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超过100mm,罚款50元/根。

②两巷超前单体排距偏差超过±100mm,Π型梁棚罚款300元/排,铰接梁罚款500元/排。

5、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柱鞋,钻底<100mm

处罚标准:

①底板松软时,支柱不穿柱鞋或穿不完好的柱鞋,否则罚款50元/根。

②出现支柱钻底超过100mm不处理,否则罚款50元/根。

③在用柱鞋完好,单体支柱站位符合安全规定,出现柱鞋损坏不更换或单体支柱柱根严重侧滑,否则每处罚款50元。

6、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柱)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得低于0.7m。

处罚标准:

①两巷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行人宽度不低于0.7m,否则罚款200元/m(1m以下按1m处理)。

②各钻场、泵坑等硐室临近采煤工作面20m(沿空巷道40m)内要提前支护,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7、超前支柱(支架)初撑力≥50kN,支柱要有防倒柱措施。

处罚标准:

①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达到50KN()以上,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合格罚款50元/根。

连续3根达不到初撑力要求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根加罚200元。

②两巷超前支柱要有双防倒措施,且防倒绳挂设牢靠,防倒绳不得使用联网绳代替,否则罚款30元/根。

③两巷备用单体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措施,防倒绳与金属帮锚实现可靠连锁,严禁使用联网绳代替防倒绳,否则罚款20元/根。

④两巷超前单体支柱支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柱头与金属梁面贴合严密,金属梁端安全距离符合规定,不打并柱(拉移设备后中间柱及时复位),否则罚款50元/根。

⑤两巷超前支护顶板背木必须使用联网绳与顶板网实现连锁捆绑,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五、回柱放顶管理标准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一排)。

处罚标准:

两巷架棚支护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和机尾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滞后一排,不超过0.6m),否则罚款200元。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时(<(2×5)m2),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处罚标准:

上下隅角采空区顶板出现超过2×5m2范围不冒落,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否则罚款200~500元;超过30m2范围不冒落,罚款500~1000元。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设有力,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丛柱、戗柱、木垛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放顶时按组配齐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

处罚标准:

两巷切顶线密集支柱齐全,挡矸有效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罚款50元/根。

4、无空载支柱。

处罚标准:

两巷超前范围内无空载柱,不用单体柱必须放置在超前范围以外,否则罚款30元/根。

六、煤壁机道管理标准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处罚标准:

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以上,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1m以下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工作面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顶严密。

处罚标准:

工作面煤壁要保持平直,发生片帮要及时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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