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委违法用地整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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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违法用地整顿实施方案
乡委违法用地整顿实施方案
为认真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经研究,决定将年确定为我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年,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清理整顿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会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核心,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按照“普遍参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眼长远”的要求,分动员部署,处理落实和总结三个阶段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年活动,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年5月)
(二)处理落实阶段(年6月至12月)
1、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
健全监管网络,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布,制定实施违法举报奖励方案,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按照一村一人的模式聘请国土资源信息员,明确职能职责,准确及时掌握基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动态。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用地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
3、开展清理整顿非法用地集中执法行动。
由乡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司法、公安、城乡规划、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对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住宅、禽兽养殖场,沼气池、采矿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整治违法用地行为,选取2处以上影响恶劣,破坏耕地严重的违法建筑,由乡政府组织力量坚决拆除到位。
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妥善处理解决农村建房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4、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我乡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家底,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的定位与设立,更新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与界桩。
5、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三)总结阶段(年1月)
1、完善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隆回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每年年终严格实施考核,兑现奖惩。
国土资源所在建立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分片(村)包干制度,确保土地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到人。
对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辖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惩。
2、建立奖惩机制,由乡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定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奖惩实施办法和基金管理使用细则,对在动态巡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为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XX年全县木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
重点木材产品为:
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
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
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
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
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
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X〕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
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XX〕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
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
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
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
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XX〕3号),制定措施确保XX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
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
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
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
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
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木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整治面要达到100%。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县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月28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木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到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为应对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我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点防止我县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力争2018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全县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序,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主要措施
(二)强化调运储备,积极组织货源。
一是做好货源地信息收集、农业、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与我县主要货源地的产销衔接,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加大采购力度。
二是把握粮油储备轮换节奏和时机,加大粮油备货量和市场投放量。
要继续引进大型粮油企业进一步扩大大米、食用油、面条等重要商品的商业库存,用于应急储备。
三是鼓励和支持蔬菜、生猪及屠宰市场等自建冷链物流和“活储”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重要农副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四是在阳光、青西农贸市场适时启动农产品调运应急补贴机制,确保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充分调动商贩组织货源的积极性,确保市场货源充足。
五是确定一批商场和重点企业(包括运输企业)组建县重要生活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况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工作,并做到每年清理调查一次,确保保供网络正常运转。
(四)稳定政府定价,减免部分收费。
一是对列入我县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价格进行严格管理。
2018年,在物价平稳回落前,原则上不上调此类价格。
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摊位费两年内不得涨价的要求,确保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是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清费要求,对涉企、涉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偏高的收费标准准予以取消和降低,营造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的价费环境。
四是对部分确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要严把成本审核关,调整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时,要同步出台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六)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综合研判。
一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发改、农业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粮、油、肉、蛋、禽、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情况,摸清影响价格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及市场价格走势的倾向性、苗头性。
二是加强综合分析,准确判断物价形势。
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及我县供需情况分析,总结出物价上涨的特点,找准影响价格水平稳定的各种因素,从而准确研判物价形势,切实把握好调控物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三是对涨幅过大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和经营户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四是发改局要密切关注监测市场价格监控点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异常波动情况,为政府迅速处置、有效应对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七)坚持民生优先,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一是建立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物价过快上涨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价调资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民生的作用,认真筹备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温暖工程”,进一步扩大“温暖工程”的覆盖面,增加受惠群体,加大补贴力度,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三是建立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使低保保障标准的调整更趋于科学、规范、合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八)加强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发改、农业、工商等部门要采取会议、座谈、约谈、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提醒告诫工作,大力倡导企业和经营户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时发布县委、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合理引导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和市场行为。
对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九)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在市场价格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非常状态时,及时启动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调价申报备案、差率控制或最高零售限价等措施,确保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的各项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粮油生产、市场供应、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负总责,切实做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确保重要农副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价不暴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保持物价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关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发展生产、流通调运和“温暖行动”等民生资金按时迅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稳控措施顺利进行。
要合理安排资金,用于粮油、猪肉、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应急调控。
(三)强化督查检查。
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是由于政策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