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2待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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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2待发

工作许可制度

1.0目的

为降低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明确安全职责,做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认定需要工作许可的作业,如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变电站停送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挖作业等。

3.0定义

3.1工作许可指工作许可人审查许可证中所列各项安全措施后决定是否许可工作的制度,包括动火作业、登高检修作业、变电站停送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挖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

3.2动火作业是指在码头作业区进行焊接、切割、明火作业或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3.3登高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

3.4变电站停送电作业是指凡在变电站的高压设备、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线路、缆线上进行检修工作时的停电送电作业。

3.5受限空间是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3.6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或其他需要在变电站等新接电源的用电,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7开挖作业是指码头需要进行动土开挖的基建维护作业。

3.8许可证是保证人员安全工作的一项组织措施,是允许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

4.0管理职责

4.1安全技术部是指导实施、监督及完善的负责部门,全面负责本规定。

4.2安全巡查员负责作业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有权停止现场许可作业。

4.3现场兼职安全员负责作业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发现情况需报现场安全巡查员。

4.4各部门负责自己部门所签发许可作业的间的管理工作。

5.0管理要求

5.1作业许可申请

5.1.1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5.1.1.1作业许可申请表;

5.1.1.2作业内容说明;

5.1.1.3相关证件,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5.1.1.4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程序。

5.1.2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

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1.3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

5.2风险评估

5.2.1申请人应组织对申请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5.2.2作业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危害因素及不可承受风险,并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5.3安全措施

5.3.1动火监护人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符合相关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5.3.2动火监护人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5.3.3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排查作业现场隐患,并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范工作。

5.4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5.4.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5.4.2确认作业所有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5.4.3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风险,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6.0现场检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现场安全巡查员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6.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6.3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6.4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6.5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6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7.0许可证审批

7.1安全技术部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7.2登高作业由设备保障部审批。

7.3变电站停送电作业由集装箱业务部负责审批。

7.4受限空间作业(如:

污水处理厂受限空间、船舶受限空间)由作业区域所在部门负责审批。

7.5临时用电作业按照《港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7.6开挖作业许可由作业许可由设备保障部负责审批。

8.0许可证取消

8.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部门或单位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8.1.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8.1.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8.1.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8.1.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8.1.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8.1.6事故状态下。

8.2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8.3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8.4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9.0许可证分级

9.1动火作业

9.1.1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中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作业,由安全技术部审批签发,期限不超过7天。

9.1.2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中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安全技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期限不超过3天。

9.1.3动火范围:

一级动火范围是有固定地点,周围环境没有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质的部位、场所或危险性小的区域,如加工车间、修箱作业区、码头无易燃物场所等;二级动火范围是易造成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火灾爆炸场所,如危险品作业场所、储存易燃物的仓库或堆场等。

9.2登高检修作业

9.2.1一级登高检修:

高度在2m≤H<5m。

9.2.2二级登高检修:

高度在5m≤H<15m。

9.2.3三级登高检修:

高度在15m≤H。

10.0防范措施

10.1动火作业

10.1.1施工动火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部位动火,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不得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作业。

10.1.2动火前认真检查、清除动火点周围15米半径内的可燃物,尤其要清除下水井、油沟、电缆沟的可燃物,并严密封闭。

10.1.3凡盛装或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车间、仓库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10.1.4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两者应离动火点10米以上。

乙炔瓶严禁平放或倒置使用,乙炔胶管严禁用氧气吹扫。

10.1.5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或监护人。

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动火点放置充足的相应性能的消防灭火器。

10.1.6动火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动火监护人不能离开现场,发现跑、漏、串油等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及时扑救。

10.1.7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动火审批人和现场兼职安监员随时检查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停止动火。

10.1.8动火作业后,一级动火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延时监火工作,每2小时一次对动火现场进行隐患检查;二级动火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延时监火工作,每2小时一次对动火现场进行隐患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10.2登高作业

10.2.1检查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有效,作业现场有监护人员监督作业。

10.2.2检查登高车是否安全可靠,隔离作业区域,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0.2.3电焊设备接地良好,氧气乙炔瓶相距5米,与动火点相距10米,并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

10.2.4作业人员无恐高症,技术熟练,工作认真踏实,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及年老体弱者,从事登高作业。

10.2.5选择作业时间段,尽量避开高温时段,防止中暑。

避免夜间作业,禁止在雷雨和6级以上包括6级大风天气下作业。

10.2.6作业完毕,清理作业现场。

10.3受限空间作业

10.3.1进入受限空间前,应排除受限空间内有毒气体,氧气浓度在18%-21%之间,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并经过仪器检测方可进入。

10.3.2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不高于36V,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不高于12V;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10.3.3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无断线接头,防止产生电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10.3.4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10.3.5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通风。

10.3.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10.3.7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10.4临时用电作业

10.4.1临时用电作业时,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人员要站在绝缘物上,并戴好绝缘手套方可操作。

10.4.2配电室的门要加锁,钥匙由当班操作员保管,严禁其他人员操作,作业时应在负荷开关、刀开关把手上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警示标志。

10.4.3严禁传讯、约时、打电话停电。

10.5开挖作业

10.5.1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急救用品等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等。

10.5.2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10.5.3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要随时注意作业情况,不得离岗,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严禁在码头抽烟等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的情况发生。

10.5.4作业完毕,检查清理好作业现场。

11.0许可证管理

11.1许可证是许可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和代签,作业时由组长或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11.2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部门存档,第二联由作业许可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责任人持有。

11.3许可证在工作完成时终止使用并保留副本,保存期限为一年。

12.0附则

12.1附件一:

《动火作业许可证(级)》

12.2附件二:

《登高作业许可证》

12.3附件三:

《变电站停送电工作票》

12.4附件四: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2.5附件五: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2.6附件六:

《开挖作业许可证》

12.7本细则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12.8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动火作业许可证(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级)

第联

记录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装置、

设施部位及内容

动火现场存在的

风险因素

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监火人

监火人员工种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序号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项(√)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气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达到动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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