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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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
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
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1.3项目规模:
工程预算约20万元。
1.4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背景和建设方案,对范围内现状、城市规划和交通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确定影响范围。
调查现状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行情况,并对现状交通进行分析和评价。
进行项目交通需求预测、背景交通量分布与预测。
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设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评价由于项目建设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程度。
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措施。
提出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5工作范围及成果要求:
1.5.1工作范围为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
1.5.2成果要求应包括两个方面:
(1)对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要求;
(2)对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周边市政建设与交通管理的要求。
1.6招标范围:
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交通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完成编制《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1.7计划工期:
签定合同后即开始咨询服务,在15日之内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直至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为止。
1.8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2标段划分情况:
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城市规划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4.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
4.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
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5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开票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4.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5、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投标人。
6、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2.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7.2.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8、招标文件领取
8.1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
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9.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9.3现场踏勘的要求:
投标人须到现场实际踏勘,并将本项目实施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并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疑问送达时间:
2018年6月1日12:
00前。
10.2疑问送达地点:
盐城市青年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10.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6月1日18:
00前。
10.4答疑文件领取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10.5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后,须认真研究,及时对清单及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矛盾提出疑义,若逾期不提的,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已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可。
11、投标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5款。
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计价方式,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13、招标控制价
13.1本项目设定投标报价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13.2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5、定标办法
本项目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共1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第7条中的相关内容。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7.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
18、开标
18.1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2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8.3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19、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1至4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4)、标书封面样式;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项目现场条件
已具备条件。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均应到现场进行踏勘。
做此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要求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自行考虑。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回复投标人。
3.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3.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车辆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报告编制费、税金及交通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会费用等一切费用。
5、投标报价的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果中标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需检测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检测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综合计入报价中。
6、投标报价计价方式及编制依据:
6.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通知;
6.2服务项目特点、情况;
6.3投标人的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市场行情。
7、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共2个标书。
7.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7.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7.2.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2.5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2.6项目负责人高级城市规划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7符合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2.8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见附表)。
7.2.9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履历表(见附表)。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共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原件材料不须装订,直接装入标书封袋内。
7.2二号标书为工作方案,数量为4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标书制作统一采用A4版本,采用无标识方式制作。
7.2.1二号标书文本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7.2.2专家评委在不知道投标人的情况下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按照编号评分。
由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不全者引起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自负。
7.3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7.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7.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7.5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备份。
7.6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7.7投标人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及时取回原件(如有)。
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共1个标书。
其中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标书装入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9.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9.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2、开标、评标、定标
12.1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身份。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12.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2.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3、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须知第7条约定。
1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部分)。
15、废标条款:
1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署)的;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5.5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6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来办理变更手续的。
15.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5.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5.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5.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5.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5.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的。
15.14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7、开、评标秩序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18、授予合同
招标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其他
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
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19.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19.3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19.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9.5招标人有权调整工程量,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作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必须提供的原件材料: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3项目负责人高级城市规划师证书原件;
1.4符合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投标人未提供上述原件材料,或上述原件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经评审有效投标报价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报价分计算
2.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0分;
2.2有效投标价格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出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3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3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出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工作方案60分(无标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作方案从工作计划、设计思路、质量承偌、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
0.90<优≤1.0;0.80<良≤0.90;0.70<中≤0.80,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三、评标规则
1、评委打分: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得分并列:
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以工作方案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工作方案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由低至高进行排序;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
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城南新区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
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盐城市城南新区招投标办公室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7、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8、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第四部分
项目咨询合同书
项目名称:
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盐城市体育中心交通影响分析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合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