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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新安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

灌南县新安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灌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八月

项目名称:

灌南县新安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单位:

灌南县人民政府

 

项目编制单位:

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徐文斌

项目参与人员:

朱祥王海灵张贺

校对:

钱程

审核:

夏丽芳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和缘由1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1

(二)规划修改的缘由2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5

(一)规划修改原则5

(二)规划修改依据6

三、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执行情况9

(一)灌南县主要调控指标9

(二)涉及乡镇主要调控指标10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12

四、规划布局调整方案16

(一)灌南县规划布局调整方案16

(二)有关镇规划布局调整方案21

五、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评估48

(一)对土地利用各项目标的影响评估48

(二)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估48

(三)对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评价49

(四)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49

(五)可操作性评估分析50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52

(一)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52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建设52

(三)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系53

(四)加强规划实施技术保障53

(五)坚持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原则54

七、结论55

附件:

56

附件1:

附表56

附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情况汇总表56

附表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地块明细表57

附件2:

附图72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和缘由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

灌南县位于江苏省北部海滨城市——连云港市的南大门,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水绿新城。

地处北纬33°59′至34°27′、东经119°07′至119°48′之间。

濒临黄海,西与宿迁的沭阳县接壤,东、南与盐城的响水县和淮安的涟水县相连,北隔新沂河与灌云县相望,位于四市交界之处。

图1-1灌南县区域位置示意图

全县县域面积1029.88平方公里,下辖10个建制镇,1个建制乡,221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814399人。

2017年,灌南县上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为主基调,以“加大难题会办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总要求,抢抓机遇,团结拼搏,攻坚克难,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5亿元,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亿元,同口径增长10.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6%、9.7%。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16.79:

47.19:

36.02优化为15.82:

46.87:

37.31。

“十三五”以来,灌南县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连云港“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定位,全县未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县,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效;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是深耕厚植培强特色资源,推动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四是更高层次优化县域环境,有效激发发展内生动力;五是注重功能品位同步提升,彰显水绿相拥的城市魅力。

围绕建设“苏北地区以精细化工为特色的新材料生产、研发,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出口加工贸易区”的总体定位,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加快融入”的要求,创新开发机制,提升开发层次,致力打造灌南跨越崛起的强力引擎点。

(二)规划修改的缘由

随着灌南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新型城镇化”对城镇总体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局部布局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协调,但部分布局出现冲突。

同时,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灌南建县60周年。

随着连盐、连镇铁路等重大基础项目即将全面建成投用,更利于增强区域优势,集聚发展要素;从灌南现实基础来看,园区载体日渐完善,产业升级已见成效,新兴产业开始集聚,新的增长动能多点汇集。

灌南县为了抓紧这一发展机遇,确保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与科学配置,以适应灌南“十三五”规划的需要。

为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发展,聚焦聚力基本产业,持之以恒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坚持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和农业示范区“三区”联动,促进产城融合和协调发展。

灌南县狠抓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惠民生工程,着力服务于区域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和“双提升”行动计划。

通过改革创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全面提升节约集约成效。

综上所述,我县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更好的适应灌南县“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的文件精神,在确保灌南县范围内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现对我县新安镇、堆沟港镇、田楼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李集乡、新集镇等11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规划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在上一级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统筹平衡,确保上一级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2.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和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3.稳妥有序原则

严格控制规划修改频率,把握节奏,稳妥推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又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4.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应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

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5.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应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修改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8)《关于抓紧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函》(国土资规函[2013]14号);

(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

(10)《省政府关于调整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21号);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2.相关技术规程及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7)《江苏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8)《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

3.相关规划

(1)《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堆沟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田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北陈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张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汤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百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孟兴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三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李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新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灌南县各乡镇村镇规划成果;

(15)其他交通、水利、环保等规划。

三、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2016年6月,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严格落实了《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提出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了调整完善,是全县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灌南县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到2020年,灌南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57080.00公顷、50300.00公顷、17753.2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3.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34.6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34.60公顷。

灌南县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表3-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人

原规划

下达目标

2014年

现状

调整后

规模

比原目标

增减

比2014年

增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59831.80

58751.61

58751.61

-2751.80

-

耕地面积

-

58751.61

58751.61

-

-1671.61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4314.70

54380.83

50300.00

-4014.70

-

园地面积

1041.50

347.83

452.20

-589.30

104.37

林地面积

4265.70

0.18

50.50

-4215.20

50.32

牧草地面积

0

0

0

0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507.40

17009.73

17753.23

1245.80

743.5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5268.20

15981.76

16581.24

1313.04

599.4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868.10

3597.04

4293.30

425.20

696.26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239.20

1027.97

1171.99

-67.21

144.02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

743.50

-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

-

682.60

-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

-

534.60

-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

-

-

534.60

-

-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4.00

96.93

124.00

 

27.07

其他指标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

599.48

-

-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

144.02

-

-

规划流量指标

-

-

333.33

-

-

(二)涉及乡镇主要调控指标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全县区域所有乡镇,各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表3-2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人

行政区

名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人均城镇

工矿用地

规划流量指标

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义务

面积

耕地

面积

耕地

建设用地总量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

用地

交通水利及

其他用地

面积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占用

耕地

新安镇

6203.9

6203.9

5495.08

5495.08

4105

3745

1889.4

360

173.12

264.73

8.39

124.6

154.54

179.92

41.04

124.6

堆沟港镇

1590.86

1590.86

1409.31

1409.31

1849.61

1832

494.86

17.61

101.14

93.69

7.45

72.8

135

137.43

0

72.8

长茂镇

3049.75

3049.75

2700.46

2700.46

890.1

805.13

232.45

84.97

30.43

17.49

12.94

21.9

61.17

6.88

15.22

21.9

北陈集镇

3524.09

3524.09

3121.39

3121.39

642

631

72.65

11

24.63

7.2

9.43

17.7

18.39

0.51

15.94

17.7

张店镇

3903.34

3903.34

3458.81

3458.81

726

711

66.06

15

20.85

2.26

4.59

15.1

16.52

0.62

12.1

15.1

汤沟镇

1936.63

1936.63

1715.3

1715.3

562

548

142.64

14

24.45

13.18

10.27

17.6

47.23

0.08

35.62

17.6

百禄镇

5941.65

5941.65

5262.61

5262.61

1574

1409

210

165

29.42

17.6

5.82

21.2

31.34

0.75

16.5

21.2

孟兴庄镇

5104.29

5104.29

4521.02

4521.02

1104

1027

69.56

77

29.51

6.41

17.10

21.2

12.6

0.82

118.46

21.2

三口镇

5884.01

5884.01

5211.59

5211.59

1090

1036

85.99

54

32.22

17.3

14.92

23.2

13.65

3.7

24.31

23.2

五队乡

3847.51

3847.51

3407.82

3407.82

871.81

855.4

89.5

16.41

32.52

10.06

14.47

23.4

17.9

0.72

12.14

23.4

田楼乡

2606.05

2606.05

2308.27

2308.27

638

565

67.78

73

26.36

8.44

10.91

18.9

19.37

0.36

1.5

18.9

李集乡

4942.58

4942.58

4376.97

4376.97

2011

1837

712.68

174

144.89

109.97

15.92

104

145.6

0.39

106.44

104

新集乡

4021.59

4021.59

3562.03

3562.03

791.71

728.71

74.12

63

36.70

12.47

10.23

26.2

21.12

0.75

80.26

26.2

花园乡

4523.73

4523.73

4006.76

4006.76

898

851

85.61

47

37.26

18.68

1.58

26.8

64.43

0.4

19.68

26.8

合计

58751.61

58751.61

50557.42

50557.42

17753.23

16581.24

4293.30

1171.99

743.50

599.48

144.02

534.60

124.00

333.33

499.21

534.60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

根据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截至2016年底,灌南县耕地保有量58751.61公顷,其中耕地58751.61公顷,完成了规划目标的102.9%,实现了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

表3-3耕地保护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名称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2016年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小计

耕地

可调整地类

灌南县

57080.00

58751.61

58751.61

0

102.9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灌南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0300.00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0557.42公顷,其中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3138.02公顷,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灌南县将全市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

同时通过政策、行政、经济、技术和管护等措施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表3-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名称

划定落实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划定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程度

城镇周边划定面积

灌南县

50300.00

50557.42

3138.02

100.5

2.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系统中灌南县的用地报批数据,截止目前,新增建设用地已使用432.9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城镇村批次)已使用349.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独立选址批次)已使用83.06公顷。

表3-5灌南县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表

单位:

公顷

使用类型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村批次

349.88

独立选址批次

83.06

合计

432.94

(2)流量指标归还情况

截止本方案编制前,灌南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归还流量278.23公顷,上级下达灌南县流量指标333.33公顷,流量指标归还率达83.47%,指标归还进度情况良好。

(3)结余可使用情况

上级下达灌南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7753.23公顷,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17009.73公顷,2015年至方案编制前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432.94公顷。

截止目前,灌南县结余可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为310.52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结余349.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结余60.94公顷。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灌南县已归还流量指标278.23公顷。

表3-6灌南县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调整完善下达规模

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015年至今用地报批数据

流量指标归还规模

结余情况

建设用地总规模

流量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可使用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城镇村批次

独立选址批次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规模

17753.23

16581.24

1171.99

333.33

17009.73

15981.76

1027.97

432.94

349.88

83.06

278.23

310.52

349.88

60.94

四、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一)灌南县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确保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用途分区中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进行局部调整,共涉及555个地块,总面积320.8937公顷。

1、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方式及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3种类型,调整方式有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4种方式。

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调整情况是:

(1)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修改有9个镇存在该类型调整,共调整地块86个,面积为65.5368公顷;其中:

新安镇调整地块51个,面积44.9779公顷;堆沟港镇调整地块8个,面积2.9626公顷;田楼镇调整地块2个,面积0.1353公顷;汤沟镇调整地块1个,面积0.9025公顷;百禄镇调整地块2个,面积2.1183公顷;孟兴庄镇调整地块1个,面积0.0843公顷;三口镇调整地块2个,面积4.4280公顷;李集乡调整地块13个,面积6.6991公顷;新集镇调整地块6个,面积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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