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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防火规程.docx

外墙外保温防火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

DB11/xx-2009

备案号:

J10xxx-2009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toFireSafetyof

ExteriorInsulationConstructionforOuter-wall

(送审稿)

 

2009-xx-xx发布2009-xx-xx实施

联合发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toFireSafetyof

ExteriorInsulationConstructionforOuter-wall

(送审稿)

 

编号:

DB11/xx-2009

备案号:

J10xxx-2009

主编部门: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

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09年XX月XX日

2009年北京

前言

本规程是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2008]73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建筑保温工程特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市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的经验及教训,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规程共分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材料及系统防火性能要求、5施工、6防火安全验收。

附录A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附录B: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附录C:

聚苯板材料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附录D: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规程条文说明。

其中本规程4.0.3、4.0.5、5.1.2、5.3.3、6.0.3条为强制性条文。

附录A、B、C、D皆为资料性附录。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要编制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北京六建集团公司

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北京消防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主要起草人:

王庆生陈丹林宋长友钱选青

季广其方展和崔荣华黄振利

孙诗兵杨军鲍宇清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材料防火性能要求

5施工防火

5.1施工准备

5.2堆放

5.3施工防火要点

5.4成品保护及其他

6防火安全验收

附录A: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附录B: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附录C:

聚苯板材料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附录D: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材料及施工特点,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

实施建筑保温工程后,由于保温材料多为可燃性的有机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时有发生,本规程主要针对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规程规定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最低要求和必要的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1.0.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可燃保温材料flammablethermalinsulatingmaterial

指应用于外保温系统中,燃烧性能低于GB8624-2006规定的D级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和聚氨酯类等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

2.0.2防火构造fire-proofconformation

具有提高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阻止火焰蔓延功能的防火保护构造措施的总称。

(条文说明:

当前防火保护构造措施包括:

挡火梁、防火分仓、防火隔离带以及防火覆面层等防火构造措施。

2.0.3防火界面层fire-proofinterfacelayer

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

2.0.4点火性ignitability

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材料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

2.0.5保温装饰板thermalinsulatingdecorationboard

外表面带有装饰面层的预制复合保温板材

3一般规定

3.0.1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增加或修改防火构造措施,应征得设计(建设单位)的同意。

(条文说明:

由于建筑保温工程开展时间不长,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中对防火的要求不统一,其相应的防火规范、标准、标准图也不够健全,因此本规程规定施工单位可在征得设计同意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必要的防火构造措施,但不得影响工程的质量。

3.0.2外保温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3.0.3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由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

总承包单位对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并制定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0.4施工单位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落实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外保温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外墙保温施工期间的日常防火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0.5施工单位应根据外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具有相应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0.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其掌握外保温工程火灾的消防技能。

4材料防火性能要求

4.0.1总、分包方应对施工现场外保温所用可燃保温材料等进行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可燃保温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规定,并不低于表4.0.1要求。

 

表4.0.1可燃保温材料技术性能要求

性能材料

聚苯乙烯泡沫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

酚醛泡沫

XPS

EPS

氧指数

——

≥30

——

——

≥38

燃烧性能等级

不低于E

不低于B

(条文说明:

进场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是按GB/T8624-2006和GB/T2406-1993要求进行试验,其燃烧性能等级因相关标准存疑,此表为最低要求;试验应通过现场取样,由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见证并复验得出。

考虑到施工连续作业的需要,可采用现场取样打火机点燃简易试验方法,具体试验方法见附录C有机保温材料现场简易打火机点燃试验方法,其试验结果不能代替规范复验;。

4.0.2保温材料和配套材料进场时应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2.2条执行,其进场保温材料必须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阻燃处理检验报告。

4.0.3进入施工现场的可燃保温材料,应按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每500m3用量为一批,不足500m3亦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块样品对其燃烧性进行见证取样复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4.0.1的要求。

(条文说明: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试验目的是对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进行验证,主要是按附录B表1试验方法和GB/T2406-1993氧指数的要求验证其是否符合表4.0.1要求。

4.0.4可燃保温材料宜在出厂前涂覆防火界面层。

防火界面层应为水泥基质材料,带防火界面层的可燃保温材料的性能除应满足规定界面剂性能外,还应有阻断电焊作业等火花对保温层攻击的能力。

(条文说明: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可参照附录A试验方法判断其阻断电焊作业等火花攻击能力合格性。

4.0.5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存放条件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和材料存放要求,远离可燃物及火源,并配有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

(1)可燃保温材料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并应有显著标识。

(2)可燃保温材料存放现场周围10m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禁火标识。

(3)可燃保温材料存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可燃保温材料场所应按每50m2配备种类适应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5)可燃保温材料不应长期在现场存放,发放时应做到先进先出。

5施工

5.1施工准备

5.1.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条件除应符合其保温工程施工工艺或工法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程规定的施工防火安全的要求。

5.1.2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现场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并应远离火源,如附近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作业用火规定执行:

必须经施工现场保卫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在指定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作业应有专人看火并在具备有效消防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风力4级以上严禁明火作业。

(条文说明:

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安全员和看火人共同核查动火点周围环境后,要求动火方和保温方各自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保温板上的措施,10米范围内无可燃易燃物方可动火施工;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并在作业时派出专人看火。

5.1.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

5.1.4施工现场电缆、电线应与可燃保温材料堆放区保持安全距离。

5.2临时堆放

5.2.1外保温施工时,作业现场保温材料临时堆放条件也应符合4.0.5条

(1)

(2)(3)要求。

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堆存保温材料。

5.2.2对未进行防火界面处理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集中存放并进行防火覆盖。

施工现场严禁保温材料长期露天裸露。

5.3施工

5.3.1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时,其防火构造措施应与保温层同时作业。

5.3.2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

5.3.3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业涉及区域内没有裸露的可燃性保温材料,并设专人监督。

(条文说明:

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是指包括:

保温工程作业临时堆放区、与保温工程作业区面垂直区、未完工保温墙体周边5m区域。

5.3.4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火界面砂浆处理。

防火界面砂浆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要求。

保温层施工时,没有防火界面层或装饰面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两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2天。

5.3.5保温层施工夜间作业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隔离措施。

5.3.6大模内置外保温系统在结构混凝土施工,若保温板未事先作好防火保护界面,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层处理,未进行防护层处理的外裸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并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3.7外保温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及节假日,需对已安装的裸露保温墙面进行界面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域内剩余保温材料按5.2中条款要求堆放管理。

放假前应对外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外保温墙和板材堆放。

5.4成品保护及其他

5.4.1建筑保温工程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保温材料或导线穿越D级以下(含D级)的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5.4.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废弃的保温材料。

6防火安全验收

6.0.1建设单位外墙保温工程验收档案应包括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6.0.2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

6.0.3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外墙保温防火设计审核文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墙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批次、合格证及防火性能检验报告;

3进场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复检报告;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

6.0.4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

6.0.5当外墙保温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安全验收应为合格。

 

附录A: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1着火危险性

本试验按照GB/T8626规定的方法进行,但作如下变动。

1.1试样制备

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6个试件。

1.2试验步骤

各取3个试件,分别进行表面点火和边缘点火。

试件垂直放置,高度尺寸为600mm,宽度尺寸为450mm。

边缘点火时,试件的受火点为试件一面的底边缘中心;表面点火时,试件的受火点位于试件一面的垂直中心线并距底边缘100mm的位置。

试验前,在试件受火点上方距受火点400mm的位置水平画一条标线。

试验时,每个试件的点火时间均为30s,30s后移开燃烧器。

要求点火开始后的60s内,火焰高度不超过水平标线。

1.3结果判定

从计时间开始60s内,3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判为合格。

2电焊作业

2.1试样

试样尺寸:

450mm×600mm×实际厚度

电焊条规格:

型号为J422,直径为3.2mm;

试样制备:

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3个试件。

2.2试验步骤

试件平放在焊点正下方1000±50mm,持续电焊作业时,电焊火花可持续落在试件上。

2.3结果判定

利用电焊打火持续切割直径为25mm的钢筋所产生的电焊滴落物落在试件上不燃,两次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附录B: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见表B.0.1

表B.0.1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级别

试验方法

判定条件

附加分级

B

GB/T20284

FIGRA(=FIGRA0.2MJ)≤120W/s

THR600S≤7.5MJ

横向火焰传播(LFS)不得到达试样边缘

s:

s1,s2,s3

d:

d0,d1,d2

t:

t0,t1,t2

GB/T8626

点火30s,60s内,FS≤150mm

C

GB/T20284

FIGRA(=FIGRA0.4MJ)≤250W/s

THR600S≤15MJ

s:

s1,s2,s3

d:

d0,d1,d2

t:

t0,t1,t2

GB/T8626

点火30s,60s内,FS≤150mm

D

GB/T20284

FIGRA(=FIGRA0.4MJ)≤750W/s

s:

s1,s2,s3

d:

d0,d1,d2

GB/T8626

点火30s,60s内,FS≤150mm

E

GB/T8626

点火15s,20s内,FS≤150mm

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d2

E-d2

GB/T8626

点火15s,20s内,FS≤150mm

s:

产烟

GB/T20284

s1:

SMOGRA≤30m2/s2且TSP600s≤50m2

s2:

SMOGRA≤180m2/s2且TSP600s≤200m2

d:

燃烧滴落物/微粒

GB/T20284

d0:

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微粒产生

d1:

600s内产生燃烧滴落物/微粒的时间不超过10s

t:

产烟毒性

GB/T20285

t0:

达到GB/T20285的ZA1级

t1:

达到GB/T20285的ZA3级

注: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EN13501-1:

2002)

附录C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本方法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进场聚苯板是否符合E级标准的简易试验方法。

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为普通打火机。

2.试件制备

每组试验需要5个试件,其规格为:

采用边缘角点火:

150mm×150mm

试件的厚度应符合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最大厚度不能超过80mm,超过80mm按80mm

厚试验,最小厚度不能小于20mm,小于20mm按20mm厚试验。

2.1试件制备

在试件高度和宽度100mm处各划一全宽刻度线,如图一所示。

2.2试件取样

试验之前,从五块聚苯板上各取一块所需试样。

单位为毫米,X为厚度

3.试验操作

3.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5~25℃,无风或微风的条件下进行。

3.2将试件垂直拿放。

3.3对边缘角点火,打火机火焰尖头位于试件下边缘最右端处。

3.4将火焰高度调节为40±2mm,打火机点火角度与聚苯板下边缘呈45°。

3.5试件点火过程中,打火机前后缓慢移动,使聚苯板前后边缘角燃烧情况一致。

点火10S后,移开打火机。

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结束,火焰蔓延的高度和宽度,试件从点火结束开始计时,聚苯板燃烧熄灭的时间以及聚苯板正面受火焰攻击的面积。

4.材料E级的判断

4.1符合下列规定的模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E级;

a.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聚苯板上边缘和左边缘;

b.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五个试件正面受火焰攻击面积不超过100cm2。

c.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五个试件在10S内自熄。

4.2符合下列规定的挤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E级;

a.从点火开始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挤塑板上边缘(即150mm)处;

b.从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五个试件在30S内自熄。

4.3以上试验结果若仅有一个试件不满足要求,可重复上述试验复试,如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满足E级。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材料种类、名称及生产厂家;

b.材料厚度;

c.试验结果;

d.试验人员、试验日期。

附录D.0.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附录D.0.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记录

检查评定结果

1

2

3

4

5

综合防火安全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单位印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建设单位:

(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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