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2950891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3.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承德市交通局文档格式.docx

(六)各管理处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外,其它建设资金使用均应履行招标程序,因额度未达到招标规定限额且急需支出的,项目法人代表和主管局长须在凭证上注明理由。

严禁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七)市局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总额控制。

各管理处要严格控制建设管理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各管理处要按照市局要求及时编报年度建设管理费计划,市局财务科按照经批准的管理费计划月份平均数予以拨款,年底按计划核销,并摊入当年建设成本。

各管理处对工资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乱发补助和津贴。

(八)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合同加强预付工程款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和扣回工程预付款。

严禁向其他单位借款。

(九)设计变更。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均实行审批制。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含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

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5)连续长度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含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变更费用增减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

包括:

(1)长度1公里(含1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

或超过中标合同价中包含的不可预见费部分。

4、较小设计变更

(1)长度1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在不影响路基稳定的情况下,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内或累计长度在2000米以内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3)小桥、涵洞、通道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4)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

(5)防护工程、调整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6)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

(7)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

(8)其他一般性对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9)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行为或不超过中标合同价中包含的不可预见费部分。

5、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重大设计变更由各管理处提出变更报告,经局长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初审,报市局局务会同意后,由局长签发上报省交通厅审查;

(2)较大设计变更由各管理处提出变更报告,经局长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审查同意后,由局长签发上报省交通厅审批;

(3)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在设计变更总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中包含的不可预见费60%时,由各管理处审批;

超过不可预见费60%,但未超过不可预见费时,经局长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审查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超过不可预见费时,经局长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做再次变更。

(九)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各管理处要明确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所有财务支出经处长、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支付款项。

支出票据须经票据审核中心审核,对把握不准的拟支付款项,各管理处应事先征求局票据审核中心意见后再履行审批手续。

(十)跟踪审计。

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跟踪审计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优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市局审计科负责审计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计质量的监督工作。

各管理处与中标单位签定审计业务协议书并按照协议条款及时支付审计费用。

各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为审计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运营管理:

(一)各管理处在建设期间要充分考虑运营期的管理问题,努力为运营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各管理处要制定和完善运营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效益。

(三)各管理处按照市局要求及时编制通行费收入、公路养护工程、经费支出和偿还贷款计划,经市局审批后执行,并在年终向市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四)通行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管理处将收取的通行费及时存入通行费收入专户,每月5日、15日、25日前分三次将本月收取的通行费解缴至市财政收费专户。

市局财务科负责协调通行费返还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返还的通行费额度,依据计划及时向各管理处拨付公路养护资金、经费和还贷资金。

各管理处不得坐支通行费。

(五)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按照“计划印制,逐级请领,限量发放,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局财务科设置专人专库统一管理。

各管理处设票据专管人员,统一向市局财务科请领票据。

各管理处票据管理员负责对所属各收费站通行费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结存、上报等工作,并对票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

具体办法按照通行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管理处发生的除通行费以外的经营性收入,均为还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各管理处设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依据《公路法》及《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路政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局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的业务管理。

公路路产赔(补)偿票据由市交通局财务科设置专人,按省厅票据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省厅《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各管理处应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制定经常性、预防性和周期性的养护工程计划。

养护工程实施应遵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凡单项工程估算在2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一律经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工程交工需经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合格后,由市局组织验收。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条各管理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市局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各管理处正式职工的调入、调出及处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的人员调入由市局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年度考核、劳资报表等由各管理处提出意见,由市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各管理处自行缴纳。

第十四条各管理处雇用临时用工岗位由市局统一核定,经批准后,相关人员的聘用由各管理处自行负责,报市局人事劳资科备案。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各管理处在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手续未获国家正式批准之前,所有固定资产购置须报经市局批准;

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手续获国家正式批准之后,购置交通工具和其他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

未经市局批准,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变更、调拨、转让及报损、报废处置。

发生资产处置时,报市局履行申报程序。

第五章行文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处在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期间需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各管理处起草,报市局办公室把关后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签发。

第十七条在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期间各管理处需与不相隶属的单位或部门之间行函的,原则上需交市局办公室把关,由主管局长签发;

如涉及重大事项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签发。

第十八条各管理处在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期间的突发事件情况反馈、重大事项新闻宣传等需交市局办公室把关,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签发后上报或发表。

第十九条 以前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承德市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员参加、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为原则。

1.0.3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高速公路工程,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地方道路工程中的所有隧道工程的施工。

1.0.4承德市交通局下设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工程管理单位统称为业主单位,业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0.5隧道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1.0.6隧道施工实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度,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1.0.7隧道施工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及时掌握各种信息。

1.0.8凡在本市内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据《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隧道安全施工操作技术手则》,经监理批准后,严格执行。

1.0.9凡在本市内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本办法中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向参建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力,各部门对举报人有保密的责任。

1.0.10监理对隧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按等级管理,安全状况管理分为安全(绿色)、较安全(黄色)、危险(红色)三个等级,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等级实行挂牌管理。

1.0.11为便于对隧道施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界定,并及时救援,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当事故发生时,按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0.12隧道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每个参加隧道施工的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缴纳隧道工程报价的0.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1.0.13隧道工程安全施工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1.0.14本办法由承德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隧道工程的招标

2.0.1本章中的隧道工程是指隧道工程独立进行招标的标段或含有隧道工程的其它标段。

2.0.2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标准。

1、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人员)B-2表中,

(1)增加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标准。

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必须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五年以上,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增加专职安全员标准(人数以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而定)。

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二年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人员)B-1表、B-2表中,增加安全监理工程师数量、资质要求,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财物、设备、诉讼、安全生产)B-3表中,增加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经历标准,安全生产设备应包括:

地质超前预报设备(TSP-203系统、地质雷达等)、监控量测设备(非金属超声波检测分析仪、围岩断面分析仪等)、通信设备、救援设备、逃生设施;

安全生产经历应是: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近五年隧道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增加C-14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真实登记在近五年内隧道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0.3资格预审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资格预审文件或在连续三个项目中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或在一个项目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0.4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要求:

1、在投标人须知中,应告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编制隧道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隧道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等。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应急预案的作用、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组织平面布置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和救援人员等。

2、隧道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作为监理支付投标书中第100章安全费用的依据。

3、在专用条款中增加隧道洞身内的坍方事故风险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对洞身坍方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投标书中没有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不能满足隧道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组织机构

3.1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

3.1.1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应设立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人员由专职安全员组成。

3.1.2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正与实施。

3.1.3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施工调度会,对一周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总结,对下周的安全施工进行布置,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3.1.4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应对隧道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对高风险、重点工点的安全方案、安全措施要亲自组织研究论证,保证安全费用的投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配置人员、设备。

3.1.5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应增强风险意识,确保风险评估的有效性和防范措施的适用性。

3.1.6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必须对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工作抓好落实,不得流于形式,对发现的地质变化情况,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正确做出应急处理和工程技术方案,并上报监理和业主单位,该停工的必须果断停工。

3.1.7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应规范隧道施工作业行为,严格按照总监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艺流程,应加强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过程监控,严肃作业纪律,加强现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8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时有开具停工令的权力。

3.1.9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安全活动记录。

3.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组织

3.2.1监理单位应成立以总监为组长,各驻地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监办与驻地办各应安排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安全监理组。

3.2.2安全监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监理组织设计的制定、修正与实施。

3.2.3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监理调度会,对一周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监理工作,并真实记录会议内容。

3.2.5总监办、驻地办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严把安全方案审查、安全措施落实、施工过程监控、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关口,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

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问题应及时批复并报告业主单位。

3.2.4安全监理组应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监理工作。

3.2.5安全监理组应建立安全会议记录,真实记录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情况,作为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做出正确判断的依据。

3.3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组织

3.3.1业主单位应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总监、各项目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3.3.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组织设计的制定、修正与实施。

3.3.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调度会,听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全形势的汇报,对项目安全进行总结,评出安全管理等级,兑现奖惩,安排布置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会议内容以纪要形式报承德市交通局安全管理委员会。

3.3.4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正,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审。

3.3.5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承德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3.4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3.4.1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下设:

现场排除险情组;

救援设备、物资、人员调度组;

后勤物资、水电供应保障组;

伤员救治组;

现场保卫组,每组设一名指挥员,项目经理任现场总指挥。

3.4.2项目经理即现场总指挥应负责与业主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协调和事故现场的调度及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

3.5业主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3.5.1业主单位应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总监、各项目经理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

事故风险评估专家组,现场指挥协调组,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调度组。

3.5.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指定各项目经理部专项救援职能。

3.5.3接到事故报告后,现场指挥协调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救援和组织协调,调查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并负责将事故情况报上级领导。

3.5.4事故风险评估专家组必须对事故进行严格细致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做出正确的处治方案。

第四章 安全组织设计与实施

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与监控、地质分析与预报、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1.1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

4.1.1.1按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依据设计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地形、地质、地貌和水纹地质条件,科学确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并认真做好技术交低。

4.1.1.2隧道施工必须坚持动态设计、动态施工、动态管理,并及时分析现场的各种信息,做到及时支护、及时封闭、及时量测、及时反馈、及时修正。

4.1.1.3应合理安排开挖、支护、衬砌、运输作业顺序和时间。

并依据实际及时调整开挖、支护和衬砌进度,控制未衬砌段的长度,一般情况下初期支护应紧随开挖作业面,1、2级围岩二次衬砌未浇筑长度不得大于80m,3、4、5级围岩地质不良地段二次衬砌应紧跟开挖作业面进行。

4.1.1.4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时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和控制超欠挖数量。

4.1.1.5初期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支护应紧跟掘进面,一般情况下其间距不大于4m。

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时必须经监理以书面的形式批准。

4.1.1.6隧道各施工工序全面展开后,应进行洞门施工,一般情况下,衬砌完成50m即应做好洞门端墙、翼墙。

衬砌完成100m时必须做好洞门。

4.1.1.7施工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应对已成洞隧道的围岩、初期支护、二次衬砌进行现场监控量测。

施工单位成立专门测量小组或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测点埋设、每日测量、数据处理工作,并将量测数据每日上报施工单位和监理。

4.1.2现场管理

4.1.2.1隧道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现场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绘制现场布置图在现场较明显地方予以公布。

4.1.2.2现场应实行安全风险源分级管理,一级风险源为:

隧道开挖的掌子面及洞身段;

二级风险源为:

隧道洞口、火工器材库、施工生产用电、高空作业、机械施工;

三级风险源为:

生活用电、防火防盗和办公区安全;

四级风险源为:

机械加工、拌和站。

按安全风险源等级将施工区域划分为重点安全区和一般安全区,一二级风险源为重点安全区,三四级风险源为一般安全区。

4.1.2.3在重点安全区应设立安全岗,安全岗处设立安全通知栏,安全岗上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上岗人员的安全设备是否佩带齐全,安全通知栏应告知当天的工作程序尤其是爆破时间,运输时间等危险发生率较高的时段。

每一作业班组应由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内的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点的安全检查。

4.1.2.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一般的照明采用220V电压,隧道内和危险、潮湿场所及手持照明灯具宜采用36V电压。

4.1.2.5专职安全员每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围岩和临时支护要做重点检查,对发现的任何变化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班组内的兼职安全员要配备放大镜、望远镜等观察器具,持续对围岩的变化进行观察,发现异常,现场人员要立即撤离开挖作业面。

4.1.2.6作业人员进入隧道工作时应统一佩带具有明显标识的标志,配戴齐全安全帽、手电等安全防护用品,配戴不齐全的不许上岗。

4.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