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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稚工业论

保护幼稚工业论,是著名的李斯特提出的。

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他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修补与解释已经适用于现今的社会。

出现原因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打着亚当·

斯密自由贸易大旗,杀气腾腾涌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强烈冲击着脆弱的民族工业。

分崩离析中的德意志显得那么虚弱,无力与英法等国争锋于贸易战场。

但是德意志没有被亚当·

斯密唬住。

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

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

德国需要贸易保护,因为它处在后发的位置上。

如果按部就班跟着走,只能永远为英国伐木或者牧羊,成为被掠夺的对象。

对此,他有一个精彩的比方:

“当一个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登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爬上来。

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认为:

在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后发国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收先发国的生产力。

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样“对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

在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后发国向先发国推进过程中,应像美、法那样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保护本国工业。

在现代化的第三阶段,已成为先发国的强国,应像英国那样“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

出现背景当英国工业化的车轮滚滚向前时,德国仍然是个农业国家,停留在中世纪田园生活的时代。

在这个国家,政治家和有识之士的最大愿望就是,使德国进入工业国家的行列,能与英国分庭抗礼。

他们迫切地感到,德国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学,没有别的理由,只因德国是个后进的国家,因此德国的经济学必须是后进国家的经济学。

于是,一个有名的贸易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便应运而生了,弗里德里希·

李斯特成为其代表人物。

1990年保护政策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李斯特是亚当·

斯密的批判者。

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自由贸易的主张,代表着英国有产阶段的利益,他们不仅要求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开展自由竞争,这有利于英国发财致富,却会牺牲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他指出:

“在这种情况(自由贸易)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

……最上等的美酒就得供应英国,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样的营生。

德国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钟、哲学书籍等,或者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

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优势,传播英国文化,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的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

李斯特为德意志民族发出抗议的呼声:

“德国人为英国砍伐木材、生产扫帚和牧羊已经够久了。

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一生最重要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

该书着重分析了德国的历史和现实,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贸易保护的思想。

作为贸易保护的立论基础,李斯特首先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说,将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共分为五个时期,即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和农工商时期。

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

头三个时期属于贸易政策的第一阶段,“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

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和保护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

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限制的竞争,使从事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去保护既得的优势地位。

按照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对参与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一种商品,在别国的生产费用较低,就无须在本国生产,因为花钱向别国购买更为合算和有利。

李斯特反对这种说法,他认为,经济落后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目的是发展本国的生产力,这是最根本的。

古典贸易理论只是强调落后国家可以花钱买到更便宜的商品,只是着眼于眼前使用价值的增加,而没有考虑到一个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国家生产力的进步。

向别国购买廉价商品,虽然从表面上看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德国等落后国家的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德国将永远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

而保护性关税,起初虽然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但经过一定阶段,生产力提高了,商品价格和生产费用就会跌落下来,甚至会跌到外国商品以下。

因此,“保护性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这就是说,为了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暂时牺牲一些使用价值,也是值得的。

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所具有的一切生产力中,没有一种比得上工业。

在他看来,工业是资本和劳动岗位的创造者,一个国家,如果只从事农业生产,就好比一个人只用一只手进行工作。

但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一个落后国家如果没有保护,要想成为新兴的工业国家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些国家的工业很多都是幼稚工业,还没有走向成熟,羽翼未丰,经不起先进国家廉价商品的冲击。

只有对其中一些有前途的工业进行保护,才能使它们尽快地成熟起来,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这就好比一只雏鹰,必须经过精心的哺育,才能展翅高飞,搏击风雨。

在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指导下,德国最终实现了工业化,跃进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

主要内容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

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动态分析

(1)提出发展阶段论,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

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

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

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

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

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

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

他说:

“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

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

”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认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

从短期来看,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

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

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

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

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

李斯特说:

“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

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

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

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应实行在国家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

他认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

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①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

④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编辑本段中心内涵提高进口商品关税,保护本国幼稚工业。

内容:

①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

②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该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

李斯特把根据国民经济完成程度,把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

原始未开化时期、高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

③主张国家通过关税干预对外贸易。

编辑本段影响美国宪法禁止出口关税,发展中国家却经常对他们的传统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得到更有利的价格和增加收入。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出口关税增加收入,是因为这种关税征集上很方便。

相反,工业化发达国家通过设置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来保护某些产业(劳动密集型),而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通过征收所得税。

工业化国家自二战以来关税一般都有所下降,现在制成品的平均关税不超过5%,但是农业品贸易却一直受直接配额限制和非关税贸易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和欧盟国家对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皮革、橡胶以及旅游产品都在征税最高的产品之列,但是平均税率水平仅在5%左右。

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率甚至更低。

主要发展中国家,税率最低的是韩国,最高的是印度,发展中国家税率普遍比大的发展中国家高得多。

战略性贸易政策,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暂时的贸易保护、补贴、税收以及政府和工业部门合作的计划)在半导体、计算机远程通信和其他被认为对该国至关重要的领域内创造出比较优势。

这些高科技有很高的风险,要求大规模生产以形成规模经济,当其成功时便可能带来外部经济。

战略性的贸易政策认为通过鼓励这样的产业,国家可以从中得到很大的外部经济,也加强了这些部门未来增长的前景。

政策适用于发达国家,有助于它们在重要的高科技领域中获得比较优势。

保护幼稚工业论

保护幼稚工业论,一个国家的某种商品可能有潜在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缺乏专有的技术和最初较少的投入,该产业难以建立,或者虽已启动,亦难与许多现有的国外公司进行成功竞争。

对幼稚工业进行暂时的保护,直到它能对付国外的竞争,具有经济规模并形成长期的竞争优势为止,那时就可以取消保护了。

保护幼稚工业论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补贴形式为主,是直接的帮助形式。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实现工业化和发展的策略。

四、超保护贸易政策

1、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各国的垄断资产阶级为垄断国内、外市场,要求实行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

2、超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区别:

 

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目的

防御性、增强自由竞争能力

巩固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保护对象

国内幼稚工业、工业资产阶级

国内垄断工业、垄断资产阶级

保护手法

关税政策

关税、各种奖出限入措施

[编辑]什么是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是指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而采取的一种侵略的对外贸易政策,又称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aggressiveprotectivetradepolicy)。

[编辑]超保护贸易政策内容

  1.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

  2.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

  3.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兴起

  超保护贸易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

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

  2.国际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3.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使超保护贸易政策发展到空前的规模。

  在大危机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提高了关税,实行外汇限制、数量限制;

同时,国家积极干预外贸,鼓励出口。

新重商主义盛行。

超保护贸易的特点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贸易保护主义相比,超保护贸易主义有以下特点:

  1.保护的对象扩大了。

超保护贸易不但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2.保护的目的变了。

超保护贸易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保护转入进攻性。

以前贸易保护主义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超保护贸易主义是要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

  4.保护的阶级利益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转向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5.保护的措施多样化。

保护的措施不仅有关税,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奖出限入的措施。

  6.组成货币集团,划分世界市场。

1931年,英国放弃了金本位,引起了统一的世界货币体系的瓦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各自组成了排他性的相互对立的货币集团。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主义有关推崇重商主义的学说。

  

(一)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学说

在资本主义1929-1933年大危机以前,凯恩斯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

当时,他否认保护贸易政策会有利于国内的经济繁荣与就业。

在大危机以后,凯恩斯改变立场,转而推崇重商主义。

他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确实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

(二)其他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观点

  1.国内市场扭曲的超保护论贸易观点

该理论主张当国内市场由于外部经济、工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等“扭曲”的存在,使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生作用,而出现阻碍资源最佳利用的状态时,根据“次佳原理”(Second-bestTheo-ry),采取保护措施。

换言之,当“扭曲”已经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时,以人为的“扭曲”抵消原来“扭曲”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经济福利。

故在国内市场存有“扭曲”时,采取关税等保护贸易措施,比实行自由贸易为宜。

  2.改善贸易条件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进口国家课征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时,可能促使出口国家的价格下跌,从而改善进口国家贸易条件。

此种情形,在下列条件下,尤为显著

五、贸易自由化

1、概念

2、形成的基础

3、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自由贸易”的区别

自由竞争时期的“自由贸易”反映了工业资产阶级资本自由扩张的利益与要求,代表了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贸易自由化”主要反映了垄断资本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和保护贸易政策相结合,是一备战有选择的贸易自由化。

六、新贸易保护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

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贸易自由化政策

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降低进口关税;

二是组成区域性贸易集团,在贸易集团内部取消关税,实行自由贸易;

三是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惠制税和特惠制税制度,给予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

四是放宽进口数量限制,增加自由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

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一是战后自由化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

二是它是一场更加广泛的贸易自由化运动;

三是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

四是战后贸易自由化主要是通过各种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

五是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六是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极不平衡性。

七、新贸易保护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国对世界市场的争夺更加激烈,保护贸易的理论和政策都出现了新的发展,称其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新贸易保护政策是一种战略性贸易政策,其核心观点是,通过关税、出口补贴等政府干预,支持企业进入战略性产业内,形成竞争优势,扩大产品出口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

第一,“公平贸易”成为贸易保护政策的新理念;

第二,贸易保护制度法律化;

第三,贸易保护政策综合化;

第四,从单边政策的保护发展到多边贸易体系下的保护;

第五,贸易保护政策隐蔽化;

第六,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

第七,保护的商品范围广泛化;

第八,“新兴市场”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争夺的新目标。

对于该贸易政策的评价:

第一,论证了一国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可以通过贸易干预提高竞争力。

第二,对于通过贸易干预改善扭曲的竞争环境,使市场运行处于次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三,博弈论的运用是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方法的新突破。

第四,政府干预实施条件严格。

第五,容易遭受报复。

第六,背弃自由贸易传统,恶化了贸易环境。

第七,定量分析不足。

八、管理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

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贸易政策或者说协调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

美国:

一个典型的范式

  美国是奉行管理贸易最为突出的国家,是管理贸易的一个典型范式。

美国的管理贸易具有以下的特点:

  1、管理贸易法律化、制度化

  这一特点要体现在美国的两个贸易法中:

《1974年贸易法和《1988年综台贸易与竞争法》。

第一个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管理贸易正式开始运转,第二个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管理贸易已走上了成熟,另外,美国管理贸易的法律化与制度化体现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

美国的这些法案一方面强化其贸易的立法作用,另一方面扩大了美国贸易立法的域外管辖范围。

这充分显示了美国单边协调管理贸易的加强。

  2、管理贸易手段采取单边、双边、多边协调管理齐头并举的方式

  美国管理贸易的手段具有多样性,除采取单边协调管理的措施外,还积极采取多边及双边的形式。

  在多边协调管理方面,美国积极参加GATT的乌拉圭回台多边贸易谈判并尽可能地发挥其巨大的影响力;

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提出“泛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

美国甚至还提出“新大西洋主义”,即以北约为主,以欧共体和欧安会为辅的三环结构。

这样美国既可协调世界格局变动所引起的美欧矛盾,还可使“新欧洲”发挥重要作用,促使美国在“新欧洲”的利益;

除此之外,美国还对环太平洋经济区的设想持积极态度。

  在双边协调管理方面,美国加强具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谈判,强调“对等”及“公平”贸易的互惠条件。

并在此条件下,迫使日本、德国甚至“亚洲四小”等对美国有大量贸易顺差的贸易伙伴作出了一些让步。

比如有限度地开放市场、扩大内需及实行出口多元化乃至货币升值等来调整与美国的贸易关系;

美国还积极活动,与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

这些都是美国管理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3、管理贸易措施以非关税为主

  由于GATT多年的不懈努力,关税在国际贸易中限制进口的作用已明显降低。

美国在限制进口方面已经转入隐蔽性较强的非关税壁垒,出现了绕过GAIT的“灰色区域”措施,其中,“自动出口限制”是“灰色区域”措施中最重要方式。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来自日本的汽车,来自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纺织品、服装、鞋帽、食品、旅游箱包等实行“自动出口限额”,这大大降低了这些国家这类商品在世界出口份额中的增长速度。

  4、突出对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的管理

  美国管理贸易的重点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农产品及劳务产品等服务贸易。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劳务贸易国,其以智力服务为主的劳务出口使美国的劳务贸易存在大量顺差。

而其他国家也竭力发展其劳务出口。

因此,服务贸易领域的摩擦与争端激增。

另外,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重要方面。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贸易国,美国更关心,也更加强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中对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的管理更为突出。

  5、美国政府对贸易的强有力干预

美国的国际经济地位下降及其竞争力的削弱促使美国改变其贸易政策,更多地是运用政府干预的手段来实现。

克林顿上台后,美国国内更出现了一种“战略贸易理论”。

发展中国家:

防御性的管理贸易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管理贸易是一个较为新鲜的名词。

但实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已自觉不自觉地实行一种单边的管理贸易政策。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已向自由化方向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有以下特点:

1、主要是防御l生的,是为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及脆弱的国民经济体系。

2、具有单边l生和持续性。

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单边协调管理贸易,且其单边的协调持续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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