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会陈副县长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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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会陈副县长讲话.doc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绥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堂国

(2012年6月20日)

同志们:

刚才,县长就我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原则,明确目标,准确把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前期,县人劳局和经办机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正式启动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现在开始到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要全力打好试点工作攻坚战,不折不扣地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在这里,我就政策的关键之处再作以强调。

 

(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要与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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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靠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城乡居民自愿参保,最大限度的将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障之中。

“有弹性”就是政策设计灵活,包括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既给参保居民选择的空间,也为财政补贴留有余地。

“可持续”就是要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参保群众能够承受,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能够做实,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

(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着力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今年,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必须达到适龄参保人员的85%,全县16-59周岁及60周岁及以上应参保人口总数为88500人,其中中城35129人,南岸9725人,新滩14541人,会仪16161人,板栗12944人。

2013年达到95%,以后逐步达到100%,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准确把握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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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对象。

我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筹资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1)个人缴费。

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缴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至60周岁止。

(2)政府补贴。

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县人民政府给予的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属重度残疾人的,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县人民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属社会优抚人员、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的,县人民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若同时符合两种及其以上再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种缴费补贴;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补助;对选择200—1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人每年再分别给予5—45元的鼓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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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达16-20年的参保人,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达21-25年的,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达26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资金来源市级承担50%,县级承担50%。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和个人缴费档次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助)标准。

县人民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3)集体补助。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确定。

3、养老金待遇的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和省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元。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集体补助及其利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及其利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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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4、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应当参保缴费。

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和省政府支付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统筹安排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县人民政府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财政缴费补贴。

还要补充一点,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

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四)准确把握关键环节

1、落实机构人员,确保正常启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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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经办;各村(社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点,由1名村(社区)委委员担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每人每月由县财政补助300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各级、各部门务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配备好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保证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常启动。

2、狠抓参保登记,做好保费征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特别是涉及已经达到60周岁的老人,不需缴费就直接发放养老金的问题。

当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已年满60周岁农村老年人口的登记、审核、公示等基础工作,要采取以户籍和二代身份证鉴定为主要方式,反复核实符合发放条件老年人的身份,严格按照业务表册填报相关材料。

在这里,对60岁老人的时间作一个界定,凡是在2012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就不需缴费直接发放养老金。

对年龄未达到60周岁,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要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把好业务关,确保参保对象登记的资料真实、可靠,绝不允许编造参保对象信息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在保费征缴方面,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民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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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缴费补贴同步。

各乡(镇)、村(社)要组织好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为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按时足额发放,消除群众顾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首先就面临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问题,这是试点工作启动后最紧迫的一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马上安排部署,首先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登记、审核、公示等基础工作;县信用联社要加强网点建设,特别是只设办事处的乡镇,要尽快采取临时性措施,力争在7月底前发放第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

在试点启动初期,各乡(镇)、村(社区)应举行一次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消除群众疑虑,充分发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

4、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安度晚年的“养命钱”,是养老保险的“生命线”,必须把基金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管。

县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严格运行程序,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无论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还是政府补贴资金,都必须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账运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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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各乡(镇)在收取参保对象缴费后,要及时存入财政专户,养老金的发放要严格登记造册,严禁私吞、挤占、挪用参保缴费和出现冒领养老金现象。

乡、村两级要定期公示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待遇领取资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搞好与其他有关制度的衔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将越来越频繁。

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老农保等有关制度的衔接,处理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它保障措施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的衔接问题,中央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农保试点县,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并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了老农保、但未满60周岁并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再享受相应待遇。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衔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农保参保人享受新农保的有关待遇,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和不平衡。

另外,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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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国家将出台具体政策和办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强化措施,齐抓共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务必确保试点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措施扎实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顺利实施,是否能够出经验、创典型、树形象,对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关系重大,意义非凡。

县委、县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总揽全局,而实施的重任主要在乡、村两级和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特别是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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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

乡、村两级和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到位、资金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入户的方式,把政策落到实处;全县的扶贫挂钩单位,要挂钩联系到村,深入实地,帮助乡(镇)、村两级开展工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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