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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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综合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经办规程,请县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社所、**经济开发区人社办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县级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二、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查、保险费汇集、存储;

三、负责对参保人员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五、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基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核定与支付工作,并按年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七、负责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负责受理参保人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

九、负责对提出异议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进行核实,确需调整的,对系统信息及时调整;

十、负责参保人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乡镇人社所的业务经办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评;

十二、负责为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参保人相关信息,委托金融机构为参保人进行相关业务服务,并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信息导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十三、负责检查督导指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

十四、应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相互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

二、负责将参保人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三、应在规定时限将参保人相关材料报县级经办机构;

四、负责按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应缴费人员和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人员名单,交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领取手续;

五、应设有专职统计工作人员,按规定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建立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六、负责受理参保人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八、负责会同村协理员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进行公示。

 

村协理员工作职责

一、向村委会汇报上级部门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精神;

二、协助村委会制定集体补助标准,并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向全体村民宣传村委会和上级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向上级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协助参保人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并提醒参保人及时缴费;

五、协助上级经办机构进行领取人员资格认定,并协助领取人及时办理领取手续;

六、负责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公示和领取人员领取资格公示;

七、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信息;

八、村协理员资格经村委会指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九、县、乡、村对协理员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人员权利义务

一、参保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参保资格方可参保,并向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经办机构提供个人准确信息;

二、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18位号码)在户籍所在地村居或乡镇人社所如实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并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参保人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账户;

五、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参保人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七、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八、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县区转移的,应及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6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十、参保人可到经办机构或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领取人员权利义务

一、参保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应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18位号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的,可到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提出重新核定申请;

五、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六、领取人员应按规定按年进行资格认证。

 

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各金融机构一旦承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须将保费收缴和养老金发放业务延伸到村居,要在县区规定的时间内到村居集中收缴、按月兑付,在收缴、发放过程中如发生基金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二、免费为60周岁以上领取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卡和对账折;

三、免费为参保人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

四、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

五、在服务场所提供宣传资料,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根据县级经办机构提供的信息,及时完成转账业务;

七、在三日内按规定格式将完成的转账业务信息反馈给县级经办机构;

八、保证养老金发放及时,随时取现;

九、为村协理员发放补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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