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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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软件利用二维条码读取数据,在生产工厂可以快速构建原料数据库;

充分融合工厂目前的ERP管理系统,避免重复性作业和信息孤岛,同时大大增强ERP数据采集效率;

精诚软件通过Web或CallCenter方式可即时查询记录信息;

使“原料-药剂-检验-分析-评估”成为可能,帮助甑别、排除不合格原料;

即使发生问题,也能确定产品的流通范围,迅速予以应对;

中低度投资,制造工厂只需构建二维条码标识、记录数据库、追踪代码分配、WEB页就可以构建系统。

与ERP系统也能构成协作关系,并且提高ERP效率。

三、应用效益

精诚软件EASSoftware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将利用条码先进的技术并依托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个生产阶段以及分销到最终消费领域的过程中提供针对每件货品安全性、食品成分来源及库存控制的合理决策,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条码技术贯穿于食品安全始终,包括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控制,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形成各类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闭环生产,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食品,并可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的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

通过精诚软件条码系统的建设,不仅可以追溯养殖与加工业的疫病与污染问题,还可以追溯养殖过程中滥用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改变以往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只侧重于生产后的控制,而忽视生产中预防控制现象,完善食品加工技术规程、卫生规范以及生产中认证的标准,带动行业的整体进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水平。

精诚软件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及可全程追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将大米、面粉、油、肉、奶制品等食品都颁发一个&

quot;

电子身份证&

-全部加贴条码电子标签,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从食品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环节开始加贴,实现&

从农田到餐桌&

全过程的跟踪和追溯,包括运输、包装、分装、销售等流转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如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等都能通过电子标签在数据库中查到。

四、系统结构

精诚软件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采用三个层次结构:

网络资源系统、公用服务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系统架构图

二级节点:

由食品供应链及安全生产监管数据中心和食品产业链中各关键监测节点组成。

数据中心为海量的食品追溯与安全监测数据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保证信息共享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及安全性,实现食品追踪与安全监测管理功能。

各关键监测节点包括种植养殖场节点、生产与加工线节点、仓储与配送节点、消费节点,实现各节点的数据采集和信息链的连接,并使各环节可视。

一个数据中心与基础架构平台:

1个中心为食品供应链及安全生产监管数据管理中心,本中心是构建于精诚科技基础条码追溯软件之上的管理平台。

条码为条码中间件,是条码运作的中枢,为硬件和应用程序间的中介角色,将实现不同节点不同追溯环节上的各种不同的条码设备和软件顺畅地协同运行。

包含的功能不仅是传递信息,还包括解译数据、安全性、数据广播、错误恢复、定位网络资源、找出符合成本的路径、消息与要求的优先次序等服务。

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操纵控制条码读写设备按照预定的方式工作,保证不同读写设备之间配合协调;

二是按照一定规则过滤数据,筛除绝大部分冗余数据,将真正有效的数据传送给后台信息系统。

该框架包括了条码边缘件和条码集成中间件两大部分。

五、系统功能

精诚软件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由以下各系统组成:

中心数据库系统、种植养殖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与加工管理系统、食品供应链管理系统、监控系统、食品安全基础信息服务系统等组成,通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生产、流通、消费的信息化建立起来的信息链接,实现了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对流通环节的实时监控,达到食品的追溯与召回,各系统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及中心数据

数据备份恢复

用户权限、口令管理

操作日志、痕迹保留

食品分类库及样品库

食品生产单位属性数据库

食品安全标准与安全指标

食品生产与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测数据

2.场舍管理

种植养殖场的数据上传管理中心,监管部门可实时监控。

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食品维护管理:

对于本种养殖场或外购的畜禽、果蔬、渔类等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并用电子标签标识;

生长发育管理:

根据标准参数,判断其发育及健康状况,调整营养措施及饲养方法;

饲养管理:

记录各饲养情况,查看在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求,选用合理的饲养配方;

繁殖管理:

记录家谱信息和繁殖信息;

疾病管理:

根据相应的管理标准,建立疫病档案;

防疫管理:

建立检疫和免疫档案,包括疫苗、喂药等,将各种违禁药物信息嵌入在系统中,用来防止动物等在休药期内出栏,杜绝源头污染。

3.安全生产与加工

精诚软件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主要为对种养殖场食品进行生产加工的管理,具体的来讲,畜、禽、渔等肉类的屠宰与生产加工,果蔬谷物大米等食品的挑选加工、奶类生产与奶制品加工、饮料的生产等等。

在生产与加工环节中,将种植养殖环节中标签所标识的信息传递入生产加工环节信息链,按管理标准与规范采集生产加工不同节点上的信息,通过电子标签唯一标识,并将该信息传送到物流环节中。

4.供应管理

主要为仓储与物流配送管理,通过条码在生产加工及商店供应链中建立可追溯系统。

在物流上,货品信息记录在托盘或货品箱的标签上。

这样条码系统能够清楚地获知托盘上货箱甚至单独货品的各自位置、身份、储运历史、目的地、有效期及其它有用信息。

条码系统能够为供应链中的实际货品提供详尽的数据,并在货品与其完整的身份之间建立物理联系,用户可方便地访问这些完全可靠的货品信息。

并通过条码高效的数据采集,可以及时的将仓储物流信息反馈到生产加工,指导生产。

5.销售管理

精诚软件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在食品进入最终端销售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采用现有的成熟的条码技术。

6.检疫监控

不仅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检验检疫,基于条码的检疫监控系统还在道口实施使用,并将监控链延伸到超市,监控对象覆盖各类食品。

7.基础信息

精诚软件条码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为统一的资源发布、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共享服务网,提供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共享与服务。

主要为各环节的信息查询、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事件预防等,并可部署到消费终端如超市。

通过最终产品的电子质量安全码扫描,可以查询到所购食品的各供应环节信息,也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产品的召回。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4、领导让我填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一共十二本,有没有样板什么的?

我也不会填啊

你可登陆《安全管理网》,那上面都有这方面的知识。

不懂安全知识这些账本是达不到填写要求的。

5、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图与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图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管理或组织可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组成。

职业病防治领导由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管理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如职业卫生主管)以及工会代表等组成。

职业病防治领导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可由作业场所或车间、采购部门、财务保障部门、人事资源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具体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推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网络图

管理网络图应该很容易做啊,做为企业,如果有二级单位、车间班组的,一级级的划分,单位一把手是负责人,最好各单位要有个兼职或专职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我们单位管这个叫安环员,安环保员具体负责各二级单位的安全环保事物。

用CAD画这样的图比较整齐,也比较快。

7、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应该是安全生产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劳保用品使用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

全体员工3、责任者:

安全部、行政保卫科4、程序:

4.1总则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4.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4.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4.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4.8.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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