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采购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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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最高限价

1

多参数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7.9万元

2

心电监护仪

8万元

3

多功能监护仪

4

杀毒软件升级

贰年

11万元

5

LED光治疗仪

4万元

6

超激光治疗仪

10万元

7

2.15万元

8

8-1

间歇式气动压力系统

5万元

8-2

2.5万元

9

半导体激光鼻科治疗仪

10

中药熏蒸机

11

腰椎牵引机

9万元

12

12-1

胎心监护仪

贰台

7万元

12-2

新生儿血氧监护仪

2.9万元

13

包埋机

5.8万元

14

动态血压记录盒

注:

1、报价供应商可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报价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

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编列内容

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1资格标准:

1.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1.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价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结束后3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建瓯市仓长路208号建瓯市立医院设备科。

接收人:

李进梅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7:

30;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党办

其它实质性条款:

报价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报价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报价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供应商须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并加盖骑缝公章或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并在封面标明“正本”。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预算设最高限价,报价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报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字样。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响应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附件A: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评标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按合同包分别进行评估。

评分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相应合同包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该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推荐为该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价也相同,则按技术部分PT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该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

若技术部分得分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分布如下:

PT: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

PB: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

PF:

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5分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报价供应商须知

(3)磋商内容及要求

(4)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3.要求

3.1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响应无效。

3.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品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4.响应文件语言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5.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书

(2)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3)首次报价一览表

(4)偏离表

(5)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6.响应文件的格式

6.1报价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6.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报价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6.4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7.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首次响应文件。

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五、磋商程序

8.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磋商程序

9.1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由采购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当场逐一拆封。

9.2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谈判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报价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

  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以提交书面函为准。

10.最后报价

1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磋商小组商定)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10.2最后报价仅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密封提交。

10.3谈判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

11.评审程序

1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合理最低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1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1.3磋商小组不得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响应文件初审

12.1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2.2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1)未按规定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

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响应文件签字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

(4)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一个报价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6)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或未载明磋商项目完工期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

(10)未按规定提交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

(11)未按规定提交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的;

(12)未按规定提交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13)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报价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的。

磋商小组对报价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及判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2.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12.3细微偏差情形

13.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14.定标准则

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15.成交通知

15.1磋商结束后,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刊登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报价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签订合同

16.1采购人与成交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

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6.4成交报价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报价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报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质疑与答复

17.质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拒绝受理书面原件以外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阐述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因质疑等原因导致成交人资格被撤销的,本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质疑书格式如下:

第3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1:

一、项目概述

1、本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二、技术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配备≧12英寸彩色TFT显示屏,分辨率≧800*600,通道波形显示≧14;

全中文操作系统,触摸屏设计,具有手写输入功能,能直接在屏幕上书写患者姓名及编辑病患ID符号,并可显示任意字符和图形。

二级触摸操作系统,只需要操作两步即可完成所需操作。

2、测量参数:

ECG,呼吸(阻抗式和热敏式),SpO2,NIBP,心率等。

3.心电监护

3.1、支持3、6、10导联电极心电监护;

3.2、心率计数范围:

0,15到300次/分钟,心率计算方法:

平均和瞬时法

*3.3、具备心律失常模式支持23种心律失常分析;

3.4、波形显示增益选择:

×

1/4,×

1/2,×

1,×

2,×

4,或者自动

3.5、内置12导心电分析软件,支持输出12导心电分析报告,可检测近200个项目的检测;

4、呼吸监护

4.1、胸阻抗法,可选择R-L和R-F导联进行呼吸监护

4.2、呼吸频率范围:

0—150次/分钟

4.3、波形增益控制:

4,

5、血氧饱和度监护

5.1、显示更新周期:

每3秒或当报警产生时

5.2、波形灵敏度控制:

1/8,×

4,×

8或者自动

5.3、同步音可选脉搏音

5.4、血氧饱和度探头具有防水设计,可反复冲洗及长时间浸泡消毒,防止交叉感染,血氧测量具备脉搏波检索功能,在血氧饱和度测量中具有防外界运动、变光、射频干扰等。

*6、无创血压NIBP采用双管路测量技术,抗干扰、精确快速测量。

在自动测量模式下,可根据2次血压测量间隔中发生的变化任一时间自动启动无创血压的测量。

6.1、检测方法:

震荡法;

6.2、压力显示范围:

0到300mmHg,具备新生儿和儿童、成人模式;

6.3、检测模式:

手动、定时、连续、自动测量模式和腰麻模式;

6.4自动测量模式:

在周期性的测量NIBP时,如果在2次测量间隔中血压有重大变化,机器就会漏过一个重要的生命体征参数。

血压自动触发功能通过监测患者的脉搏波传送时间的变化,在血压有突然变化时可以触发NIBP自动测量,不漏过NIBP的重要数据;

7、可同时检测≧2导有创血压,测量范围-50到300mmHg;

8、可支持同时≧2导温度监护,测量范围0到45℃;

*9、内置主流呼吸末模块,配置主流探头后可支持插管病人和非插管病人的呼吸末监护;

呼吸末检测模块预热时间:

5秒、响应时间:

120ms,短时间即可显示测量数据。

*10、可支持72小时5导波形的存储和回顾;

支持8000个报警历史的回顾,8000个心律失常片段波形的回顾,1440组生命体征列表以及全部参数的72小时趋势图;

11.具有联网功能:

可以通过有线方式、无线方式和遥测方式进行联网。

监护仪可以通过遥测方式与中央监护仪实现连接。

12、可扩展视频输出接口,通过外接显示屏,使用双显示或主副显示功能;

*13、标配脑电图软件(EEG),选配脑电监测模块后可支持≥8通道脑电监护功能。

14、标配2个智能接口,一个智能接口可支持分别多个参数的监护(温度、SpO2、热敏呼吸、IBP、CO、FiO2、BIS、主流CO2)。

(二)整机标准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套)

主机

标准电源线

3电极导联线

3/6电极ECG连接线

SpO2连接线

成人/儿童用气管

袖带

SpO2探头

操作手册

(三)合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价95%,剩余5%一年后付清。

(四)服务要求:

保修期一年

三、与本招标的相关要求

1.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成交供应商应在确认中标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买卖合同。

3.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报价,随时接受招标询问,并予以解答。

合同包2:

15、标配2个智能接口,一个智能接口可支持分别多个参数的监护(温度、SpO2、热敏呼吸、IBP、CO、FiO2、BIS、主流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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