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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资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如下:

一、备用金分类

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

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种。

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

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

3、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

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二、备用金借支、归还手续

1、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借支、归还手续

(1)、借支: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核签备用金余额——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会计记帐——出纳审核付款。

(2)、会计核算设置科目:

“其他应收款——定额备用金——部门/姓名”;“其他应收款——临时备用金——部门/姓名”。

(3)、定额备用金配备表

定额备用金配备表

备用金配备岗位

备用金限额(元)

董事长(副董事长)

5000

总经理

5000

总监

4000

部长

2000

副部长

1000

经营业务员

1000

总经理秘书

500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1000

公司司机

2000

食堂

1500

材料采购员

5000

合计

30000

2、归还:

备用金需按时归还或及时报账冲销,当月超标准的借支额度,如不按时交回借支的,财务部门从次月开始从其工资中扣回,并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息清算。

属个人特殊原因经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批准同意的借支不属备用金范围,应按约交还或从工资中扣还。

其借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

3、出纳备用金的提取手续

出纳填写《资金申请单》——会计主管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填写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会计根据相关票据记帐。

三、备用金管理

1、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管理需要原则进行办理,额度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一年审定一次;

(2)、定额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借或以临时备用金性质借支他人。

(3)、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法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2、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1)、临时备用金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2)、具体借支人为借支款项的责任人,转借或其他情况而没有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不予承认。

(3)、临时备用金由借款人以现金归还或费用报销抵冲。

(4)、部门负责人为各种临时性备用金归还的第一管理人,必须监督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帐归还手续;

3、出纳备用金的管理:

(1)、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门出纳员。

(2)、出纳领取备用金要求开具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不得以收坐支。

(3)、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4)、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

(6)、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财

务部副部长及财务总监负管理责任。

4、相关约定

(1)、对未转正员工、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实行控制借支。

(2)、借支不分金额大小,均须报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3)、各部门员工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帐手续,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

(4)、财务部出纳于每月5号前清理临时性个人备用金借款,并以文字方式告知当事人;财务部部长负责协助催收。

(5)、财务部于每月10日前编制《备用金余额表》。

四、罚则

1、出纳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按借支金额10%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到期临时备用金借款未及时收回的,也无法提供其他特批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笔,对出纳扣罚100元。

3、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对备用金定期盘点(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因未及时盘点而出现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备用金盘点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盘点盈余,交公司财务部作挂账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进行账务处理,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临时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不归还,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长期出差在外无法回借款地归还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主管领导证明,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或董事长)批准后免于罚息。

5、若借款人拒不归还(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告知总务部相关人员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如人力资源部未作扣款处理,每次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财务部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进行评定,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人员,严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

7、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未书面通知财务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总务部承担借款损失。

五、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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