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674874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2.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七、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成。

是一国税法种必不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

八、税法要素的分类:

税法的定义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原则性要素。

九、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题、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其中前三种是主要要素。

十、税法主体:

是指依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着,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

税法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十一、征税主体:

即享有征税权的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体的一部分。

十二、我国的税收征管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分负责。

13、纳税主体: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

14、纳税主体的不同分类: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

15、课税客体:

又称课税对象或征收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它是区别各种税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

16、税目:

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7、税率:

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18、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9、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以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管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20、累进税率:

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假设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21、累进税率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22、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额税,是按单位税额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

23、税收法定原则:

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24、税收法定的内容: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25、税收效率原则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协调。

26、税法解释的概念:

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税法解释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27、税法解释的三个基本特性:

解释主体的特定性、解释对象的固定性、解释目标的决定性。

28、法定解释:

又称有权解释,是有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做出的解释。

29、法定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0、立法解释:

是指由立法机关〔人们代表大会常委会,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税法作出的解释。

31、司法解释:

是指由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税法过程中对税法作出的解释。

32、行政解释:

是指由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就税法的执行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命令,指导中有关税法的解释。

33、学理解释:

是指任一主体依法学理论对税法作出的解释,主要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34、〔论述〕目前有权解释存在的问题:

〔1〕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主体权限应有法定性,行政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基、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收的增加和减免等基本要素。

〔2〕根据税收公平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的方法必须统一、科学,要使适用于某一人群的规则不会因地区、行业的不同而不适用于处于相同情况的其他人。

〔3〕根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要求,必须打破行政解释垄断的现状:

行政解释中,行政机关既是征税主体,又是规则制定者,角色冲突明显,因此无法兼顾税收征纳双方的权益。

35、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

遵循法律解释、实质课税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36、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有:

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等。

其中,充分运用文义解释法从严解释税法成为最主要的解释方法。

37、税法渊源:

一般是指税法标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38、税收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标准性文件,是我国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9、税收行政法规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渊源。

40、税法解释:

是指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及所属具有税收行政管理智能的机关和省级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法定的权限内所作的行政解释。

41、实体税法:

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42、税法的形式法律渊源由:

税法法律、税法法规、税收规章。

43、程序税法:

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者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修订后自2001年5月1日施行。

并于2002年颁布施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5、18世纪中叶,以亚当斯密的伟大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译《国富论》〕的出现为标志,科学意义上的财政学才宣告诞生。

46、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税法制度的建立。

47、所谓国营企业利改税,是指国营企业利润上交财政形式的一种改变,即把过去由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分配形式,改变为国家征税的分配形式,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收形式固定下来。

48、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普遍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

二、积极推行和逐步标准税务代理制度,鼓励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

三、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把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

四、加速推进是受征管电脑化的进程,建立严密的、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

五、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

49、我国现行阶段税制改革主要表达在那些方面?

〔1〕积极稳妥得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稳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

〔3〕应对入世要求,削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4〕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5〕推进地方税改革,改革地方税管理。

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权的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

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核心〕、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4、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5、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税收法律事实的出现为标志。

6、税收法律关系的变革主要由这几个方面:

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纳税人的精英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不可抗力。

7、税收法律关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

〔4〕有关税法的废止。

〔5〕纳税人的消失。

8、税权:

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利的总称。

9、税收具备的特征:

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10、税权的基本权能:

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整权。

11、税收管理体制:

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

12、税收管理体制的三种类型:

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集权与分权兼顾型。

13、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建立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权、责、利有机统一的原则。

第三、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

第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14、分税制:

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15、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如何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尚未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人。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人包括:

(1)鼬增笆弛其中中央政府享有75%,地方政府享有25%;

(2)营业税新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釜丽丽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

甑麦爵享有,其余企业所得税归地方政府;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其中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

(5)资源税,其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面砑诳乖蹶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其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收人的88%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12%和其他印J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8)证券交易税(尚未开征)。

也是共享税。

16、纳税人权利:

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17、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

税收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税收救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举报权、

第三章增值税法

1、增值税:

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1〕特点:

防止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

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

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

〔2〕作用:

税法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

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4、1984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自同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在我国正式确立。

5、1994年增值税改革坚持了以下基本立法原则:

第一,普遍征收原则。

第二,中性、简化原则。

第三,多环节、多次征原则。

6、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这也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重头戏。

7、2007年5月11日,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8、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9、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0、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意义在于?

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

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智能采用简易方法,不能采用地扣法,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为了即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2、哪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具体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以下行为:

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应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具体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

1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具体是指其他应征增值税的业务,主要包括〔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1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以下项目不征收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片、录音磁带母带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脑软件的业务;

戈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F水);

(4)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集邮商政部门发行报刊;

(6)电信部门(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巨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并为亨关的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7)融资租赁业务(无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8)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于,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取得的工本收人;

(9)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5、我国增值税率包括了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征收率。

16、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不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17、在实践销项税额抵扣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纳税人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第三,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四,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率。

第五,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18、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具体幅度如下:

第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5000元。

第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第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19、以下情况免收增值税:

第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货贷项目进口的设备。

第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第三,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第四,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第五,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第六,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第七,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第八,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第九,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第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疑铂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但是不包括售价超过原值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税)。

第十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

其他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

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必。

第十二,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第十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第十四,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第十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

第十六,血站供应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第十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之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十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营的废旧物资。

第十九,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

第二十,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20、〔论述〕纳税地点怎样界定?

第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分支机构应纳的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耪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需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应当回其机构所在地补开。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没有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向销售地渐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五,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规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标准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2)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本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批同意。

第六,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1、纳税期限:

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之日起5日之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月起10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之内向制定银行缴纳税款。

22、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

1、消费税:

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具有一下特点:

选择性、单一性、灵活性、差异性、多样性、重叠性、转嫁性。

3、营业税:

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营业税具有一下特点:

征收范围由较大程度的缩小;

简并和调整了税目税率,均衡税负;

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

改革了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如烟酒。

第二,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第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

第四,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第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如护肤品。

6、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哪些?

第一,生产销售〔包括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第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