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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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1.建立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制度:

印发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陕西省《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共4项,每项5分。

20

2.管理体制:

建立了“省市统筹、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法完善义务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完善“市县两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统筹、以市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与支持。

共4项,每项5分。

20

3.坚持依法治教:

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职责,重大教育政策出台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问责制,积极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了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等社会各方面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机制。

共3项,每项5分。

15

4.制定规划和成立机构:

制定了“双高双普”工作规划;成立了“双高双普”工作机构。

共2项,每项5分。

10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5.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印发了推进素质教育战略主题的实施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不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不得宣传和炒作高考和中考状元,禁止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建立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问责制、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建立了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发布督导报告和督导意见书;创建了3所以上省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含幼儿园)。

共5项,第5项6分,其余每项5分。

26

6.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建立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共4项,每项4分。

16

7.校长、教师管理:

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了中小学校长、教师归口管理文件;成立了中小学校长、教师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归口管理;确保把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历合格、专业对口的人员补充到教师队伍。

共4项,每项5分。

20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8.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按编制标准配置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职工;县级政府建立了新教师补充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自然减员等情况,每年补充一批正式新教师,全部清退代课人员;建立了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个聘期(3年)应有20%以上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帮助农村边远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和专业对口方面向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倾斜;制定了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县域师德师风督导检查活动;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共7项,每项5分。

35

9.教育环境:

成立了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印发了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文件;区域内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设施、科技馆、博物馆等向学生、幼儿免费开放,实现了资源共享;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半径内新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场所,已建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迁移、拆除和关闭;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校园门前道路两侧50米无集贸市场、停车场、堆放杂物现象,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校园门前道路两侧50米设置减速带和安全警示牌,设置人行横道等标志、标线。

共7项,第3项5分,其余每项3分。

23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10.安全稳定:

学校、幼儿园场地独立完整,无土地纠纷;学校、幼儿园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学生、幼儿和教职工安全;消除了土木结构校舍,无危漏校舍;成立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意见;制定了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预案,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了正规安全保卫人员,配置了各种安保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校舍建筑、消防设施、药品管理、设备器材、校车安全、食品卫生、用电饮水等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因素,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幼儿园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共8项,每项3分。

24

 

 

11.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平易近人;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和谐,超前谋划,及时为县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决策提出建议;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确保机关文件材料内容详实、措施具体、行文规范,工作运转高效。

共3项,每项5分。

15

 

12.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

县(市、区)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文化、卫生、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审计、监察、司法等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条件、环境等方面保障,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共16个部门,每个部门3分。

48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13.乡镇(街办)教育工作职责:

明确并落实乡镇(街办)教育工作职责,配备了专职人员管理辖区教育工作;负责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园、入学,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等问题;加强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共4项,每项4分。

16

14.村组(社区)教育工作职责:

村组(社区)通知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按时为其办理入园、入学手续;配合乡镇(街办)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辖区教育环境的综合治理,协助做好教育用地的征用工作,大力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共3项,每项4分。

12

 

15.教育科研机构:

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重点研究减负增效,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校本科研,推动素质教育深化,县(市、区)每学期对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测试不得超过一次,不得用奥数内容对学生进行测试,不得在统考和教辅资料方面违规操作并增加学生负担,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和测试;人均用房面积30平方米,建有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图书室人均图书500册以上,阅览室报刊杂志100种,配置有交通工具等设备;专职教研员按各类教育的学科编制,至少每学科配备1人,课时多的学科每学科配备2人;教研员熟悉新课改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30%;每年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使用。

共5项,第1项5分,其余每项3分。

17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16.电教中心:

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印发了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建设和完善了基础教育专网、教育局域网和数字化校园网,建设了覆盖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制定了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开发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络精品课程和课件;电教中心人员编制30万人口以下编制5人,30万人口以上编制7人;建有编辑室、制作室、资料室、网络室,配置传真机、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投影机、数码摄像照相机;信息化建设经费按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使用。

共6项,第2项8分,其余每项2分。

18

17.教师进修学校:

建设“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培训基地,50万人口以下县区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50万以上人口县区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有远程多媒体网络教室、学术报告厅、计算机语言教室、综合实验室、教育心理实验室;图书室藏书1.5万册,阅览室报刊杂志30种,普通教室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校舍能同时承担300人以上的培训;在编在岗教师达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1;教师本科学历占100%,其中研究生占10%,中、高级职称占60%,其中高级职称占30%;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每五年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360课时;教师年培训经费不低于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使用。

共7项,第7项6分,其余每项2分。

18

 

18.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建成一所具有科技、体育、艺术、文化多功能和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心、馆);人员编制足额到位,运行经费按标准拨付到位;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管理制度完善,活动开展有序,成效显著。

共3项,每项3分。

9

 

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教育

管理

(400分)

19.政府教育督导室建设:

督导室名称规范,督导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

任命,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参加教育局局务会议;督导室按全县教职工总数(含民办学校、

幼儿园)的400:

1编制配备专职督学和工作人员;督导室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主任和副主任设置单间办公室,应有会议室、资料室和档案室;有专用工作车辆,配置了固定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影像设备等基本办公设施,每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计算机1台;年督导经费按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0.3%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督学责任区等工作任务,聘请了专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级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共6项,每

项3分。

18

20.完善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建立了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及村级组织(社区)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了对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情况督导考核制度,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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