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636607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7.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Word文件下载.docx

监测频次

企业污水总排口

pH、CODcr、BOD、SS、氨氮

每天采样4次,共采2天

表1-2废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1

pH

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2

SS

重量法

GB/T11901-1989

3

CODcr

重铬酸盐法

GB/T11914-1989

4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5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2、废气

项目锻造工序使用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电渣重熔工序产生颗粒物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和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金属粉末。

废气监测点位、频次见表1-3,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见表1-4;

表1-3废气监测点位、项目、频次

天然气加热炉排气筒采样孔

SO2、NOx、颗粒物

每天采样3次,共采2天

电渣重熔排气筒采样孔

颗粒物

油烟排气筒采样孔

油烟

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厂界无组织

表1-4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SO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NOx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附录A

DB37/597-2006

(无组织)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

4、厂界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噪声监测方案如下:

监测项目:

等效声级Leq(A);

监测点位:

厂界四周布设4个点位;

监测频次:

每天昼夜各测一次,共测2天;

监测方法: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测量方法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大气:

天然气加热炉废气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颗粒物2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

电渣重熔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新建企业其它工业其他尘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标准的要求,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1.2mg/m3。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标准值为pH:

6.5-9.5、CODcr:

500mg/L、氨氮:

45mg/L、SS:

400mg/L、BOD5:

350mg/L;

3、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概况:

****有限。

由于**县政府。

****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委托*******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5年1月**市**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审批,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审批文号:

*****[2015]2号)。

****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向***市**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该项目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需要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委托********环境检测中心对“设备搬迁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接受委托后,我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及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制定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15年5月22日和5月23日连续两天进行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工艺流程简述:

(图示)

图1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产污环节分析: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表面处理产生的金属粉尘、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烟尘和食堂油烟。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噪声级一般在70~11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金属屑、废渣、焊渣、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废润滑油。

项目主要图片: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附示意图、标出废气、噪声监测点位):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表面处理产生的金属粉尘、电渣重熔产生的烟尘和食堂油烟。

1、焊接烟尘:

中频冶炼工序涉及焊接过程,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经厂房顶部排风扇无组织排放。

2、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使用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高30m排气筒排放。

3、金属粉尘:

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一部分无组织排放。

4、电渣重熔烟尘:

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水浴除尘器处理,通过15m烟囱排放。

5、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属中型规模,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高于所在建筑物顶部1.5m。

(三)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厨余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屑、废渣、焊渣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分区、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建筑物隔音、绿化吸声,减弱噪声的影响。

图2监测点位布置图

水监测结果:

表1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

mg/L,pH无量纲

日期

时间

CODCr

悬浮物

废水流量(m3/h)

5月22日

8:

00

7.25

268

96.2

156

15.2

0.24

11:

7.48

226

84.7

185

21.3

0.16

14:

7.52

272

89.5

172

29.8

0.32

17:

7.17

234

76.4

154

21.5

0.18

5月23日

7.56

242

82.3

163

18.5

0.26

7.28

196

68.9

179

23.4

7.39

248

168

28.1

0.31

7.12

216

74.5

142

24.8

0.19

平均值

7.35

238

81.1

165

22.8

0.23

执行标准

6.5-9.5

500

350

400

45

备注

执行标准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

项目污水总排口pH浓度为7.12-7.52,CODC浓度为196-272mg/L,BOD5浓度为74.5-96.2mg/L,悬浮物浓度为142-185mg/L,氨氮浓度为15.2-29.8mg/L,排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要求。

废气监测结果:

表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监测

点位

监测时间

项目

单位

第一次

测试

第二次

第三次

天然气加热炉排气筒

22

废气流量(标干)

Nm3/h

3950

3949

4226

4042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Nm3

21

19

24

200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h

0.083

0.075

0.101

0.085

15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121

112

126

120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0.478

0.442

0.532

0.485

4.4

颗粒物排放浓度

16.4

17.5

16.8

16.9

20

颗粒物排放速率

0.065

0.069

0.071

0.068

23

4099

4057

4120

4092

25

0.094

0.087

115

123

118

119

0.471

0.499

0.486

0.487

16.7

16.2

0.072

0.067

水浴除尘排气筒1#

3056

2908

2885

2950

28.9

28.2

27.8

28.3

30

0.088

0.082

0.080

0.084

3.5

2672

2996

2995

2888

27.4

28.5

27.7

27.9

0.073

0.083

0.081

1340

1351

1368

1353

27.1

0.038

0.037

0.038

1356

1365

1363

26.8

28.6

27.5

27.6

0.036

0.039

因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烟气无需脱硫除尘。

经监测,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平均风量为4067Nm3/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2~17.5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9~2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12~126mg/Nm3,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SO2、NOx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00mg/m3、200mg/m3)。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65~0.072kg/h,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0.075~0.101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442~0.532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电渣重熔工序会产生烟尘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由于水浴除尘前不具备开孔取样条件,因此未对处理前进行监测,只对处理后进行了监测。

经监测,水浴除尘1#排气筒废气平均风量为2919Nm3/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4~28.9mg/Nm3,水浴除尘2#排气筒废气平均风量为1358Nm3/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6.8~28.6mg/Nm3,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相关要求(新建企业其它工业其他尘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

水浴除尘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73~0.088kg/h,水浴除尘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36~0.039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表3食堂油烟监测结果表

第四次

第五次

1#油烟排气筒

5.23

777

1046

1218

1371

1524

油烟排放浓度

1.09

0.829

1.03

0.795

0.615

2#油烟排气筒

1630

1745

1844

1914

2015

0.580

0.540

0.526

1.02

0.498

注:

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为1.2mg/m3)。

项目食堂设置两个油烟排放管道,经检测,油烟排放浓度在0.498-1.09mg/Nm3之间,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示意图

监测点位示意图

1#

4#

3#

上风向

10m

2#

单位周界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日期及时间

气温

(℃)

气压

(KPa)

风向

风速

(m/s)

9:

22.1

99.8

SW

1.2

11:

26.5

99.6

1.5

15:

28.7

1.1

23.5

99.9

1.3

99.7

29.2

表4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结果表(mg/m3)

采样地点

采样日期

监测结果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限公司厂界外

1#(西南)

0.327

0.370

0.348

1.0

2#(东)

0.435

0.416

0.464

3#(东北)

0.480

0.462

4#(北)

0.398

0.375

0.328

0.313

0.346

0.429

0.457

0.507

0.573

0.529

0.652

0.477

0.409

0.531

在厂界外上风向布设一个点1#,下风向厂界外10米范围内布设3个监测点位2#、3#和4#。

由监测结果可见,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652mg/m3,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要求。

噪声监测

点位布设

(见图2)

噪声监测结果:

表5噪声监测结果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主要声源

昼间dB(A)

夜间dB(A)

东厂界

机械噪声

59.1

59.5

52.3

51.6

南厂界

56.6

56.2

48.6

47.4

西厂界

62.4

61.9

53.6

54.2

北厂界

59.6

60.5

52.1

51.4

标准值

65

55

由监测结果可见,该项目昼间噪声测值在56.2~62.4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值在47.4~54.2dB(A)之间,昼夜间噪声均达到排放标准。

监测工况

及必要的

原料监测

结果

***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见下表:

表6验收监测期间工况一览表

日期

设计生产能力

日加工模具及高速铁路道岔配件50套

加工模具及高速铁路道岔配件40套

加工模具及高速铁路道岔配件39套

生产负荷(%)

80

78

工况分析表明,该项目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能够达到本次环境保护验收对工况的要求。

环保检查结果表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项目在厂界及厂内北侧进行了有效绿化。

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该单位针对本厂的生产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较切合实际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分级责任制,各类人员明确自身岗位的环境保护的职责,从每个岗位进行落实并进行考核。

检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项目污染物种类少,排放浓度低,无需配置相应的检测手段及人员。

应急计划:

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其他:

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落实

建设内容与规模

****有限公司将位于**经济开发区***号老厂区原有工程所有设备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新厂区,同时新增加部分设备,用于新厂区原有工程,部分设备备用,搬迁完成后,将厂区所有锻造工序改为天然气加热。

****有限公司将位于**经济开发区****号老厂区原有工程所有设备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西新厂区,同时新增加部分设备,用于新厂区原有工程,部分设备备用,搬迁完成后,将厂区所有锻造工序改为天然气加热。

落实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混合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经监测,排污口水质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

废气

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焊接烟尘及金属粉尘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的相关要求;

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电渣重熔烟尘经水浴除尘器后通过20m烟囱排放,确保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相关要求;

食堂油烟经过净化设施处理后由高于所在建筑物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标准的要求。

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电渣重熔烟尘经水浴除尘器后通过15m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过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两个高于楼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天然气加热炉废气、电渣重熔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录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固废

营运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卖;

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暂存处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厨余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屑、废渣、焊渣收集后进行外售。

对于废润滑油,企业在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