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市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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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市直单位)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考评细则
数据采集单位
考核
主体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
20%
(一)加强作风建设
4
1、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问题。
没有开展监督检查的不得分;没有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图片和检查情况总结的,每少1项扣1分。
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二)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3
2、认真落实桂办发〔2012〕9号和桂公车治办〔2013〕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有违反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的,或有违规借(换)车、公车私用等行为,被上级查处的,本项不得分。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4
3、深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科技防控,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没有继续开展工作的不得分;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扣2分;没有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扣2分。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
4、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任务分工。
未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扣1分,未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扣1分;牵头单位没有制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扣1分。
3
5、加强对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没有按要求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的,每少报1项扣0.5分;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每项扣0.5分;有违反责任制规定被上级查处的,每人扣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
6、执行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时按要求报告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领导班子未按时未按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未按时未按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每1名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二、惩防体系建设(5分)
5%
(五)落实责任分工牵头和协办工作
3
7、按照2013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牵头和协办各项工作。
本单位牵头和协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上级各级检查或考评中落实不到位、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2
8、进一步修订完善反腐倡廉制度,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单位制定的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向市纪委研究法规室备案。
将本单位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纪委备案的,1件扣1分,扣完为止。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2分)
12%
(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2
9、大力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读报用刊活动,完成市里年度订阅指导数。
未按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扣6分,未达到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标准扣3分,未完成订阅指导数扣3分。
四、纠风工作(7分)
7%
(八)“六安工程”及专项治理
4
10、组织开展对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监管(只对牵头单位考核),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只对牵头单位考核)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通知、总结每少一项扣0.5分
(九)政风行风建设
3
11、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及行风热线节目,及时答复群众满意度评价网群众提交咨询、投诉、建议事项。
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的不得分,没有按要求上线的扣1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没有按时答复的每件扣0.5分。
五、效能建设(20分)
20%
(十)行政效能监察
6
12、各单位各部门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加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监督。
(1)发现体外循环、次要项目进重要项目不进或两头受理的,每项扣0.5分,最高扣2分。
(2)电子监察显示超时办结的,但经调查并未超时办结的,每10件扣1分;超时办结每件扣1分;30个工作日内不上报超时办结调查处理和问责结果的每次扣1分。
最高扣2分。
(3)对未经批准删除超时办结件的,每删除1件扣1分,最高扣2分。
6
13、认真落实机关行政效能“三项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否定报备制度,加强作风效能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⑴违反规定被中央、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通报的每次扣1.5分,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通报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4分。
⑵每发现1件否定事项未向监察机关报备的扣1分,最高扣2分。
4
14、按要求清理本单位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后续监管。
不按要求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扣2分;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后续监管不力,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1分。
4
15、加大督查督办作风效能案件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作风效能的有关问题。
未按要求处理、反馈上级监察机关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案件的每件扣1分;因未能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作风效能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1分。
扣完此项分为止。
(如涉密不需上传系统)
六、执法监察工作
(12分)
12%
(十一)建设“五保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4
16、开展建设“五保工程”监督检查。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问题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十二)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4
17、开展集中治理和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问题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4
18、继续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该公开的项目信息不公开的不得分,不按要求完成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不得分,项目信息公开不及时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七、案件检查工作(20分)
20%
(十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8
19、及时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报送信访、案件统计报表;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市直部门每月底未及时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报送信访、案件统计报表的,一次扣0.2分;发现有案不查或者瞒案不报的扣1分;发现市管干部案件线索不报告的,每件扣1分;本单位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不查处的,每人扣1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再扣1分。
(设党委的市直部门向市纪委报告)
4
20、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有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此项不得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五)承办上级机关交办件
8
21、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含信访件),按照规定时限报结。
上级机关交办案件(含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当年报结率达不到85%的扣1分;超时限不报结又不报告办理情况和理由的每件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办理后被上级机关发现明显错误并纠正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八、服务决策(4分)
4%
(十六)调研和信息工作
4
22、年内完成反腐倡廉调研课题1篇(设党委的部门2篇),在市纪委办公厅负责的信息内刊上刊登工作信息1篇(设党委的部门2篇)以上。
每少完成1篇调研课题扣3分(设党委的部门扣1.5分),少完成1篇信息扣2分(设党委的部门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