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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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月20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实行分区分类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机构8568名春节请假的老年人、1922名请假工作人员分类施策,统筹兼顾空巢(独居)、家庭无人照顾老年人入住刚需,帮助子女亲属复工复产无后顾之忧。

近期以来,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湖南、浙江、江西、上海等多地也陆续印发通知,要求分区分级、安全有序开展养老服务,部署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机构服务、居家上门服务、送餐服务等有序开展。

记者梳理时发现,陆续恢复养老服务地区大多针对返院老人及工作人员实行14日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具备条件的机构设立了隔离观察区实行集中管理。

同时,仍有部分省份的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真金白银扶持,机构收到减负“大礼包”

疫情防控和生存发展的双重困扰,让养老机构有序复工复产面临不少难题,养老机构如何渡过难关,全面复苏?

记者注意到,全国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纷纷推出“硬核”实招,真金白银支持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降下金融“及时雨”,让养老机构缓解资金难题。

天津市提前拨付2020年上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744.5万元,惠及全市300余家养老机构。

山东省下拨3.246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川省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1640余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于3月13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上海市针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及本市养老服务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推出“金九条”,设立首期3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助力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

送出减负“大礼包”,减轻养老机构成本压力。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的影响,湖南省除了提高2020年第一季度运营补贴、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补贴外,公建民营机构还可减免2020年度场地租赁、运营管理等上缴费用,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1年。

江苏省通过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房租成本、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减免缓缴部分费用、强化金融支持等8条支持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

安徽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的若干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行业八项扶持措施。

甘肃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及老人出险应赔尽赔。

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等活动。

从真金白银到政策加持,全国各地的助力措施让养老服务机构“轻装上阵”,一张复工复产的蓝图正加快绘制和实现。

复工复产,一线机构期待更多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运营成本大幅上升、护理人员负荷重、机构应对疫情能力有限......这是很多养老机构面临的难题。

对于养老机构复工复产,养老机构负责人有共同的期待。

封闭管理期间,由于防疫物资采购及人力成本、餐饮成本的上升,养老机构运营压力较大,加之老人无法返院,入住率及在院率都受到影响,收入与支出严重失衡,导致出现较大亏损。

江西省赣州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算了一笔账,养老机构每月因老人无法入住造成的损失至少在10万元。

协会会长曾春元建议,“政府应为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例如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落实信贷融资政策、落实社保减免政策及减免缓交房租政策等。

护理人员是养老机构复工复产面临的关键问题。

众多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机构内值守的养老护理员舍小家、为大家,无私坚守在岗位上,护理、后勤、管理、采购多项工作一肩挑,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都超负荷工作。

在河北省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兰茹看来,除为员工发放额外的津贴和奖金外,“对突出贡献的员工,国家、社会及企业要高度重视,树立起榜样的力量。

”浙江省诸暨市富润老年康乐中心主任洪国丽则期望尚未返岗的护理员能够早日返岗,更期待有新人加入,为养老机构注入新鲜血液。

养老机构复工复产不是简单地重复过去,而是要奋力迈向高质量发展。

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敬老院院长黄欣看来,“疫情是对养老机构的考验,要从考验中汲取经验,让安全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才能保证机构高质量发展。

”通过与疫情的较量,让安兰茹认识到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希望这些经验与措施可以固化为养老服务质量的基本规范,甚至是行业标准,并加大一线护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确诊病人;

疑似病人;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

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

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

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

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

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复工前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

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

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复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三)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号)有关要求,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理解支持。

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应。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要在养老服务机构各个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

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服务对象,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

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14日内没有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3.对返工人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要求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

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服务机构。

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

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5.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老年人及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老年人及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6.养老服务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服务机构下风向。

(四)强化老年人防护。

1.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做好知识宣教。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预防跌倒。

(2)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

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

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3)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4)养老服务机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5)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6)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7)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内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2.老年人就医指南。

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采取适当方法进行处置。

(1)慢性基础疾病、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采取请医疗机构医生上门视诊等方式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

(2)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出现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3)有慢性呼吸道疾病、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4)急危重症患者应当由养老机构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卫生清洁。

严格按照《托老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六)减少人员聚集。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老年人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

中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聚集性活动,老年人减少聚集活动。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将老年人转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陪同工作人员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

(二)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

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三)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

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要把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三)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

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分类管控,快速反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工作

养老服务要针对老人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老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

规范清洁消毒,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

1.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本机构情况,实行全封闭、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

减少出入通道,封闭部分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车场入口,限制外来车辆进入。

停止探视或限制家属探视人数、次数和时间。

在出入口设置测温岗,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位进入人员包括老人、陪护者和获准进入的家属和工作人员,都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暂停来访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可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的理解支持。

暂停家属为老人送餐,老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分餐供应或统一配送餐。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后负责交给老人。

3.工作人员管理:

掌握职工近期动向,对所有职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要求提供有关凭证(三大电讯运营商应用程序、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出院证明、交通票据等)。

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如是疫情高发地返穗人员还须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检测病毒核酸阴性,观察期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可能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4.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管理:

养老机构暂停接受新的服务对象。

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老人及其陪护人员,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

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机构内的老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需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5.养老服务机构内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和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他们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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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咳嗽等症状的老人及员工,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6.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隔离室应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

(三)做好老人防护工作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2.每日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卫生。

教育老人勤洗手,向老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场所空间应佩戴口罩。

保持老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等及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失能老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3.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4.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人居室,保证老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5.加强老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机构内老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

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对在隔离区(隔离室)观察的老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四)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内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活动;

老人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

暂停集中式康复治疗项目,必须进行的老人康复治疗项目,应该合理安排避免人员过于密集;

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减少开会人员数量,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

参加会议时,所有参会者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员工食堂延长供餐时间,采用分段供应,分散就坐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五)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按消毒制度和要求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1.对办公区域、老人活动室、老人住所、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2.室内场所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加强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电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消毒,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

一般选择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对用食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或煮沸消毒30分钟。

4.每天定时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对各类场所(包括电梯)进行空气喷雾消毒。

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

mu;

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

5.食堂、卫生间、老人居室走廊上需配备足够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

6.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的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六)加强场所通风

1.原则上不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

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3小时。

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如需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以下要求操作:

加强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

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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