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片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修改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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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18023
乙方(被搬迁方):
姓名(名称):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Z
/
电话:
开户银行:
甲方因深圳市罗湖区红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简称本项目)建设需要,需对乙方的
房屋进行搬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
本项目范围内乙方房屋的搬迁补偿及回迁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被搬迁房屋状况
根据乙方现有房屋房地产证记载的内容,乙方确认被拆除房屋状况如下:
1、乙方被搬迁房屋位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红岗J、区栋号,户
型为—房—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被搬迁房屋位丁房屋所在楼层的—楼.
3、乙方被搬迁下列房屋用途为(乙方填写或打勾):
M住宅;
口首层商业;
口办公楼(写字楼);
□其他。
4、乙方被搬迁房屋的房产证号码为:
深房地字第号。
5、被搬迁房屋抵押、查封、租赁或其它权利受限的情况:
自住
注:
如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地政府认可的查丈单位测量,以查
丈面积为标准
第二条乙方身份的确认
1、乙方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房屋报建批准文件或
者其他权届证明文件等全部权届资料的复印件给甲方,由甲方核实原件。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合法、完整、有效,若房屋存在共有人的,乙方已经取
得全部共有人公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处置共有房产和签订本搬迁补偿安置合同。
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而引起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搬迁补偿方案
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M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房屋搬迁补偿,选择方式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
第四条货币补偿方式
被搬迁房屋补偿金额:
乙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标准以签订本合同
前一个月内该区域的市场交易均价为标准,单价为—元/平■方米,房屋搬迁货币补偿
总额(人民币大写)/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
第五条产权置换方式
1、产权置换补偿的方式为:
乙方对位丁红岗片区红岗小区原有的房屋进行搬迁,
待甲方在原小区重建房屋竣工后,以重建房屋对乙方置换的房屋产权进行回迁,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每平方米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为无商品房产权证的为1:
1.15
平方米,有商品房产权证的为1:
1.2平方米(含按规定分摊的共用面积);
套内补偿
按1:
1.03平•方米(不含按规定分摊的共用面积)
该项方式产权调换补偿面积计算公式:
乙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回迁补偿比例=回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被搬迁房屋套内补偿面积(平方米)X回迁补偿比例=回迁补偿房屋套内面积(平方米);
2、回迁房屋丈量面积为平方米x1.03。
回迁补偿房屋面积为平■方米,乙
方增加认购面积为平方米,合计回迁面积平方米。
回迁房屋的交楼户型由
乙方选定。
乙方有权放弃、增加或减少认购面积。
具体见附件一《回迁房屋交楼标准》。
3、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房屋的分房原则:
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由甲方与公证部门共同组织业主现场抽签确定。
甲方在回迁房屋竣工后,将组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面积范围抽签选择房屋。
若乙方未能如期参加选房或者超过期限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的优先权,甲方有权代为乙方在面积种类范围内选择建筑面积最相接近的一套房屋作为乙方的回迁房屋。
甲方应当将按回迁比例
设计的回迁房屋房源全部公开,不得予以保留。
4、关丁回迁的特别约定
1)本次回迁的产权使用年限为70年(地价由甲方承担),具体起止时间最终以甲方与深圳市规土委签订该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为准。
2)回迁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视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交楼标准。
3)回迁住宅(为精装修)户型及装修标准依照深圳市有关部门设计审批的图纸为准。
4)回迁物业的相关配套设施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文件为准。
5)回迁业主每户配备一个固定车位(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停车管理费为七折。
6)甲方承诺回迁房屋使用率不低丁白分之七十八,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费为七折。
7)甲方承诺乙方不参与回迁,开发商则无条件按开盘均价回购实际回迁面积(不含认购
面积),在开盘五天内付活全款给乙方作为赔偿,营业税由乙方负责。
8)补偿比例如有变动(包含租金补偿,面积比例补偿,搬迁费补偿,装修费补偿等),按最高比例补偿。
回迁房屋在不增加面积前提下楼差价无需补差价。
9)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即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未拆迁改造本合同自动作废。
10)甲方承诺除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税费外无须支付其它费用。
11)甲方承诺该旧城改造项目不会转让或出售予其它开发公司,若转让或出售予其它开发公司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作废。
12)甲方承诺回迁房屋配备开通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等开启费用不须要乙方支付。
13)甲方承诺乙方回迁房屋朝向为南,南北通;
回迁房屋与路面(泥岗路及宝岗路)距离不小丁现有房屋与路面(泥岗路及宝岗路)的距离;
三次抽签机会保证六楼以上。
14)如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本项目拆建比大丁或等丁1:
3,则回迁补偿比例提高至按建筑面积的1:
1.3补偿。
第六条产权置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
乙方自行解决过渡安置,甲方按照乙方现有房地产登记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向乙方支付
临时安置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期限、支付方式如下:
按乙方被搬迁房地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为每平■米40
元/月,且每年上浮10%每套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每套每月1000元计算。
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乙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临时安置补偿标准(40元/平方米/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元/月)补偿。
甲方自乙方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搬迁内腾空并办结被搬迁房屋移交手续之日开始计
算,计至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或媒体公示方式告知乙方产权置换补偿房屋入伙日后7天止,
(下称过渡期);
补偿费用按□月□半年2年方式支付。
支付时间为每月/半年/年3个工作日前支付当月/半年/年补偿费,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如下:
户名:
银行帐号:
第七条搬迁补偿
1、搬迁补偿标准按1000元/次。
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一次
搬迁补偿费;
乙方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搬出补偿1000元,
搬入补偿1000元。
2、搬出搬迁补偿费的支付:
甲方自乙方将被搬迁房屋腾空后,双方办结被搬迁房屋验收
移交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
搬入搬迁补偿费的支付:
甲方自乙方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装修补偿:
在2011年1月1日以前,有豪华(精)装修的给予适当补偿,具体以当地政府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出据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八条被搬迁房屋已抵押、查封、租赁等关系的处理
1、若被搬迁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产权的情形的,乙方应在甲方公布的房屋搬迁期
限届满前办理完房屋抵押注销手续或房屋查封的解封手续,确保被搬迁房屋按时搬迁移
交;
若被搬迁房屋存在租赁、借用或其他关系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搬迁期限内与承租人、借用人等解除租赁、借用等关系,确保被搬迁房屋按时搬迁移交。
2、乙方解除房屋抵押、查封及租赁或其他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搬迁交付期限和交付条件
1、乙方需在甲方公布搬迁公告规定之日起剑_天内将房屋搬迁和腾空完毕,并与甲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之日(含电话通知之日、在乙方门上张贴通知之日、乙方收到特快专递之日或报纸公告之日)视为搬迁公告送达乙方。
2、乙方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拆除墙、门、窗、固定装修、水电表、变压器、配电房等附届设施设备。
3、乙方移交房屋时,应结活与搬迁房屋有关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租赁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单位缴交的一切费用并注销水电表等,需要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费用收讫凭证原件。
4、乙方搬迁完毕,经甲方验收房屋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
乙方在移交被搬迁房屋时,
乙方的房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乙方应将房屋钥匙、房地产原件以及经过公证的委托甲方办理确权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一并移交;
乙方无房地产权证书的,乙方应将房屋钥匙、能够证明房屋权届的相关资料原件等以及乙方签署的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一并移交,协助甲
方办理确权手续。
第十条本项目的建设周期
双方约定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限为皂_年,从甲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至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第十一条回迁房屋的交付
1、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入伙手续。
如乙方收到入伙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入伙手续的,视为甲方已交付,并终止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支付,乙方不得就房屋验收等提出异议。
2、乙方收到入伙通知后,有权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房屋标准验收房屋,如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约定交付标准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一周内完成整改。
甲方未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当继续整改。
整改期间,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整改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为乙方提供回迁房屋的保修服务。
4、竣工房屋面积与应回迁补偿房屋面积允许最大的面积差范围为正0.3平方米,负0.2平方米(均含本数),在允许的最大面积差范围内,双方互不补偿。
交付的房屋面积超出补偿房屋面积的,由乙方向甲方补偿面积差价款,少丁补偿房屋面积的,由甲方向乙方补偿面积差价款,未办理面积差价款结算的,权利双方均有权拒绝办理入伙手续。
超出允许的最大面积差范围部分的面积,由乙方按市场价的8.8折向甲方补偿面积差房款,少丁允许的最大面积差范围部分的面积,由甲方按市场价的8.8折向乙方补偿面积差房款。
但本条第5项约定除外。
5、增加认购房屋面积的计价方式:
增加认购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本数),按照市场价8.8折计算;
增加认购房屋面积10-20平方米以内的(含本数),按照市场价的9.5折,增加认购房屋面积超过20平'
方米部分的,以市场价计算。
市场价是指:
甲方公开发售本项目乙方实际办理手续当日的同区域、同楼层、同朝向的房
屋交易价格。
6、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入伙通知时告知乙方面积差异的具体数额,面积差价款在乙方入伙前结算。
如乙方对补偿房屋发生面积差有异议的,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选房后7天内,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房地产权证书的办理
1、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回迁房屋的房地产证,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提交身份证明、签署有关手续、缴纳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等事项。
2、办理回迁房地产权证书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回迁房屋入伙时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3、在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书之前,双方应当结活补偿款和补助款、回迁房屋的的面积差
价、违约金和办理房地产征税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过渡期届满之日保证按时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提前_5日书面通知乙方,每逾期一个月除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行外,甲方另行向乙方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丁权利人、房屋面积、房屋性质等而获取补偿,由司法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向乙方追回包括补偿房屋及甲方已经实际支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
3、如乙方房屋存在权届争议导致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如因此造成甲
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
持1份,1份备案,办理房地产权证书J—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甲乙双方为搬迁签署的有关表格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甲乙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由丁变更方没有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全部由变更方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需要通知对方的,应以书面方式/电话方式通知,一方
变更联系方式的应5—日内通知对方。
补偿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入伙通知书。
通知方式为:
1)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书(特快专递邮寄的,以乙方在本合同书中填写的地址为准);
2)甲方在《深圳特区报》发布《入伙公告》。
甲方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发布入伙通知的,均视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确认其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签订时间:
二0一四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回迁房屋交楼标准》
附件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了下列文件(与原件核实):
0《居民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0《居民户口本》一份复印件
0《房地产权证书》一份复印件
□《产权证明书》一份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复印件
□《抵押合同》一份复印件
□其他
附件三:
注销房地产权证书授权委托书
回迁房屋交楼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问:
8、阳台、露台:
9、电梯:
10、其他:
综合布线:
有线电视:
卫生设备:
保安对讲:
样本(适用丁有房产证的)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委托人二: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黄加展
委托人拥有位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红岗片区红岗J、区—栋—号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书号为)因列入《项目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委托人已
经与深圳市桂城杰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
深圳市桂城杰已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现需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注销手续。
现委托人申请注销上述《房地产权证书》,并委托受托人全权办理上述注销《房地产
权证书》的相关手续。
对受托人办理房地产权证书注销手续过程中的行为(包括签署文件、提交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附: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