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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各业务部门对项目总控计划/专项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形成指导部门工作的行动计划。

业务部门三级计划不得突破项目总控计划要求。

4.4.5.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

包括总控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所有工作节点,以及虽然不在关键线路上,但对上下游工作联系密切或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工作出现延误容易转化为关键工作的工作节点(详见附表1.4)。

2.计划管理职责

2.1.计划管理领导小组架构与职责

2.1.1.领导小组架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由公司班子构成,如相应人员发生变动,领导小组成员随人员自动调整。

2.1.2.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项目开发开工、开盘、竣备、交楼等控制性节点。

(2)审批项目里程碑计划、总控计划。

(3)审批项目里程碑计划、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的变更调整。

(4)对各职能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2.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架构与职责

2.2.1.工作小组架构:

(成员由各业务部门计划管理员组成,如相应人员发生变动,工作小组成员随人员自动调整。

2.2.2.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是公司计划管理的常设机构,设于工程管理部。

(2)负责公司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及修订。

(3)组织编制、变更调整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总控计划,并上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检查、跟踪、反馈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总控计划的运行,检查、监督、反馈专项计划、部门三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各部门提交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上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并向计划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分析意见和决策建议。

(5)定期(周、月)收集汇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适时更新项目进展信息,分析项目进展情况。

(6)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月度刚性工作计划考核评分,向计划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各业务部门月度计划考核建议。

(7)检查、监督业务部门对第三方合作单位三级进度计划的审核及执行情况。

2.3.业务部门职责

2.3.1.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并配置兼职计划管理员。

2.3.2.根据项目开发开工、开盘、竣备、交楼等控制性节点要求,提供本部门专业控制性节点,为编制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总控计划提供依据。

2.3.3.编制、调整本部门的三级工作计划或专项计划,并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2.3.4.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本部门三级工作计划或专项计划的运行。

2.3.5.负责与本部门业务执行计划相关联的上下游部门沟通与协调。

2.3.6.负责监督及审核本部门所管辖的第三方合作单位编制相应三级进度计划并纳入本部门三级计划中,并跟踪执行。

2.3.7.定期(周、月)向计划管理工作小组通报计划的执行情况。

2.4.职能部门职责

2.4.1.行政部为业务部门执行计划提供相应的后勤支持。

2.4.2.人力资源部为业务部门执行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支持。

2.4.3.财务部为业务部门执行计划提供相应的资金支付支持。

2.4.4.法务稽核部为业务部门执行计划提供相应的法务与稽核方面支持。

3.计划的编制及颁布

3.1.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的编制

3.1.1.公司启动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明确正式开工、项目开盘、竣工备案完成、集中交付等控制性节点要求和公司的经营目标。

3.1.2.计划管理工作小组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的编制要求。

3.1.3.各业务部门根据要求编制本部门专业控制节点。

3.1.4.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进行汇总、逻辑疏理、协调,编制出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初稿,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研讨,并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经修订后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2.项目总控计划编制

3.2.1.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颁布后,各业务部门根据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要求,拟定本部门专业关键控制节点与要求;

3.2.2.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对各业务部门拟定的专业关键控制节点进行综合、逻辑疏理,确定关键线路,同时检查各项工作之间的前后置关系和搭接时间,解决各部门职能间交叉的工序和任务,编制出总控计划初稿;

3.2.3.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初稿进行研讨,并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经修订后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2.4.项目总控计划是对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的细化,反映由项目准备开始,到交楼入住结束,包括营销策划、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合约规划、施工准备、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开盘销售、交付使用等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用于实现在计划编制环节各专业部门的主要工作协同。

3.3.专项计划

3.3.1.涉及跨部门的专项计划,由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提出要求,各相关部门拟定本部门专业节点,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进行综合、逻辑疏理,编制出专项计划初稿,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不影响项目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的,报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分管领导审批;

影响项目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的,经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后计划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修订总控计划。

3.3.2.不涉及跨部门的专项计划,由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提出要求,业务部门完成专项计划编制,并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分管领导审批。

3.3.3.各专项计划原则上在项目总控计划的框架内编制,不得超出项目总控计划时间。

3.4.业务部门专业(三级)工作计划编制

3.4.1.项目总控计划颁布后,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编制业务部门三级工作计划的要求。

3.4.2.各业务部门根据要求对总控计划/专项计划进行专业分解、细化,制定出本业务部门三级工作计划。

3.4.3.各业务部门的三级工作计划编制完成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报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分管领导审批。

3.4.4.业务部门三级工作计划需在项目总控计划/专项计划的框架内编制,不得超出项目总控计划/专项计划的时间。

每项三级计划任务都必须由唯一的业务部门负责,并落实跟踪落实的责任人。

3.5.项目月工作计划

各业务部门每月3日前(如当月3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按重叠时间顺延1~2天),根据部门三级工作计划中当月正实施的工作细化、分解以及部门新增工作内容,编制业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汇总、核查,形成项目月工作计划,作为各业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依据。

3.6.计划颁布

3.6.1.项目里程碑计划、项目总控计划经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文颁布。

3.6.2.专项计划、部门三级计划按本办法规定流程审批后,发送至各业务部门执行。

3.6.3.项目各项计划一经颁布,必须严肃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延期。

4.计划运行管理要求

4.1.计划跟踪、检查及反馈

4.1.1.每周四各业务部门按《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所列要求,对部门三级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

4.1.2.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汇总、核查、分析,在每周业务部门例会上对项目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必要时提出相关建议。

4.1.3.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分析,评估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总控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计划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4.1.4.在各项计划节点完成或取得阶段性进展时,需该计划节点的业务主办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发送《计划进展知会单》,经下游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确认后,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备案(详见《计划进展知会单》)。

无下游部门的节点,由业务主办部门分管领导确认《计划进展知会单》,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确认。

《计划进展知会单》是衡量节点内容完成的唯一依据,《计划进展知会单》必须附相关计划完成的成果证明文件。

4.1.5.上游业务部门有义务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书面告知下游部门,下游业务部门有责任书面函告催促上游部门的工作,当上游业务部门节点工作发生延误时,各下游业务部门有共同消化延误工期的义务。

4.1.6.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跨部门配合的工作内容,由该工作最终提供可交付成果的部门作为主办业务部门主导跟踪,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直至问题解决。

为了强调协调过程的可追溯性,要求对主要配合事项书面函件同时报送至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4.2.计划预警

4.2.1.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反馈信息,对有可能或将一定会影响本节点完成及影响下一个节点完成的,应向业务责任部门填写《计划征询预警表》发出预警提示(详见《计划征询预警表》)。

4.2.2.各业务部门评估本部门或上游部门某一项计划比原定的计划预计延迟,有可能或将要影响本部门节点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提出预警。

4.2.3.如总控计划出现计划延误预警的情况,由业务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补救措施,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动用相关资源保证计划的完成。

4.3.计划变更

4.3.1.经审批发布的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目标是纲领性文件,其他进度计划必须围绕这个计划制定,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

4.3.2.计划变更申请由责任部门提出,且应不迟于该节点原计划完成时间10天前提出,或获知(或应当获知)该节点工作将要延误的24小时内提出。

4.3.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变更由业务责任部门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填写《计划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调整计划建议,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3.4.总控计划中的非控制性节点变更由业务责任部门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填写《计划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调整计划建议,报相关业务部门及计划管理分管领导审批。

4.3.5.专项计划变更,如仅在部门内部调整且不影响总控计划的,由业务责任部门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填写《计划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4.3.6.专项计划变更,如涉及跨部门工作调整的,由业务责任部门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填写《计划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调整计划建议,不影响项目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的,报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后计划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修订项目总控计划。

4.3.7.部门三级工作计划变更,如仅在部门内部调整且不影响总控计划的,由业务责任部门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填写《计划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4.3.8.计划变更发起部门有义务提供足够依据支持所提请的变更时间(如工作时间分析等),当计划延误原因是其他部门造成,计划变更审批表须有相关部门签署确认;

若发起部门不能提供变更依据,计划变更将不获批准,节点工作按原计划执行。

4.4.计划修订与更新

4.4.1.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和项目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出现变更,经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计划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修订项目总控计划。

4.4.2.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在每年的年中和年终对项目总控计划各进行一次主动更新。

4.4.3.各业务部门根据项目总控计划的修订、更新情况,对部门三级计划相应进行修订、更新。

4.5.其他管理要求

4.5.1.每月3日前,各业务部门根据部门专业(三级)计划编制当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如月3日遇到周末,按重叠时间顺延1~2天)以及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计划管理工作小组。

4.5.2.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必须与工作计划一一对应,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填写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的时间。

未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列在下月的工作计划中,参与下月工作计划考核。

4.5.3.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对各业务部门上报的下一月工作计划进行复核后,上报公司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业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连同部门其它工作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

4.5.4.业务部门每周将计划完成情况通报工程管理部,并对所通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完成的工作须向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报备《计划进展知会单》。

4.5.5.《计划进展知会单》是衡量节点内容完成的唯一依据,无《计划进展知会单》视计划没有完成。

考虑计划节点的准确性易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除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节点、项目总控计划关键节点以及集团选取的考核节点之外的其它节点,完成日期在计划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或滞后3天(含3天)之内,均认为该节点按期完成(滞后将影响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节点、项目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以及集团选取的考核节点的情形除外)。

滞后超过3天的,一律视为未完成。

5.考核与奖惩

5.1.考核程序

5.1.1.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各业务部门上报的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工程管理部的计划完成情况由法务稽核部复核),并进行认定评分,评分结果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5.1.2.人力资源部将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部门月度计划考核评分与公司的考核体系相结合,完成各部门最终月度绩效考核。

(计划管理考核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具体细则按公司最终颁布的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5.2.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分细则

5.2.1业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分

(1)各业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原始分100分,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A类:

当月项目里程碑节点未完成,每次扣除20分

B类:

当月总控计划控制性节点未完成,每次扣除10分

C类:

当月非A类、B类节点未完成,每项扣除3分

(2)考核评分计算公式:

业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得分=100-A类计划未完成次数*20-B类计划未完成次数*10-C类计划节点未完成节点次数*5+特殊加(减)分

5.2.2加减分条款

(1)计划的填报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与实际情况相符。

若发现填报内容出现明显错误、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10分。

(2)对每周四未能填写并提交《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的,每延期一次在当月评分中扣一分;

每月3日前未能上报月进度计划以及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业务部门,月度考评总分每延迟一天扣一分。

(3)若业务部门评估月度工作计划不能按照时完成,可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申请,若延期申请批复通过,可按照变更后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但给予该项工作按评分方法的50%扣分,若变更申请未能得到批复且该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则该项工作按5.2.1.方法扣分。

若变更申请批复通过,业务部门通过采取措施,工作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的,按原计划时间考核,不扣分。

(4)计划延期申请需按要求的时间内报送至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否则延期申请将被视同无效,按原计划考核。

(5)对于受上游环节影响的工作,下游部门若仍能够按照原定计划时间完成,则给予下游部门等同上游部门该事项扣分的加分奖励。

(6)由于上游部门节点延误,调整了计划且按权限审批通过的情况,加减分按以下执行:

(A)下游部门为消化延误工期而缩短了工作周期(原计划的工作周期),且在变更审批时间内完成的(或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的),计划考核时以上游部门所扣分数为基数,按所实际消化工期的百分比给予加分(见下图A点关系)。

(B)下游部门为消化延误工期虽缩短了工作周期(原计划的工作周期),完成时间超出变更审批时间,但在原计划的工作周期内的,计划考核时以上游部门所扣分数为基数,按所实际消化工期百分比的50%给予加分(见下图B点关系)。

(C)下游部门实际完成时间超出原计划的工作周期的,下游部门承担该工作的全部责任,考核时按评分方法100%扣分(见下图C点关系)。

(7)项目计划执行中因无法抗拒的外力因素,如连续恶劣天气、政府大型活动、重大政策调整、突发疫情或市场变动等情况,且预期工期顺延达30天及以上或影响该工作周期三分之一以上时,相关部门应在该时间立即向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发生何种外力干扰,列出对此种干扰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预测该情况可能对工期造成的拖延,后由计划管理工作小组整理后报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可以免除相应部门责任,并由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及时修订计划。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计划管理流程(附件1.1)

7.2计划管理流程描述(附件1.2)

7.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一级计划)节点(附件1.3)

7.4项目总控计划(二级)控制性节点(附件1.4)

7.5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5)

7.6《计划进展知会单》(附件1.6)

7.7《计划征询预警表》(附件1.7)

7.8《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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