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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

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当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让法医背上了“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

  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类催眠药的资料;

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

  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而被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真相的目的手段了。

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

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

这是我在阅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材料也是远见远“闪”。

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股嫌恶来。

  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

正如当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

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

正因为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素质要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

也正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

  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值判断”界定了“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

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

  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握。

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

  或者应该说,行刑前后的对比照片有这么一种效果,使死者不像被大卸八块的“尸体”那样纯粹属于静态,而是显现了一种正在“死去”的动态效果,让观者有种“摹拟着”经历类似死亡过程的经验。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的交通事故视频如同黄色视频一样热播的原因(当然,有一点值得思考,当下中国黄色视频才是被禁播的,而交通事故视频却没有。

恐怕这和各种死刑未被废除有着同样的原因),因为人们在观看的同时“摹拟着”经验了这种死亡的过程,虽然这种摹拟远不能使观者直接感受到这种死亡的神圣。

按巴塔耶的说法,上述的动态的“死去”在献牲中最能体现,而且“尸体”都会散发出既让人嫌恶又让人感到魅惑的力量。

  当然,在被视为科学的法医学中,任何象征性的说法都不算是“合科学”的,因此关于“尸体”的隐藏意义并不会被承认,而且知性=理性将其作为认知对象对其做出认知的领域也并不在此,而是传统的被制度化了的宗教和各种文学艺术领域。

所以,法医学的性质仍然不被提到应当提到的范畴进行讨论,人们对于其学科性质的认识恐怕也仅局限在科学的范畴之内了。

  3.

  说到对课程的建议,我觉得首先应该将其提前到大二或者大三学习。

因为,众所周知到了大四,不仅各种压力(不光就业压力)使我们在学习的时间精力上有所分心,更使我们感到一种功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认为能够系统学习法医学知识是一种职业专门化的体现,而且这也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自豪感;

但另一方面,迫使自己在毕业择业时转行的残酷现实又暗暗嘲笑这种想法,就像绝大多数农科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在商品经济大潮的社会现实面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感到自豪那样。

于是,我们大多数人就在这种复杂的感情中在每次上课前都要犹豫半天:

今天要不要去听课呢?

与此同时,老师“点名”的做法使得情况越来越糟,因为这样让我们更认不清自己面临怎样的问题和抉择;

  其次的建议,其实老师平时的教学已经有所体现,但仍然让人感到有遗憾,那就是更多地传授专门性的知识,但方法方式却必须得生动有趣。

这恐怕跟上述在学生中产生的复杂的感情投射到老师的教学当中的结果,也就是说老师也感觉到了这种类似的复杂感情,从而避重就轻,以免内心的痛苦挣扎的产生。

  篇二:

学法医学心得

  学法医学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医学生,大二的时候已经学习了《病例解剖学》,观察了各种脏器的病变标本以及病例切片,并且在学期末一次偶然的机会亲眼目睹了一次尸体解剖过程,是由我的代教老师完成的,当时我就对法医学产生了极大地兴趣,为了进一步学习,期末选课是我选修了《法医学》这门课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收获了很多。

  通过老师的讲解,初步认识了现代法医学,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以及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人必备的素质等。

课堂上看了许多老师为我们搜集的图片,学习了死亡的定义、尸体死后的变化以及死亡时间的大概推测等知识。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

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

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

  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和物。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老师还讲到了猝死的定义以及猝死的多种发病原因,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

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

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

  猝死的诱因。

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

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小时以上。

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

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

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

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为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

为此,加强素质教育、正确处理好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关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途径。

总之,深刻的了解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

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

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是我相信这会对以后我的每一门课程都带来巨大的帮助。

  篇三:

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

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

研究死亡诊断标准;

鉴别真死和假死;

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晚期尸体现象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

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

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

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

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

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

推断致伤物;

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

推断伤后经过时间;

确定损伤性质。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

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

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

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

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

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

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

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

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

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

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

研究诈病、造作病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

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

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我的心得

  以前曾看过《鉴证实录》、《少年包青天》和《大宋提刑官》,超级喜欢主人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

处于对剧情里的法医(验尸官)的崇拜,我对法医这个职业很是感到兴趣,当看见可以选修《简明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无疑虑的选择了它。

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

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现在才明白法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活人等,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

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

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

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

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

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

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

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

?

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

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

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

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

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

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

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

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

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

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

法医是如何工作的?

法医学研究什么?

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

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

  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

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

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

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

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

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

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

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

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

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

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

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

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

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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