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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要工作,领导亲自抓、部门实际抓,在“政府高度重视、市长亲自过问、领导带头参与、全民自觉发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下,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服务指导等各项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并将此项工程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一是市食安会共印发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规定11项,制定了《武汉市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6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印发《关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

在刚刚召开的市长办公会上,明确将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意见》、《武汉市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二是成立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制订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编写了子预案。

三是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了《武汉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三)紧扣环节,强化监管

在初级农产品源头,农业部门加强了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了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开展了蔬菜、生猪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目前,在全市15家蔬菜批发市场、330家集贸市场、110家超市及所有蔬菜生产基地,均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基本形成了市、区、乡三级检测体系以及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四位一体”的检测网络。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建立了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将企业按A、B、C、D四类登记造册,建立电子监管系统。

加快推进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新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在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巡查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制、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等,构建起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在食品消费领域,卫生部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对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开展学校、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市商业局联合有关部门,重拳整治注水牛羊肉。

截至目前,全市62个宰牛场(点)中,因卫生防疫、环保条件差不达标的25个场(点)已关闭。

城区目前较大的5个集中宰牛场,3个经整改已初步达标,待申报验收;

2个暂时停产,拟异地选址重建。

同时,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的生产行为,收缴白条肉166.5头,巡查原私宰点1793户次,全市放心肉市场占有率98%以上。

(四)创新机制,科学监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放心工程。

我市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制定并完善了《武汉市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6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食品安全工作十一项制度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能,明确了市食安会22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初步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食品安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组建了市食品安全专家库,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已在26家企业正式启动。

市及13个区已完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汉阳区、硚口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江岸区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及食品安全监督员进社区的经验,在今年3月的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江汉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受到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肯定。

目前各区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市食安会办编发食品安全简报159期,反映交流各部门、各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省政府、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市相继开展了春节、“五.一”、中秋、“十.一”、“苏丹红”、夏季食品、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大学校园集中的洪山区、江夏区开展的大学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下一步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市食安办会同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

今年我市组织食品安全大型系列宣传活动2次,受到市民欢迎,取得较好效果。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

为方便市民举报投诉,市食安会统一公布了食品安全监8个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我市农业部门农产品源头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质监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工商部门、商业部门食品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卫生部门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

“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

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

三是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截止到目前,全市有12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了“三品”论证,有383个农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660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完成餐饮、学校食堂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8947家,其中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成率100%;

建立健全12315消费维权站1206个,在333个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市场业主负责制;

加快“农改超”步伐,城区已完成64家。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各有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9.4万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8万户次,其中责令限期整改42677户次,取缔无证食品摊贩4831户次,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5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02.3吨,查处案件3166件,抓获刑拘犯罪嫌疑人9人。

在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五)积极探索,突出亮点

  1、强化监管,农村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

武汉市总人口有845万,农村版图面积占全市的90%。

全市共有2087个村,农村人口308万。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消费结构较为单一,群众的消费能力、消费档次相对较低,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会下发了《武汉市2006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食安字[2006]9号),分三个阶段,历时三个月,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等重点部位,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蔡甸、新洲、江夏、黄陂、汉南等5个远城区均成立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新洲区区委书记张林、亲自参加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提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汉南区分管区长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经常深入一线调研,督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强化监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蔡甸区结合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出了“食品药品放心一条街”,并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内设的熟食、卤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和农村糕点生产加工企业、小型餐饮业等54个食品摊点和单位以及市场内蔬菜农药残留自检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黄陂区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对辖区的无证加工点进行了专项治理,使企业卫生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江夏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了24次集中检查活动。

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98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45车次,监督检查单位1100户次,取缔食品黑窝点5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356公斤、11品种、立案查处5件。

三是加强了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规定。

各区积极探索,建立了如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等制度。

蔡甸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到农村村组协管工作的机会,走村串巷,发现一个企业调查一个企业,迅速摸清了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与日常巡查工作相结合。

时刻不忘食品安全监管,经常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局反馈;

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与服务工作相结合。

积极协调并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档案。

通过三个结合,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取得一定实效。

四是创新了工作机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新洲区开展了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活动,目前已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店”16个,并建立健全了大型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

汉南区开展了早点饮食摊群以及大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建设,先后向有关单位发放卫生监督警示标牌200余张,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800余条。

2、大力整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师生的身体健康及正常的教学秩序。

今年以来,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省食品安全监管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59号)精神,切实按照《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食安办文[2006]13号)要求,针对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班进行集中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常抓不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洪山、江夏两区是我市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

市食安办将洪山、江夏两区作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组织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联合整治。

整治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集中整治”、“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四个阶段,上下联动,全面推动整治工作。

在洪山,江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市食安办要求各区、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两区整治经验,认真分析形势,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下去。

各区积极行动,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武昌区食安办依托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两次召开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街道综合监督员的培训会,对有关整治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全区198名社区信息员和14名街道综合监督员,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查找,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

区食安会向辖区近两百所学校发放各类宣传册800余份。

硚口区食安办于8月24日组织区质监、工商、卫生、教育、城管局和长丰街等单位,分3个检查组对辖区6所学校周边饮食摊点、8个集贸市场卤制品摊点和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执法部门当即依据相关法规实施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

青山区食安会于9月3日至5日对全区28所幼儿园、18所中小学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

检查重点是学校食堂的就餐准备工作和食品原材料仓库。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卫生状况良好。

对个别单位存在问题下达了书面整改意见书。

9月19日,汉南区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共检查和抽查学校食堂9家、幼儿园食堂5家、校园周边饮食摊点12家。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较之以往有明显改观。

黄陂区食安会下发通知,定于8月25日至10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主要对象是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商店和餐饮摊点。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792人次,建立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5,000余份,与789所学校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检查门店4,564个,检查超市、商场30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503份,立案65起,查处无照经营581户,超范围经营25户,收缴不合格食品1,518.7公斤,罚没金额75,726元。

此次行动突出重点品种、范围,为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就我市情况来看,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因此,虽然这项工作在我市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这项工作还需要长期抓下去。

三、下一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计划

当前,食品安全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据各级消费者协会披露的消息,“微生物超标、滥用添加剂、有害残留物、营养成分不足”是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四大威胁,食品质量仍是群众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我市食品安全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下一步,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在国家局和省局的领导下,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迎难而上,认真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加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武汉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武汉”、“和谐武汉”之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坚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结合武汉实际,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活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把人民群众每天、每餐都要消费的食品管住,把儿童、老人消费量大的食品管住,把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管住。

要通过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是坚持行业自律,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障食品安全,既要靠政府监管,更要靠行业自律。

要在今年已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内部约束力。

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使企业自觉做到不生产不安全食品,不销售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工作中督促、引导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积极倡导诚信经营;

大力褒奖守信,严厉惩戒失信,促进行业依法规范经营,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确保完成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全市各级领导要深入食品安全工作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动向,推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武汉特色的食品安全工作之路。

加强食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和执法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障稽查办案、监督抽查及综合监督的经费。

坚决查处压案不力、放纵违法和违法执法、滥施处罚等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有所提高。

五是坚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各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不断完善考核指标。

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对未认真履行职能,致使本辖区、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不好,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

确保年内实现中心城区“三级网络”建设覆盖面达到100%、远城区达到80%的目标任务。

逐步整合各监管部门的基层协管、信息、维权网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及网络体系建设。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坚持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促进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出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一种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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