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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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Word文件下载.docx

今天,武汉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城市建设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位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协调,城市空间环境日趋合理。

在这样大发展的背景中,城市规划工作将面临的问题要任何时代复杂得多,研究确立我市的城市建设色调、创新和彰显我市城市魅力,是新世纪开创武汉城市规划管理新局面的崭新课题之一,是我市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意义深远。

1.1为控制和引导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实现对我市建筑色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

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我市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与建筑设计条件、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功能布局、建筑体量形式等建筑管理内容并列,是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1.3本导则的主要成果构成包括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城市建筑控制细则、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等。

1.4本导则中城市建筑色彩是指城市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观色彩,具体包括建筑本身的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的各种构件等部位。

1.5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武汉市其它地区的建筑色彩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6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的创建"

整体和谐、多样统一"

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

即适应武汉新世纪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创新武汉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具有独特底蕴和内涵的武汉城市"

色彩—形态"

意象景观,用形象的城市色彩语言向世界张扬武汉城市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历史文化、现代的城市功能和多彩而生机勃勃的城市生活风尚之美。

1.7城市建筑色彩控制原则

体现城市建筑功能特色的整体美——展现城市区片的功能特点,促成整体和谐的色调的建筑形象。

体现城市建筑文化特色的人文美——挖掘代表城市文化的色彩内涵、直观地表现城市区片特有的人文精神。

体现城市建筑山水特色的自然美——彰显武汉特有的"

一城江水半城湖"

城市格局,充分体现城市区片的自然特色。

体现城市建筑生活特色的环境美——表现武汉城市建筑支撑的现代生活风尚,集聚大都市的魅力和活力。

方案

(一)

方案

(二)

2.1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是武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未来城市建设色彩环境和色彩要素组合方式的规定性文件,是为实施武汉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管理而建立的一项技术指导性控制框架。

2.2城市建筑色彩控制图则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实际,遵循城市色彩的功能分区、街道景观、公共环境、标志性的模式,按照便于城市规划色彩控制管理的具体要求,将武汉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分为50个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片区、若干大型城市色彩景观节点和城市色彩界面控制带,形成的"

点—线—面"

结合的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管理控制体系。

2.3城市建筑色彩控制图则的依据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汉市城市国土管理局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武汉市城市国土管理局

2.4城市建筑色彩控制图则(图、表)

2.5城市建筑色彩的主要控制内容

总说明:

本导则作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对本市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定性技术性控制框架。

建筑(群)色彩与其所处地域的环境艺术氛围相关联,其表现力明显受到自然环境、地域文化、时代审美取的影响,为给我市城市建筑设计创新留出较大的创作余地,本技术导则是将建筑色彩与建筑经济指标、建筑形态和体量等要素并列,以指导性为原则的最低标准规定。

风貌协调区:

是基本形成城市建筑风格特色的片区,本区内建筑色彩必须与片区内的特定的标志性或代表性建筑(群)的色调风格相协调,并与周边环境氛围相一致,以营造和保持本片区内在的建筑特色风貌;

在本区内的现状建筑色彩与该地区城市色彩景观相冲突的,有必要在适当时期通过色彩整治等措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必须通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整体控制区:

是具有特定的建筑景观风貌优势或武汉城市近期将加大发展力度的地区,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建筑的色调必须与片区内的整体建筑功能色调风格相协调。

本区内建筑色彩原则上应本导则推荐色调中选取,对于本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重要建筑色彩,应按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建筑色彩的整体效果、色彩的面积、色彩的搭配、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严格控制本区内大规模建设的居住类建筑屋顶色彩,以实现大幅度改善城市总体色彩环境的目的,对造型别致的重大公建项目,可适当放宽限制,以丰富城市建筑特色,增加城市亮点。

引导发展区:

是武汉城市未来市级或区级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地区,需要通过规划管理大力引导发展形成本区的建筑风格特色;

要求本区内的城市建筑色调应具备与自身功能、形式、体量相协调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与建筑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本区内的建筑色彩一般不做强制性控制要求,主要根据建筑所处的区位、建筑主导功能、建筑所处的环境以及建筑体量、形式和材料的不同,并遵循建筑和审美的专业设计原理,确定具体的建筑(群)主色调和外观色彩搭配。

总体引导区:

是武汉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地区,需要总体引导发展形成建筑色彩风格特色的地区;

本区内的城市建筑色彩要求具备与自身功能、形式、体量相协调,建筑色调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和深灰色,如红、黑、绿、蓝、橙、黄等,更不允许高彩度搭配的外观色彩,(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标识的构筑物除外);

如需以强烈色彩作为建筑外观色调的,必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审批。

景观控制区:

包括东湖、南湖、墨水湖、龙阳湖、沙湖等5个色彩控制片区,是体现武汉城市滨江滨湖特色的重要地区,更是需要通过严格控制建筑色调,形成我市滨水特色风貌景观环境的重要地区;

本区内的建筑色调必须考虑到周围环境的色彩特征,禁止使用任何破坏周围环境整体色调的建筑色彩;

特别严格控制直接朝向风景名胜区、滨水景观区和大型城市绿地的建筑外墙和屋顶色调,要求建筑主立面色彩进行多种色彩搭配方案比选;

本区内大体量建筑的色调宜根据推荐色谱进行选择设计,屋顶的色调以较暗的蓝色、橙色、绿灰色为主,以烘托武汉城市"

湖光山色"

静谧、素雅、清新的山水美。

大型城市景观节点:

包括汉口西北湖广场、武展广场、火车站广场、首义广场、洪山广场、光谷广场、沌口中心广场等大型城市景观节点,涵盖了展现武汉城市风采和精神面貌的"

窗口"

地段,建筑色彩必须体现节点景观的标志性要求,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材料色彩必须严格控制。

本区内的大型建筑外观色彩搭配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功能,建筑主色调应真实反映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性格特征,辅助色应能发挥强调或弱化建筑形体的作用,点缀色应控制在建筑门窗、特定构造、附属设施等小范围内,起到明确指示或隐喻暗示作用;

应从严控制本区内建筑的屋顶色彩,本区内建筑屋顶色彩必须考虑具有城市标志性和俯瞰城市的效果;

本区内建筑附属场所的铺地色调必须考虑与街道景观、场所环境和建筑环境的风格协调搭配,原则上允许不同功能场地选用不同的色调,但必须有合理的过渡和衔接,同一场地内的铺地也可以根据场地活动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铺地色彩,但必须具有同一的基色调。

城市色彩界面控制带:

包括武汉中心城区"

两江四岸"

地带、江汉路、武珞路、金融街、机场路、徐东路、中南路、以及东湖环湖路等城市重要的色彩界面控制带,是体现武汉城市总体形象和色彩表现的重要廊道;

本区内的建筑色调应以"

多样统一"

的色彩形式表现出具有活力的景观特色风貌;

要求在专项色彩规划设计的指导下,管理严格控制出相对完整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带;

重点对城市主要景观道路上的相对固定设施的色彩进行控制,如公交车站、电话厅、轻轨车站、指示牌、厕所、人行天桥、栏杆、座椅、花台、灯具、垃圾筒等;

铺装地面色彩应选择反射系数低的材质和低明度色彩,推荐运用促进热闹气氛的米色、橙色、暗红色等相互搭配成活泼图案,原则上一条街道两侧的铺地允许采用不同的图案,但必须采用同种色调。

3.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

我市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包括冷灰色系、暖灰色系、中灰色系、重彩色系和淡彩色系等五类300种色彩,具体的建筑色彩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材料、体量和周边环境进行选取和运用。

4.1城市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分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三类,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彩搭配主要指建筑的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所产生出建筑色彩的整体观感效果,武汉城市具体的建筑色彩运用色彩搭配方案应遵循"

统一中求变化"

的原则,在建筑选用推荐色谱基础上,根据建筑功能、材料和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来实现,不排除有创意的色彩搭配成分。

(详见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

城市建筑主色调:

占建筑的大面积外表面的部分,能真实反映建筑的功能、体量、形式和用材特征。

城市建筑辅色调:

用色面积应小于主色,起到有力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城市建筑点缀色:

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

4.2建筑色彩对比搭配

色相对比:

通过类似色相间的对比协调,强调建筑的统一色彩因素,体现建筑整体、稳重的色调效果。

明度对比:

通过色彩明度的高中调、高短调、和中短调对比搭配,体现建筑的明亮、轻快的色调效果。

纯度对比:

通过色彩纯度的低强、低弱和中弱对比,强调建筑的明媚、柔和的色调效果。

4.3建筑色彩调和搭配

高明度调和:

通过色彩的高明度、低纯度的变化调和,强调建筑的优雅、浪漫的色调效果。

近似色调和:

通过近似色调间的协调配合,强调建筑的含蓄、飘逸的色调效果。

对比色调和:

通过两种明度、纯度接近的色调间的搭配,强调建筑的华丽、活泼的色调效果。

5.1城市建筑色彩的控制是在兼顾传统和现实的同时,要求与城市环境色彩风格相协调,前瞻性地创新和灵活运用色彩的表现功能,烘托武汉现代城市的生活美。

5.2城市建筑色彩分区内的建筑应具有协调统一的主色调,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做到主色调统一、辅色调统一、场所色统一等方法进行色彩搭配设计。

5.3生活居住建筑色彩是市民生活、休息环境的重要景观成分,对于大面积规模建设的居住区要求具有温暖、轻松、愉悦、安全的色彩环境,对于大体量的高层居住建筑要求具有稳重、和谐、明朗的色调。

5.4公共建筑的色彩设计应以人性化、公众性、时尚性为核心,体现当代武汉城市市民的生理、心理和文化的特点和审美情趣,杜绝杂乱无序、色调刺激的建筑色彩。

5.5行政办公性建筑物外部色彩应以敦实、庄重、严肃的色调,可考虑运用低彩度的灰色或是明度对比高的冷色调。

5.6历史性建筑或街区改造,色彩运用应以复原原貌和场景为标准,修复色彩应选择比原建筑色彩纯度高、明度低的颜色进行,建筑的配色方案应参照周边保留的标志建筑进行。

5.7高科技工业园区的色彩应体现现代化的高科技色彩景观,宜用色应简洁、明快,以浅色、低明度为主。

5.8文教建筑是城市居民学习、求知的场所,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不同的年龄阶段进行选择。

小学的颜色要鲜艳松弛,与学生共创一个欢快的环境气氛,中学的色彩环境应体现温暖、安静、严肃,大学的色彩环境应该是冷静、平和、严肃。

5.9金融商务建筑要求风格严谨、用色庄严,体现理智、冷静、高效率的形象,主色调应选用稳重、大气的中性或偏冷、灰色为主的复合色。

5.10商业性场所要求有醒目、悦目、舒适、明快和协调、整体、统一的视觉指向,应尽可能营造热闹、繁荣的氛围,色彩选择可以较为鲜艳、亮丽,色彩丰富,尽量避免使用混饨、嗳昧、纷乱、无秩序以及晦暗的低明度色彩。

5.11大型交通性建筑的色彩要求具有明显标志性的高明度纯色色调,以展示城市的风格和文化气质,体现武汉城市热情、亲切、时尚的特点。

5.12滨水空间是我市旅游者和市民喜好的休闲地域,具有开阔水面和优越环境,我市"

城市设施的主题色调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高彩度,与天然城市滨水景观相映成辉,广场和铺地的主色调应体现地方特色,周围建筑与之相呼应,在绿色植物的衬托下,体现出稳重、大气、典雅的氛围。

 

建筑色彩标注符号

HV/C(色相 

明度/纯度)

N为无彩色 

NV(中性色明度)

红色-5R4/14 

黄红色-5YP6/12 

黄色-5Y8/12

黄绿色-5GY7/10 

绿色-5BG4/6 

蓝绿色-5BG4/6 

蓝色-5B4/8 

蓝紫色-5PB3/12

紫色-5P4/12 

红紫色-5RP4/12

7.附则

7.1本导则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导则自2003年12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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