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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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实施意见

附件1:

 

县委〔2011〕13号

 

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1年6月8日

 

象山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实施意见

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素质,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在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推进教育的统筹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基础教育实现了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的跨越,“有书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象山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快建设宁波大都市滨海特色新区、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长三角金色港湾休闲区和国家海洋文化与生态保护区,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迫切需要教育在人才支撑、知识服务上作出更多贡献,迫切需要教育在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所作为。

对照新形势新要求,象山教育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主要表现在:

城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农村教育相比城区教育,在教育管理、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够充裕,无法满足多数家长和学生的需求。

教育内涵发展还比较滞后,师资队伍创新意识、教育理念、方法技术等没有跟上新课程改革步代;素质教育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推进,城区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没有得到实质性减轻,开齐开足课程等基本的办学规范在一些学校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教育队伍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教师队伍总量富裕与结构性缺额问题同时存在,缺失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形成事实上的教师职业终身制;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教师的敬业奉献精神下降。

多样化教育需求还不能完全满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比较薄弱,职业教育吸引力还不够强;覆盖城乡、适合各类社会人群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务网络尚有待完善,不能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培训需求。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今后五年,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于教育的优先发展、优先建设、优先投入,着力于教育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协调发展,着力于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转变、从硬件建设为主向学校内涵发展的转变,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为象山现代化滨海休闲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方针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着眼于解决我县教育进入“读好书”新阶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的基本方针。

----促进公平。

坚持以人为本,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首要任务是保证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

工作重点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提高质量。

这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建立健全质量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全方位建设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在提高质量中的突出作用,不断提高师德和执教能力。

----实现协调。

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产业转型升级相衔接,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

完善教育布局,加强农村教育,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增强活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教育交流和合作,实现区域教育内外开放,提升教育综合竞争力。

----强化服务。

全面提高育人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

密切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形式联系,在职业教育中,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在继续教育中,提高教育服务于人的终身发展的基础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竞争力水平居于国内同类地区前列。

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5%,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保持100%,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5%,主要劳动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

2.提供更全面的优质教育。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92%以上,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高中教育实现多样化发展,省优质特色高中比例达到55%,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力争引进1—2家高职院校(分校),提高职业教育的贡献度。

教师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幼儿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县义务段学校和高中段学校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分别达到90%和7%以上,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达到8%。

3.形成更广泛的公平教育。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100%;城乡小学、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均衡度大于等于1.1,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图书资料均衡度大于等于1.1,城乡小学、初中生均事业投入均衡度大于等于1.1。

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失学和辍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人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全面保障。

4.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服务体系。

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在学校教育和全社会得到广泛确立,形成县、乡镇(街道)、居委会(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基本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教育需求。

各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年参加职业培训的人数达到劳动力总数的60%。

“十二五”期间象山县教育事业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一、学前教育

 

 

 

1.幼儿在园人数

21599

21800

2.学前三年入园率

%

99.03

99.5

3.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

%

75.8

92

二、九年义务教育

 

 

 

1.在校生

41113

47500

2.巩固率

%

99.9

100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在校生

7309

7300

2.毛入学率

%

47.5

50

四、职业教育

 

 

 

1.在校生

6299

6854

2.毛入学率

%

45.11

49.5

五、人力资源开发

 

 

 

1.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2

11.5

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3.2

13.8

六、教育经费投入

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

%

28

30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资源配置决定教育能否实现均衡发展。

教育均衡是人们享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的表现,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

未来5年,象山教育新发展要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为基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力争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各类群体的受教育权利,稳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1.以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强化政府保障责任。

加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2015年达到8%以上。

以政府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达到省二级标准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设立弱势群体儿童专项补贴项目,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提高学前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建立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置制度,到2015年,全县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

切实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

健全和规范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和培训机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监管。

保护和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加强监督,保证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园标准。

根据民办幼儿园的质量与规模,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支持。

2.统一城乡教育标准,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规划。

继续实施“小学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初中学校向中心城镇和建制镇集中”计划,完成新一轮义务段学校布局调整。

顺应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整合小学和初中教育资源,在扩大规模效益的同时,兼顾方便学生上学,合理布点建设中心城区的义务段学校。

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

根据省统一制定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班额规模、经费拨付等均达到省规定的标准。

定期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校舍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和群众放心的地方。

统一城乡教师管理。

义务教育教师实行统一编制,统一待遇,有序流动。

在此基础上,给予在农村海岛偏僻山区任教的教师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收入补贴。

统一城乡学校经费投入标准。

统筹城乡教育经费,形成统一、规范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切实保障农村教育基本经费需求。

3.完善扶贫帮困体系,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

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畅通公立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主渠道,使他们在入学就读、学习设施、师资条件、表彰奖励、考试评价、收费管理、毕业升学等方面都享受本县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扶持依法设立的民办外来民工子女学校,并将其纳入公办学校管理系统,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质量。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大学教育的资助体系,资助对象全面覆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义务段教育以政府助学为主,非义务段教育以政府助学为主体,引导多种形式混合资助,积极鼓励捐赠助学。

在校学生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发展特殊教育。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补充发展特殊教育。

盲童教育依托省盲校,聋哑儿童教育依托市聋哑学校,县集中力量办好弱智儿童教育学校。

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指导和帮助,配套建设资源教室,完善保障条件,切实保证和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二)提高教育质量层次,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质量是教育水平的核心,质量高低是衡量教育成败的根本。

在教育发展由数量增长向内涵发展的转变中,要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

1.育人为本,将德育渗透于学校一切工作

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课,进一步完善学科育人体系,充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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