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242016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docx

新办砂石场所需证照程序流程

新办砂、石场采矿许可证涉及资料及费用

申请办理石场采矿权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由矿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签署同意在辖区内开采的意见;

(二)涉及集体土地的需提交与矿山所在地村民小组签订的用地协议;

(三)县环保局、林业、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公路沿线的需提交公路交通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由有资质的地质部门编制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认定的小矿简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

(六)采矿申请登记书;

(七)由所在地的国土分局到现场勘查,并签署是否可以设置采矿权的意见(上述几项齐备后到国土局地矿科领取表格填写)。

以上资料须一式五份。

涉及的一次性费用:

地质资料及评审费用:

20000元(由地质部门收取);采矿权价款:

1000元;采矿登记费:

200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基数20000元。

办证后每年涉及费用:

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销售收入的2%;年检注册费个体和私营企业每年30元;临时用地管理费(由该辖区所属国土分局核定收取)。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凡在本辖区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活动的企业均需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根据市安监局授权,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进行初审。

二、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矿山开采初步设计;

(十一)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二)“三同时”有关证明材料。

三、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审查发证。

五、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非煤矿山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现场审查。

对生产规模较大、系统复杂的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审查。

审查人员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六、颁证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将在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颁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对变更上述事项的,企业应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变更第

(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第

(二)(三)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第(四)项的,应当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办理爆炸物品储存使用、准购许可证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1、爆炸物品储存单位的申请书;

2、符合安全标准的储存仓库建筑布置平面图复印件及仓库彩色照片;

3、区(县)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气象部门的防雷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名以上经市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爆炸器材保管员资格证(复印件);

7、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8、有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通气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保管库室或专用防爆箱(柜);

9、安全评价报告;

10、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

 二、程序

市区的申请单位到辖区公安派出所领取填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信息注册审批表》,将所有资料送派出所审核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到办证大厅申请办理,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业务流程图

 

申请人

 

 

 

派出所

 

 

 

业务部门审核

 

 

 

检查验收

 

 

 

发放证件

 

受理岗

                                                                        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辖区派出所领取、填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信息注册审批表》,签订安全责任状;

2、申请单位在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岗领取);

3、不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

4、业务部门审核;

5、业务部门对储存场所检查验收;

6、核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7、申请人到受理岗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爆炸物品准购证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证

 

(二)申办时提交如下材料

  持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炸物品供销合同、《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安监、公安部门为申请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原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批件等材料,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持证向指定供应点购买。

需要运输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爆炸物品准运证:

持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炸物品供销合同、《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安监、公安部门为申请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等材料,向运达地县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三)承诺时限:

10天

 (四)收费标准:

2元/证

 

三、爆炸物品使用证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证

 

(二)申办时提交如下材料

  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的文件,本单位从事爆破专业的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本单位爆破员的劳动合同、《爆破员作业证》复印件及原件,具有爆破施工力量的证明材料,《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已依法设立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新设立的企业)等材料,向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10天

 (四)收费标准:

2元/证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申报由环保部门确定作环评种类(作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环保部门审批。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项目可研报告、规划先址意见、立项文件、当地环保部门选址意见。

时限:

涉及区环保门需办理的手续,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涉及国家、省、市环保部门需办理的手续,3个工作日内上报,并派专人督促办理。

费用:

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环评费由环评中介机构收取。

环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具体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环评中介机构协商。

水保方案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首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

第二,在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下发后,合同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注意,《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方案有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

相应资质是指甲级资质可以编制一切级别水土保持方案;乙级资质编制省级以下,有的省也要求甲级资质;丙级市级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国家级在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省在水保局或水保学会。

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后向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报批稿。

基本就是这样详细的在委托了编制单位后可以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