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药物中毒的救治和护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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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为发生急性中毒时,应立即治疗,否则会失去抢救机会。
在毒物性质未明时,按一般的中毒治疗原则抢救患儿。
在一般情况下,以排除毒物为首要措施,尽快减少毒物对机体的损害,维持呼吸、循环等生命器官的功能;
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毒物的吸收,促进毒物的排泄。
1.局部处理
清除皮肤毒物:
毒物接触皮肤粘膜所致损害者,立即去除污染衣服,大量温水冲洗,去除皮肤表面的毒物,如有创面,用2%硼酸水洗净后根据皮肤损害的情况给与相应的包扎或者处理。
呼吸道的保护:
刺激性气体吸入损害呼吸道者,可用超声雾化吸入,如生理盐水中加入地塞米松、普鲁卡因、庆大霉素等药物(视具体情况而定),以达到降低炎症渗出反应,缓解支气管痉挛和预防感染的作用。
生理盐水能够湿化气道,同时化痰。
眼部毒物的清除:
眼部损伤时应迅速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以彻底清除毒物,防止局部的化学损伤和阻止残留毒物的吸收与损害。
冲洗后用可的橙眼药水和抗生素眼药水点眼,并立即转入眼科进行专科检查角膜以及结膜的损伤情况。
2.毒物的清除根据中毒的途径、毒物种类及中毒时间采取相应的排毒方式。
排除尚未吸收的毒物:
大多数毒物经消化道或呼吸道很快被吸收,许多毒物可经皮肤吸收。
一般来说,液体性药(毒)物在误服后30分钟内被基本吸收,而固体药(毒)物在误服后1~2小时内被基本吸收,故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毒物吸收可使中毒程度显著减轻。
催吐:
现场抢救时,如患者进入到消化道的毒物并非强酸、强碱、毒物量不大,而且患者又清醒合作。
可说服患者饮水300~500ml,至出现饱胀感,然后用压舌板或类似的物品刺激咽部与舌根,诱发迷走神经反射而呕吐。
可反复进行,直至患者基本上彻底呕吐出所饮的水及毒物,并观察患者的呕吐物。
催吐药的应用:
对成年急性口服毒物者,非妊娠期、又无重要脏器器质性疾病、体质尚可、能够与医务人员配合的人,如服毒事件在数小时之内,估计仍有毒物滞留胃中,入院后可考虑应用催吐药。
此法尤其适用于集体中毒者,需迅速救治,但无足够人员及设备进行逐一洗胃时,催吐药物不失为一个权宜且实际的排毒方法。
但是对于误服强酸、强碱及其他腐蚀剂者禁用。
a.硫酸铜:
取0.5g溶于温开水100~200ml中,一匙一匙服用,直至呕吐。
如隔20~30min未见效,可再给0.2~0.3g,稀释后一匙一匙服用,总剂量不超过lg。
硫酸铜中毒表现除胃肠道刺激症状外,严重者可发生溶血性贫血、肝肾功能损害、抽搐,甚至昏迷。
b.阿扑吗啡:
具有兴奋延髓呕吐中枢的作用。
成人常用剂量为5mg,皮下注射,数分钟后即可发生呕吐。
但年老体弱、妊娠、高血压、冠心病、休克状态以及有中枢神经抑制的表现者不宜应用。
在吗啡类及其他麻醉药中毒时也禁忌应用。
洗胃:
对一般的口服中毒患者,都要洗胃,但在洗胃前判定是否存在洗胃的禁忌证,以免引起医源性损伤。
洗胃禁忌证:
深度昏迷,洗胃时可引起窒息或者吸入性肺炎;
估计服毒时间在4h以上,胃内存留毒物已经极少,洗胃意义不大,除非为抗胆碱能药物中毒,因其可延迟胃内容物进入小肠;
强腐蚀剂中毒:
有可能引起食管及胃穿孔;
挥发性烃类化合物(例如汽油)口服中毒,如果反流吸入,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
休克患者血压尚未纠正者。
上述禁忌都不是绝对的,应针对个别情况,酌情处理。
常用的洗胃法:
胃管洗胃法:
适用于一般情况尚好,神忐清楚、能够配合的患者,采取卧位或侧卧位,头略低于躯干。
每次注入500ml左口的洗胃液,随即利用虹吸原理将胃内容物排出。
可反复多次洗,直至洗出的液体与灌入时一样清亮无味,一般需洗胃液约5000ml。
常用的洗胃液有以下几种:
温水:
适用于原因未明的急性中毒,尤其首次灌洗宜用温水,首次的洗出液需留取标本送毒物分析;
高锰酸钾:
为强氧化剂,一般1:
5000的浓度,但禁用于有机磷农药1605中毒(会使其氧化成毒性更强的对氧磷);
碳酸氢钠:
一般用1%溶液,常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可使其分解失去毒性,但禁用于敌百虫中毒(会使其变成毒性更加强烈的敌敌畏);
茶叶水:
其含有鞣酸,具有沉淀重金属、生物碱等毒物的作用。
误服汽油或煤油的急性中毒者,可口服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导泻。
鞣酸:
鞣酸有效浓度为30~50g鞣酸溶解在100ml水中,以沉淀吗啡、藜芦碱、士的宁、辛可芬生物碱、铝、铅以及银盐等。
牛奶与水:
等量混合,可缓和硫酸、氯酸盐等化学物的刺激作用;
鸡蛋白可吸附砷,并沉淀汞。
其他:
2%~5%碳酸氧钠溶液可沉淀生物碱,也可结合某些重金属及降解有机磷农药杀虫剂的毒性;
钙盐(10%葡萄糖酸钙或5%氯化钙)稀释5~10倍后用于氟化物或者革酸盐中毒;
氧化镁(氢氧化镁)可中和酸性物质如阿司匹林、硫酸、草酸及其他矿物质等;
淀粉溶液(米汤、面糊、1%~10%)对中和碘有效,直至洗出液清晰,不呈现蓝色为止;
1%~2%氯化铺溶液用于毒物不明的急性中毒;
生理盐水可肘于砷化物及硝酸银中毒,形成腐蚀性较小的氯化银;
0.2%~0.5%活性炭混悬液为强力吸附剂。
可阻止毒物吸收,适用于有机及无机物中毒,对氰化物无效。
吸引器洗胃法:
此法可用于昏迷患者、孕妇、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或体质衰弱的患者。
患者左侧卧位,头偏向一侧,并稍朝下,注意防止胃内容物倒流入气管内引起吸入性肺炎。
插胃管时需确定胃管是在胃中。
一次灌冼液一般以500ml左右为宜,反复灌洗与抽吸,直至胃液清亮无味。
洗胃毕从胃管内注入盐类导泻剂。
双腔洗胃器洗胃法:
现在大部分的医院急诊室都备有电动洗胃机。
其组成为一个单腔洗胃器及长100cm、口径0.5cm硅塑管一根,有报告用以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效果良好。
剖腹胃造口洗胃术:
适应证为急性口服中毒者,插胃管确实有困难,未能成功的病例。
禁忌证为:
心肺尚未复苏者,口服腐蚀剂中毒而无剖腹指征者。
据报道疗效以服毒后4h以内为最佳。
但有些服毒时间虽较长但病情严重,如条件许可,仍应洗胃。
导泻:
导泻的目的是毒物经肠道加速排空,减少毒物在肠道内的滞留吸收。
常用导泻药物为硫酸镁、硫酸钠,二者均为渗透性导泻剂。
二者一般用量为25~30g,溶于温开水顿服,或在洗胃后从胃管内注入。
由于硫酸镁含镁离子,注意由于肠道吸收过多而引起的镁离子中毒、高镁血症,从而对心脏和中枢神经起抑制作用。
因而对昏迷的中毒者或者存在心、肾功能不良时应用硫酸钠比较安全。
导泻以硫酸钠最佳,每次剂量15~30g,加水200ml口服,尚可用甘露醇或山梨醇导泄,不因被活性炭吸收而影响其导泄作用。
灌肠适用于毒物已口服数小时,而导泻尚未发生作用时,而抑制肠蠕动的毒物(如巴比妥粪和吗啡类)摄入或重金属所致的中毒,灌肠尤为必要。
灌肠用1%温肥皂水,约5000ml,作高位连续清洗,活性炭加入灌肠液中,可促使毒物吸附后排出。
全肠灌洗(wholebowelirrigation):
中毒时间稍久,毒物主要存留在小肠或大肠,而又需尽快清除时,需作洗肠;
对于一些缓慢吸收的毒物如铁中毒等较为有效。
常用大量液体作高位连续灌洗(小儿约用1500~3000ml),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
洗肠液常用1%温盐水或清水,也可加入活性炭,应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皮肤黏膜的毒物清除:
接触中毒时应脱去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毒物接触部位,或用中和法即用弱酸,弱碱中和强碱、强酸;
如用清水冲洗酸、碱等毒物应至少10分钟以上。
对于吸入中毒,应将患者移离现场,放置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环境,清理呼吸道分泌物,给氧气吸入。
止血带应用:
注射或有毒动物咬伤所致的中毒,在肢体近心端加止血带,阻止毒物经静脉或淋巴管弥散,止血带应每10~30分钟放松1次。
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除:
利尿:
大多数毒物进入机体后经由肾脏排泄,因此加强利尿是加速毒物排出的重要措施。
静脉输注5%~10%葡萄糖溶液可以冲淡体内毒物浓度,增加尿量,促使排泄。
病情较轻或没有静脉点滴条件时,可让其大量饮水。
但如患者有脱水,应先纠正脱水。
可应用利尿药,常用呋塞米(速尿)1~2mg/kg静脉注射;
20%甘露醇0.5~lg/kg,或25%山梨醇1~2g/kg静滴。
大量利尿时应注意适当补充钾盐。
保证尿量每小时在6~9ml/(kg'
h)。
在利尿期间应监测尿排出量、液体入量、血电解质等。
当患儿苏醒、严重中毒症状减轻或药物浓度低于中毒水平时,则可停止利尿。
碱化或酸化尿液:
毒物肾脏的清除率与尿量并不成比例,单独利尿并不意味排泄增加。
碱化尿液后可使弱酸如水杨酸和苯巴比妥清除率增加;
降低尿pH值使弱碱类排出增加的方法在临床上较少应用。
常采用碳酸氢钠溶液1~2mmol/kg(1~2mEq/kg)静脉滴注1~2小时,在此期间检查尿pH,滴注速度以维持尿pH7.5~8为标准。
乙酰唑胺同时有利尿和使尿碱化作用。
维生素C1~2g加于500ml溶液中静脉滴入亦可获得酸性尿。
血液净化方法:
透析疗法:
很多种危重的急性中毒患者,可采用透析疗法增加毒物排出。
透析疗法有多种,常用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较简便易行;
血液透析(人工肾)是很好的透析方法,能代替部分肾脏功能,将血液中的有毒物质和身体的代谢废物排除。
血液灌流法(hemopcrfusion):
此法是将患儿血液经过体外循环,用吸附剂吸收毒物后再输回体内,应用指征与血液透析相同。
有的毒物血液透析不能析出,用血液灌流则有效。
换血疗法:
当中毒不久,血液中毒物浓度极高时,可用换血疗法,但此法需血量极多,临床较少采用。
血浆置换:
能清除患者血浆蛋白结合的毒物。
高压氧的应用:
在高压氧情况下,血中氧溶解度增高,氧分压增高,促使氧更易于进入组织细胞中,从而纠正组织缺氧。
可用于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氨气等中毒。
在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用高压氧治疗,可以促使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分离。
3.其他对症治疗对症治疗可减轻或缓解症状,减少痛苦,有利于病情的康复。
呼吸困难:
急性中毒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时要继续给氧,可以通过鼻导管、面罩或者呼吸机给氧,尽快地纠正体内的低氧状态。
烦躁不安与惊厥:
首先要查明原因,分清究竟是毒物的作用还是缺氧状态、休克早期以及其他全身变化在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
可给予适当的镇静剂,同时要随时做好一旦出现中枢抑制时进行呼吸机辅助呼吸的准备,以避免由此引起的呼吸抑制。
疼痛:
如果患者神志清楚,疼痛剧烈,可以给予适当的对症止痛药物,如镇痛剂甚至吗啡,同时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避免镇痛剂的中枢抑制作用影响呼吸。
5.并发症的防治:
过量的毒物进入体内有时会引起严苇的并发症,早期并发症有休克、急性肺水肿、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等;
晚期并发症有脑水肿、感染、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DIC、多脏器功能衰竭等。
还有一些由于医疗带来的并发症如电解质紊乱、呼吸功能异常、中枢神经功能异常等。
因此在急性中毒的救治过程中必须时刻严密观察中毒者的病情,及时作出相关的处理。
急性中毒抢救护理常规
1.清除毒物避免继续吸收:
对经皮肤吸收中毒者,应用温水或肥皂水清洗染毒皮肤;
对经口中毒者,可用2%碳酸氢钠或l%生理盐水反复洗胃,敌百虫口服中毒时,不能用碱性溶液洗胃,因此药在碱性溶液中可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
对硫磷中毒者忌用高锰酸钾洗胃,否则氧化成毒性更强的对氧磷。
2.对症治疗减轻中毒症状:
除一般对症治疗如吸氧、人工呼吸、补液等处理外,须及早、足量、反复地注射阿托品以缓解中毒症状。
阿托品为有机磷酸酯类急性中毒的特异性、高效能解毒药,能迅速解除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M样症状。
阿托品肌肉注射、静脉注射:
及早、足量、反复→阿托品化。
直接对抗Ach,迅速解除M样症状。
也能部分解除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使患者苏醒。
胆碱酯酶复活药:
如氯解磷定→迅速解除肌束颤动;
不能直接对抗体内积聚的ACh的作用,对M样症状作用较弱。
对中度和重度中毒患者,需合用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活药碘解磷定或氯解磷定。
护理评估和措施
评估:
1、及时了解中毒物的种类、名称、剂量、途径和接触时间。
2、评估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注意皮肤黏膜颜色、温度、湿度及有无腐蚀征象。
3、观察呼吸的频率、深浅,评估呼出的气体是否有特殊气味。
4、观察患者意识神态及神经反射,评估有无神经系统改变。
5、观察患者洗胃、用药后的生命体征变化,监测尿量,了解肾功能。
措施:
1、 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2、 迅速清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 毒物由呼吸道吸入者,立即脱离中毒现场,移至通风良好的 环境中,给予氧气吸入、休息、保暖。
(2) 毒物经皮肤和粘膜吸收者,立即去除污染衣服,用清水彻底 清洗体表皮肤、头发及指缝。
(3) 毒物由消化道吸收者,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导泻。
但对服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者禁止洗胃,可用蛋清、牛奶等沉淀物保护胃粘膜。
3、 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有效的呼吸功能。
一氧化碳中毒时, 给予高流量氧气吸入或高压氧治疗,加速一氧化碳排除。
4、 建立静脉通道,予以对症补液以促进以吸收毒物的排除。
5、鼓励患者大量饮水,同时遵医嘱应用利尿剂,加速毒物的排除。
6、做好心电监护及抢救配合,如神志不清或惊厥者,设专人护理、 做好心电监护及抢救配合,如神志不清或惊厥者,
7、做好心电监护及抢救配合,如神志不清或惊厥者,设专人档护理。
8.、观察生命体征及神志、意识、瞳孔、循环等变化,准确观察出入水量,并作好记录。
如出现昏迷,肺,脑水肿及呼吸、循环、肾衰竭时,积极配合医师抢救。
9、及时留取大小便、呕叶物、分泌物送检,正确采集血标本进行毒物分析检测。
10、重度中毒需作透析治疗时,应做好透析前准备工作。
做好患者思想工作,解除顾虑,告知患者恢复期注意事项,向患者宜教预防中毒及自救防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