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护栏 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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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护栏合同
窗户护栏杆、楼梯栏杆工程
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
甲、乙双经平等协商,本着真诚、友好合作的原则,甲委托乙进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规定,并结合有关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围、承包式及合同价款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总建筑面积平米。
1.2工程承包围:
“窗户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容包括:
本工程建筑设计图纸中所列的全部窗户栏杆工程制作和安装为工作容,暂定制作和安装窗户栏杆工程的总面积:
约米;制作和安装不锈钢楼梯栏杆工程的总面积:
约米。
1.3承包式及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容:
1.3.1包根据图纸设计围的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工程的设计深化、制作和安装;
1.3.2包负责制作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工程全部所有材料及所有配件、负责制作和安装的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
1.3.3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制作、包安装、包材料、包运输、包制作成品堆放保管和保护、包砂浆填缝塞缝、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
1.3.4包施工现场协调及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及移交,按照规要求制作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并保证其合格,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等及其他乙应承担的工作。
1.3.5包负责协调与窗户栏杆工程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所有工作,使本工程按照甲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交付使用。
1.4合同价款:
暂定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综合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经甲、乙双协商一致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
工程用料
2.1钢材:
窗户护栏均选用“”钢材,品牌为,厚度为标厚1.2mm,所用的钢材,厚度,强度等,都应符合的有关标准规定,质量应符合合格产品标准要求,具体材料以甲确认样板为准,品种、规格按甲确认的施工图制作。
2.2工程所用材料以展板由双签字封样为准。
第三条:
付款式
3.1合同签订后天,甲支付乙合同暂定总价款的作为材料预付款。
3.2在每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经甲及监理核准认可、且经业主认定工作量并向甲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在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
3.4竣工验收合格后,乙向甲递交竣工结算书,甲应于日审核结算完毕,结算完毕后之向乙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税金另计。
3.5剩下的的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甲在保修期支付结算总价的,保修金无息支付。
第四条:
各驻工地代表及各职责
4.1.1甲驻工地代表:
。
4.1.2监理单位及监理代表:
。
4.1.3乙驻工地代表:
。
4.2甲职责:
4.2.1提供本工程完整的最新版本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2.2审定乙所报的工程款付款申请,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及时办理各类经济签证和工程结算;
4.2.3在乙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影响乙施工的障碍;
4.2.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的协调会;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2.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48小时后甲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可继续施工;
4.2.7为乙免费提供垂直运输、施工用水电、塞缝用的水泥砂、材料堆放场地。
审定主要材料的样板,对乙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4.2.8在乙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4.3乙职责:
4.3.1根据甲提供的工程围及初步设计图纸,负责完成设计深化、细化工作并及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报甲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保证设计符合有关规要求,并向甲提交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套。
4.3.2乙应格按照甲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施工规进行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围的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如乙未按规及图纸要求施工一切的损失由乙承担。
如甲、监理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要求,乙需无条件返工处理,直至满足规要求为止。
否则甲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4.3.3必须服从甲驻工代表、现场监理人员及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总承包工地管理制度。
4.3.4对已完工程但未竣工验收及未交接的工程,负责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一切偷盗及损伤均由乙负责。
4.3.5乙驻工代表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甲、监理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甲举办的各种活动。
4.3.6对工程资料如实填写、收集并负责完整归档。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围、工作容必须属实。
4.3.7乙不得将承包围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乙向甲支付承包总价的赔偿金。
给甲造成损失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4.3.8组建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优秀的施工员、安检员及其他必须的施工管理人员,将有关及简历报甲备案。
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含两天)必须获得甲的批准,否则甲每天扣罚一千元。
4.3.9格遵守甲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3.10乙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好保险;
4.3.11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
4.3.12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条:
工期
5.1开工日期:
以甲提出的开工日期为准,甲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5.2竣工日期:
施工总工期:
约日,以甲提出的竣工日期为准。
乙必须跟上甲整体施工进度,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进度计划
5.3.1甲、乙双签订合同后,乙在进场前日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工程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案报现场监理和甲工程技术部,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现场监理和甲批准后执行。
5.3.2乙必须配合总承包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监理、总承包等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面的检查、监督。
乙必须在甲确定期限安排进场,确保安装人员数量,根据土建的实际施工进度逐层完成安装,配合好总承包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
5.3.3乙完成时间应服从甲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施工,乙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5.4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4.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容变化;
5.4.2一非乙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4.3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停工;
5.4.4甲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4.5其它非乙原因的停工;
5.5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乙就延误的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提出书面报告,甲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等级: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6.2工程验收按甲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现有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制作、安装施工程JGJ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1-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等工程技术规标准进行验收。
6.3工程竣工后,乙向甲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工程符合设计及计算要求。
6.4如工程质量有问题,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责任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甲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
乙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损失由甲负责。
7.2乙提出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私自施工未经甲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承担。
7.3乙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由甲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可执行。
7.4甲的任变更要求乙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核实后按实签证,乙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7.5所有因有效的工作签证及设计变更所有引起的变更费用结算原则为:
工程量按实增减。
变更单价的确定为:
已形成合同者,执行合同单价;未形成合同者,可参照套用合同性质相似、施工环境相似的项目单价;若合同没有相似单价,则由甲和乙双共同协商的合理市场价进行结算。
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1乙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及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污水、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乙必须执行省市有关标化、文明施工、市容、环卫、市政、环境保护等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赔偿金,由乙自行负责。
8.2乙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乙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
8.3乙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承担,与甲无关。
8.4未经甲批准,乙不得允任人员在拟建房屋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
否则,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竣工、结算与保修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件后,甲在接到乙竣工报告后14天,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竣工验收报告14天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9.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向甲提交结算书,甲收到结算书后35日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
如收到结算书后35日无正当理由不办妥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结算报告,从第15日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9.3工程保修
9.3.1质量保修期按单位工程移交之日起计算。
双根据有关规定,窗户栏杆、楼梯栏杆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9.3.2.工程保修期要求:
乙在保修期委派专人负责维修协调事宜,若因乙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户提出索赔要求,甲全权代表乙与业主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由乙承担,若乙拒绝赔偿,甲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乙应予以认可。
保修期间,如乙的维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甲要求,甲有权另行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有关赔偿从保修金中扣除,乙予以无条件承认。
9.3.3一般保修项目:
甲当面递交签收的式通知乙签收《维修整改通知》,乙应在24小时给予回复,并通知维修人员进场维修。
维修案、维修进度、工期以书面形式递交甲。
9.3.4因业主拆墙、管道改装移位、栏杆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保修围。
第十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10.2工程停缓建后,乙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移交工作,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
甲应为乙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1.1甲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给乙。
如甲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有权停工,依法追究甲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甲由此而导致乙的经济损失。
11.2乙不得以任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