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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规的概念及其要素。

(1)法规的概念:

法规是法律规范的简称,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范规定的是具体的行为,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第二章

1、建设法规的定义及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1)建设法规的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

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区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2、建设法规的行政隶属性及其调整方式。

(1)建设法规的行政隶属:

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

3、建设法律关系及其特征以及要素。

(1)建设法律关系定义: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写作过过程中所产生的确立、义务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特征:

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2.建设法律关系是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有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

(3)建设法律关系的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由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4、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内容。

其中主体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客体包括:

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内容主要是权利和义务。

5、建设技术法规。

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文件。

建设技术法规是溅射法常用的标准表达形式。

6、建设法规与相关法律关系。

①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区别:

调整对象及其属性不同、调整方式不同;

共同点:

基本制度上的共同主要表现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

联系:

建设法规和环境保护法需要互相支持配合。

②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其区别:

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权属为核心、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物质利益或则经济利益为立法基础、自然资源法的调整手段是总和的运用了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经济的调整方法;

共同之处:

许可证制度、综合利用制度、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制度。

第三章

1、建设立法的定义及原则。

(1)建设立法的定义:

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2)建设立法的原则:

1、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2、法制统一的原则3、责权利一致的原则4、民主立法的原则5、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

2、建设行政司法。

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的争议的行政行为。

第四章

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生产周期长、建设过程的延续性和协作性、施工的流动性、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

基本建设程序中,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

(1)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的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精力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2)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有:

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决算。

第五章

1、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是指施工许可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超过这一期限丧失效力。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为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中哪些项目实行强制招投标。

2、招标方式及法定程序。

(1)招标的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

(2)招标的程序:

(1)招标单位组建一个招标工作机构或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代理招标

(2)向政府招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呈报审批(4)发出招标公告或则发出招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7)向合格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8)组织招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单位进行答疑(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议标办法(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是指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期限以及应承担的准备工作和服务项目。

(2)承包人的义务:

1、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调理,进行规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勘察成果。

2、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4、承包人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4、中标通知书的订立。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施工企业应及时与甲方签的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应签的合同,若施工企业不签合同,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是指不形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承包工程倒手承包给他人的行为,我国是禁止转包工程的。

6、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的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使用完毕后并返还原物的协议。

第六章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及调整对象。

行政管理关系、审批关系、经济合同关系、内部管理关系。

2、其资质等级分别有哪些以及分组标准。

工程勘查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的标准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

3、资质年检。

资质年检制度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有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工程师证书及印章失效性。

P99-100

5、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则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6、外商投资以及中外合资。

P106-107

7、工程勘察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8、文件编制依据。

9、设计审查机构的设立原则。

1、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3、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4低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的审查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县级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场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10、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七章

1、建筑施工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施工许可证。

(1)建筑施工法规的概念:

建设施工法规是指调整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建筑施工法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应包括其他法规中涉及的建筑施工规定

(2)建设施工法规调整对象:

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来讲包括:

建筑施工经济管理关系、与建筑施工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建筑施工经济协作关系。

(3)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可以施工的证明。

2、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信件、扩建和改建工活动的企业;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等级以及特重大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一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一下;

重伤2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一下;

重伤3人以上,19人一下;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5、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区别

建造师是一只执业资格制度;

而项目经理不但在专业知识上要求有建造师资格,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备政治领导素质、组织协调和对外洽谈能力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经验。

第八章

1、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依法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

2、委托监理制度。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与分级标准。

(1)、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2)、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3)、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

4)承担过两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4、资质申请。

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管理业绩等。

工程监理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工程监理企业应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5、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以及权利和义务。

(1)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句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划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

没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2)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3)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行程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章

1、建筑法的立法意义以及主要内容。

(1)立法意义: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促进我国建筑业在各个环节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国建筑行业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

以为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向国际标准化迈进提供了保障。

只要内容:

《建筑法》是以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主线二设置法律条文框架的。

建筑市场、安全、质量构成了《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2、城市规划法、房地产法、市政工程管理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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